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您覺得文化散文的創作應該體現一些什麼要求,具備哪些特性?
王:這裏講的純粹是出自個人的體會,而且也是從我自己的情況著眼的。我覺得,文化散文應該有個人精微獨到的感覺,有個人特殊的心靈感悟。文化散文的表述應該防止落入公共話語的俗套之中。現代人在欣賞習慣上,與過去有很大的變化,他們著眼的往往不是你一般地告知什麼,而是究竟有些什麼新的創見,新的發現。人們讀書,習慣於碰撞思想的火花,而不喜歡堆砌知識,不是要證明人家的東西,而應是發掘自己的新的感悟。
在寫法上,我覺得應該避免兩種常見的偏向:一是無視社會的存在,人與人的關聯,過分看重個人的主觀感覺和想象力,結果“雲山霧罩”,空泛地發揮。材料不足,思想貧乏,就大量地往裏注水,還標榜什麼“先鋒主義”,等等。再一種是固守傳統的老套套,把生活、曆史看作是純粹的客體,缺乏主體、個性的情感介入,缺乏思想、性靈的滋養與潤澤,生活中的人文內容完全被物質化了。
說到文化散文的文體特征,我覺得起碼有如下幾點:
一是它體現了作家強烈的主觀感受,這一點與詠史詩有些相似。盡管歌德老人曾經滿懷敬意地把曆史稱為“上帝的神秘作坊”,但從整個曆史長河來看,在這個作坊裏發生的事情,絕大多數並不見得如何神奇詭秘。“司空見慣渾閑事”,這就難怪那些史家總是那般冷靜而超然了。曆史是不能假設的;假設,對於曆史研究沒有太大的價值。可是,在作家、詩人的筆下,卻常常做出各種出人意外卻是完全可能發生的主觀猜想,以收“八麵受敵”,縱橫剖斷之效。
寫作文化散文,作家應高揚主體意識,讓自我充分滲入對象領域。實際上,在闡釋曆史、解讀文化的過程中,作家本人也在被闡釋、解讀—讀者通過作品中的獨特感悟認知了、發現了闡釋者。在這裏,最關緊要的是要有所發現,有所發明,看到他人所沒有看到的東西。文化散文中對象的描繪,在很大程度上體現著作家的自我期待和價值判斷,折射著作家自我需求的一種滿足。因此,首要的忌諱是隻見他人而喪失自我。
二是它洋溢著作家靈魂躍動的真情。既是文學,總離不開抒情。真情是文學藝術,也是史筆的靈根。它不僅僅滿足於無可辯駁的邏輯力量,還應具有詩一般的激情和深沉的美感。它運用形象生動的語言,使文章具有濃厚的感情色彩,力求在情感和理智兩方麵感染讀者,征服讀者。
三是它閃現著理性的光輝。人生必有思索,必有感悟。在那些紛然雜陳的感性世界的深層,總是蘊藏著一些超越日常經驗、超越現實存在的某種深刻之物,有一些甚至可以說是千秋萬世的終極關切和永恒話題。如果我們的作品缺乏深沉的曆史感,缺乏藝術家的哲學思考,就無所謂深刻,也無法攖攫人心。因此,在作家的筆下,向來都應該是思想大於史料的。偉大的作家之所以偉大,除了他們具有深刻的曆史洞察力之外,還在於他們的有力的批判意識,體現在他們所固有的對於陳腐偏見的不妥協精神上。
當然,這類散文中的思想與情感,應該是深沉、恒久的積蓄的自然流溢。它既不同於詩歌中的激情迸射,論說中的踔厲風發;也不是少男少女般的情懷的直露與揮灑。情與理,相生相克,有個如何統一的問題。我想,它們應是彌散式、複合式的交融,而不能是各張旗鼓,互分畛域。
(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