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變化對於唐朝初年的自耕農來說,有著深遠意義。正是由於生產力的個體性質,加強了農民在生產上的獨立性。但是這並沒有使農民擺脫土地被兼並的命運,因為小農經濟是不穩定的,任何天災人禍,特別是國家進行的戰爭和橫征暴斂,都會使他們失去土地,破產流亡。而隻要有商品貨幣關係的一定發展,土地集中就是不可避免的。這一點也為中外曆史所證明。因此,從武則天統治時期開始,農民的破產逃亡和地主官僚的兼並土地勢不可擋地向前發展。“天下戶口,逃亡過半”,可能有些誇大。大足元年(公元701年)李嶠所說的“天下編戶,貧弱者眾,亦有傭力客作,以濟糧;亦有賣舍帖田,以供王役”(《唐會要》卷四九《像》。)。這應該是實際情況。半個世紀後,到天寶十一載(公元752年)更出現了唐玄宗在詔中所說的嚴重情況:“如聞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莊田,恣行吞並……致令百姓無處安置,乃別停客戶,使其佃食。”(王欽若等編:《冊府元龜》卷四九五《邦計部?田製》,北京,中華書局,1960。)
武則天以後,雖然土地兼並日益加劇,自耕農的比重下降,但是,直到開元天寶年間,自耕農的數量還是相當大的。從武則天末期的神龍元年(公元705年)到天寶十三載(公元754年),唐朝政府控製的戶口由615萬戶,增加到918萬戶,5288萬口。而根據杜佑在《通典》上的估計,當時的戶數,少猶一千三四百萬戶。這不在戶口上的四五百萬戶,除了沒有搜刮出來的自己開荒墾種的逃亡農民,大部分都是地主“潛停”、“別停”的客戶,也就是地主的佃戶。(參見《陳子昂集》卷八《上蜀川安危事》,北京,中華書局,1962;宋敏求編:《唐大詔令集》卷一一一《聽逃戶歸首敕》,北京,中華書局,2008。)而在籍的900萬戶,除了一部分地主的佃戶或租種地主一部分土地的農民,相當大的部分是自耕農。元和年間皇甫湜在對策中說:“貞觀、開元之際,不受田而均,不名田而贍者。”(皇甫湜:《皇甫持正文集》卷三《製策一道》,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0。)說的就是這種情況。
三、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
從整個手工業的發展來看,唐朝以前,主要以官手工業為主。漢唐也都有發達的官營手工業。它們之間都是由官府經營的,但是也有很大的不同。
南北朝以來開始從以官手工業為主向私手工業為主發展。這裏包括先進技術向民間擴展,某些生產部門產區的擴大和產量的增加,例如冶鐵。還有工匠身份的變化,國家對工匠控製方式的變化,例如唐代由輪流番上到交納資課。
唐朝傳統的手工業的規模不斷擴大,如冶鐵、造紙。有些手工業部門從原有部門分離出來,如製瓷。還有些手工業部門開始從農業中獨立出來。地區分工也有所擴大。
商業是整個經濟運轉中一個重要環節,是聯係生產和消費,手工業和農業、牧業,乃至海外的橋梁。
西漢的商業有相當的發展,商品主要是日用生活品和生產生活必需品,例如鹽、鐵。還有各地的土特產品和工藝品,主要是滿足貴族官僚奢侈享樂的需要。
唐代城市商品構成,除了奢侈品以外,許多行業經營日常生活資料和各種手工業產品,還有書籍、文具。這反映了地主經濟的發展,地主進入城市,地主文化水平的提高。農產品的商品化,主要是糧食的商品化,也是唐代商業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這和經濟作物的生產主要是茶葉生產的發展有著密切的關係。對外貿易,從漢唐的陸上絲綢之路到唐代的海上絲綢之路、瓷器之路,商品的品種增加了,規模也擴大了許多倍。
唐代商業和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既是唐代經濟社會發展主要內容,也是唐代社會變遷的巨大動力。(參見林文勳:《商品經濟與唐宋社會變革》,載《中國經濟史研究》,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