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鄭樂芬到吳英,如果不從製度的角度來進行思考,那麼,拯救必無從談起,悲劇將繼續發生。
今年1月18日,吳英非法集資詐騙案二審判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對被告的死刑判決。在過去的幾周內,輿論界及法律界出現了一股為吳英求情的熱潮。
吳英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反響,表明她已經化作一個“符號”,成為人們呼籲金融產業開放的導火線。這裏,講述一個20年前、已經被剝奪了生命的“吳英”。
隨著鄉鎮企業的迅猛發展,民間對資本的需求空前高漲,然而國營的金融機構完全無法提供任何服務。在1984年,溫州蒼南出現了建國之後的第一家民間錢莊—方興錢莊。遺憾的是,它的招牌僅僅掛出一天,就被當地的農業銀行以違反國家規定為由摘除了。從此,民間金融在毫無製度約束的前提下,轉入地下。從1985年之後,溫州九縣兩區30萬人卷入民間借貸活動,涉及發生額達12億元之巨。由於無法可依、地方政府不知管控,便很快轉化為惡性的高利貸事件,當地人稱“抬會”。到1986年春夏,資金鏈突然斷裂,各地相繼爆出會主潛逃的消息,抬會體係瞬間雪崩。短短3個月中,溫州全市有63人自殺,200人潛逃,近1000人被非法關押,8萬多戶家庭破產。
這是1949年迄今,最為惡劣的金融破產事件,地方政府開始抓捕和通緝那些知名的會主,以殺一儆百的方式來平息民憤。一位33歲、名叫鄭樂芬的婦女被當成罪大惡極的首犯,判決死刑。
鄭樂芬是永嘉的一個家庭婦女。據熟悉的人回憶,鄭為人熱情大方,沒讀過幾年書,結婚後就在家裏做點針頭線腦的小生意。當抬會風暴刮起的時候,頭腦靈活、人緣頗佳的鄭樂芬很自然地成了當地的一個小會主。後來發現,溫州抬會的會主八成以上是由像鄭樂芬這樣的文化程度不高甚至是文盲的農村婦女擔當的—這一事實在後來的20多年仍然如此。
鄭後來在供詞中描述當時的情景說,“錢收進來,先在牆兩頭放著,到了晚上一間房子已全部堆滿錢,隻有封門派民兵舉刺刀看門。人們喊著要入會,把大疊的錢扔進來。”鄭樂芬所主持的抬會規模,在當時屬於中等,她共發展了427人入會,收入會款6200萬元,支付會員會款6010萬元。
令人驚奇的事情是,鄭樂芬一直要拖到5年後的1991年9月才被正式處決,在這段時間裏,浙江法律界對死刑判決進行了激烈的爭論。
鄭樂芬的辯護律師認為,抬會本身是一個騙局,鄭氏主觀上是以非法占有會員的錢財為目的,應定性為詐騙罪,以此論刑,鄭氏罪不當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