利州有一個賣飯的人,他的兒媳婦到山園中采菜,被老虎叼走。
過去十二年之後,她又回來了。
她自己說,她被老虎叼到一個深山裏的石窟中,本來以為要被吃掉,時間長了就和老虎一起睡覺了。
石窟裏一共有四隻老虎,以這位婦人為妻的老虎最老。
老虎經常把麋鹿等動物的肉叼回來給婦人吃,有時候用口含水回來吐到婦人口中。
婦人想要出去。老虎就發怒,把她趕回石窟裏去。
一直這樣過了六七年。
後來的幾年,其它老虎漸漸不見了,隻剩下這隻老虎。
這隻虎自從有了這位婦人,不曾在別處過夜。
後來有一天,老虎忽然一夜未歸。
婦人心裏好奇怪。她想要出來卻沒敢。
如此又是一天,她才慢慢走出來。走了幾十步,不見虎來趕她,她這才極力走了五六裏,聽到山中伐木的聲音,便走過去。
伐木的人們以為她是鬼怪,扔石頭打她。她大聲述說事情的前因後果。伐木的人們這才一塊上前盤問她。
她說她是某家某人的新媳婦。這些人當中也有是這一家的鄰居的,以前知道婦人被虎叼走的事。
大夥這才相信她。
鄰居就把自己的衣衫脫下來給她穿上。
又回到家裏以後,她的丈夫已經死了。
她的公公婆婆可憐她,仍然收留了她。
她很愚很憨,缺少精神,經常被來往的人取笑侮辱。
劉全白說他親眼見過這婦人,是他講的這個故事。
【原文】利州賣飯人,其子之婦山園采菜,為虎所取。經十二載而後還。自說入深山石窟中,本謂遇食。久之相與寢處,窟中都自四虎,妻婦人者最老。老虎恒持糜鹿等肉還以哺妻,或時含水吐其口中。婦人欲出,輒為所怒,驅以入窟,積六七年。後數歲,漸失餘虎,老者獨在。其虎自有婦人,未(“未”原作“來”,據明抄本改。)常外宿。後一日,忽夜不還。婦人心怪之,欲出而不敢。如是又一日,乃徐出,行數十步,不複見虎,乃極力行五六裏。聞山中伐木聲,徑往就之。伐木人謂是鬼魅,以礫石投擲。婦人大言其故,乃相率詰問。婦人雲:“己是某家新婦。”諸人亦有是鄰裏者,先知婦人為虎所取,眾人方信之。鄰人因脫衫衣之,將還。會其夫已死,翁姥憫而收養之。婦人亦憨戇。乏精神,恒為往來之所狎。劉全白親見婦人,說其事雲。(出《廣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