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有趣的話題(2 / 2)

應該說,這是一種純粹植根於民間土壤的嘉風美俗、優良傳統,在當前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法治建設中,是必不可少的。誠如劉緒軍律師在一篇論文中所指出的:“不論我們今天的社會顯得有多麼現代化,相當的鄉土農村仍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封閉性,仍處於與中心城市相對應的邊遠地帶,國家法律對鄉土農村的調控還有一定的距離和難度。再加上國家法律宏觀、抽象的規定,與鄉村生活相對疏離;而鄉規民約微觀、具體的規定,產生於鄉土,與鄉村生活比較貼近。村民從需求和情感上更加傾向鄉規民約,鄉村生活也更多地適用鄉規民約。”

當然,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現代國家法律製度與傳統特色濃厚的鄉規民約,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難免也會產生某些碰撞和衝突。就此,劉律師引述了以雲南省寧蒗縣法院基層巡回法庭的真實事件為藍本而排成的電影《馬背上的法庭》中的兩個案例—

法庭三人在摩梭族雞肚寨過夜時,馬匹以及背負的國徽深夜被盜,急得團團轉的老馮提出要報案,而當地山寨女長老卻提出:“偷馬的事,能不能不去驚動公安人員?”意思是,通過協調進行“私了”。她先拉出自家的馬給老馮用,然後憑借其自身權威和族群、宗教的力量,設法找到了被偷的馬匹。在她看來,已經物歸原主,事情就算是圓滿解決了。而老馮從法治的角度,追問:“那麼,偷馬的人怎麼辦呢?”在這裏,老馮考慮的是,“盜馬案”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必須由國家公權力介入,依法追究盜馬人的刑事責任;而女長老考慮的是當事人和整個村寨的名聲,在一個抬頭不見低頭見、眾人聯結為一體的熟人社會,用道德自律或族規家法來處理,應該比法律更有作用,更可行。

另一個案例是:法庭成員阿洛的嶽父姚葛,是彝族雞尾寨的主任。鄰村的羊越界進了這個村寨的地盤,吃了村裏的草。按照村民自治規約:“羊吃了我們的草,就是我們的了”。於是,這位主任便趁著辦喜事,把羊宰了大宴賓客。鄰村村民上門來討說法,要求賠羊。老馮趁著酒勁,不留情麵地批評姚葛“不懂法”,阿洛也為著“法律的尊嚴”,而吐出一句“不合法”的狠話,結果嶽父被激怒了,老人認為他“胳膊肘往外拐”,憤憤地說,不能把女兒嫁給這個“公家人”。於是,已領了結婚證的阿洛與新娘便連夜出逃,這又被鄰村人看作是壞了彝族的規矩。矛盾、衝突連續發生,先是民主形式下形成的村規民約,因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他人權益而受到嚴峻的挑戰;後是身為“法院的人”的阿洛,由於違反民族習俗,引起族人的普遍不滿。影片在這裏提出了一個現實中實際存在的需要認真對待、妥善研究解決的嶄新課題。

社會學家說,他也看過這個電影,由於是根據報紙上的真實故事改編的,說是故事片,其實很像一個紀錄片;可貴之處在於它直麵現實,涉及到民族的問題、文化的問題、法治的問題、環境的問題、發展的問題、宗教的問題、傳統與現代的問題,反映出有關當代中國社會和中國農村的諸多現狀,提出了法律法規如何在廣大農村特別是邊遠農村貫徹落實這樣一個重大的現實問題,開啟了廣闊的思考與探索空間。

最後,我補充了一句:由於法律製度與村規民俗之間,存在著促進社會秩序的形成並維護社會秩序的健康發展這一相同的目的性與功能上的互補性,從而決定了二者是完全有可能通過協調的方式達到雙贏的效果的。我們可以在新農村建設和社會管理中,不斷總結、摸索出成功化解與協調矛盾、衝突的經驗。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