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還認為,要檢驗人們的認識是否正確,應該建立一個檢驗標準。這就是著名的“三表法”。《墨子·非命上》說:“故言必有三表。何謂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廢(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言有三表也。”這個標準包括三個方麵的內容,第一,“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即看是否符合曆史經驗,認識要有曆史依據;第二,“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即要看是否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感性生活經驗,認識要有現實證明;第三,“廢(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即是說將其言論製定為刑政加以推行,考察能否給國家人民帶來利益,認識之正確與否要看實際效果。“三表法”既有唯物因素,又符合邏輯辯證方法。用“三表法”作為判斷真假是非的標準,可見墨子是根據經驗和客觀效果來判斷事物的真假是非。他反對主觀,相信客觀。這說明墨子關於真理的觀點,是樸素的經驗論的。
墨子的認識論,是唯物的經驗論的認識論。但在《天誌》《明鬼》《尚同》等篇中又主張尊天事鬼、上同於天,等等,則又使他的認識論傾向唯心的宗教迷信,反映出他的唯物經驗論的認識論有很大的局限性。
墨子否定儒家的天命觀,而代之以“天誌”說,這個有意誌的“天”,對天子的善能獎賞,對天子的過能懲罰,是淩駕於天子之上的監督者。認為“天”是有意誌的,是宇宙的主宰。天的意誌是兼愛,反對“強之暴寡,詐之謀愚,貴之傲賤”。因而“順天意者,兼相愛,交相利,必得賞;反天意者,別相惡,交相賊,必得罰”(《墨子·天誌上》)。“天誌”是為他的政治主張服務的。這有利於對抗周代以來的天命論的宿命思想,強調人“力”對於人的生活世界的決定作用。力就是自強,以自己有主體性的行為去奮鬥。但是,墨子承認“天誌”的存在,即在人力可以達到的最大範圍之外,存在著上天的意誌,這個意誌是一個客觀的外在的規定性,這在一定程度上告誡人們認識“力”的有限性,而不要把它主觀任意化。這種思想雖然有進步因素,然而畢竟會倒入唯心主義泥潭。
墨子又提出“明鬼”的主張,教人們敬事鬼神,進而形成一種落後的宗教觀。墨子認為鬼神是存在的,而且他們是“賞賢罰暴”的,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墨子主張祭祀鬼神,這種祭祀不但可以取得鬼神的歡心,使他們興利除害,使人們得到福祉,同時,這種祭祀還可以使群眾相聚聯歡,使鄉親鄰裏更加親近和睦。很明顯,墨子的“天誌”與“鬼神”觀,是一種還未成熟的客觀主義的善的宗教的思想。在認識論上,與他的唯物經驗論是不協調的,某些方麵甚至是對立的。
總之,墨子強調經驗論的認識論,強調認識來源的客觀性,名與實的一致性,檢驗是非的實踐性,人的主觀能動精神,等等,都對後世有重大的影響。還要看到,墨家學說中的樸素唯物主義傾向為其後學所發展,而其中的宗教迷信成分則為他們的後學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克服。墨家在認識論上,比中國古代其他學派貢獻都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