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韓卷 韓非子是講法治的 (二)
韓非子是講法治的
1958年8月19日和21日,毛澤東在協作區主任會議上講話,其中講到“破除資產階級法權”,毛澤東說:“要破除資產階級法權。例如爭地位,爭級別,要加班費,腦力勞動者工資多,體力勞動者工資少等,都是資產階級思想的殘餘。‘各取所值’是法律規定的,也是資產階級的東西。將來坐汽車要不要分等級?不一定要有專車,對老年人、體弱者,可以照顧一下,其餘的就不要分等級了。”
他還說:“所有製解決以後,資產階級的法權製度還存在,如等級製度,領導與群眾的關係……要考慮取消薪水製、恢複供給製的問題。過去搞軍隊,沒有薪水,沒有星期天,沒有八小時工作製,上下一致,官兵一致,軍民打成一片,成千上萬地調動起來,這種共產主義精神很好。過去實行供給製,過共產主義生活,二十二年戰爭都打勝了,為什麼建設共產主義不行呢?我們已相當地破壞了資產階級的法權製度,但還不徹底,要繼續搞。不要馬上提倡廢除工資製度,但是將來要取消。恢複供給製好像‘倒退’。‘倒退’就是進步,因為我們進城後後退了。現在要恢複進步,我們要把六億人民帶成共產主義作風。人民公社大協作,自帶工具、糧食,工人敲鑼打鼓,不要計件工資,這些都是共產主義的萌芽,是資產階級法權的破壞。希望大家對這些問題的看法吹一下,把實際中的共產主義道德因素在增長的情況也吹一下。”
進行社會主義建設,“資產階級法權”是繼續存在還是馬上破除,這涉及經濟製度和分配製度,涉及廣大群眾的直接利益,是政治經濟學中較為複雜、較為深奧的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毛澤東根據二十二年戰爭時期實行供給製的經驗,甚至要廢除工薪製。這樣做是否符合實際,是否會得到幹部和群眾的理解支持,當時還不得而知,也算是“摸著石頭過河”吧。毛澤東由此進而連“法律這個東西”也疑惑起來,他用漫談的方式和語氣繼續說道:
公安、法院也在整風。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也不行,但我們有我們這一套,還是馬青天(指評劇《劉巧兒》中的馬專員——引者注)那一套好,調查、研究、就地解決,調節為主……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多數人要靠養成習慣。……民法刑法那樣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製定的,我也記不得。韓非子是講法治的,儒家是講人治的。我們每個決議案都是法,開個會也是法,治安條例也是靠成了習慣才能遵守;成為社會輿論,都自覺了,就可以到共產主義了。我們各種規章製度,大多數,90%是司局搞的,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開會有他們那一套,我們還是靠我們那一套。(李銳:《大躍進親曆記》下冊,南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113頁)
關於“破除資產階級法權”,1958年也有人響應做文章鼓噪一時,如張春橋就寫有《論破除資產階級法權》的長文在《人民日報》上發表。但是,因為它太脫離實際,很快不被人們提起,我們此處也可以存而不論,隻討論毛澤東談話與韓非有關的內容。
毛澤東此次談話,涉及韓非與儒家一個理論命題,就是:“韓非子是講法治的,後來儒家是講人治的。”
所謂法治,是“以法治國”的簡稱。“法治”是法家思想的基本特征,同儒家的“禮治”“德治”“人治”思想展開論爭。韓非集法家學說之大成,提出了較完整的法治理論。他重視法的作用,但並不把法看成唯一的治國之道,而是把“法”“術”“勢”三者結合起來,認為“法”指的是君主所製定而嚴令臣民遵守的法令,“術”指的是任免、考核、賞罰各級官吏的方法和手段,“勢”指的是君主的地位和權力。其中以法治為核心,術治和勢治則是保證法治的必不可少的條件。他除明確提出“以法治國”的主張外,還曾提出“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的法律上人人平等的萌芽思想,以及“以法為教”“以吏為師”,使“境內之民,其言談者必軌於法”的要求。中國古代的法治主張,都是以實現君主集權為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