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禪中玉牒、玉冊的使用,事實上還影響到後來的郊廟大禮。《舊唐書》卷二一《禮儀一》記代宗廣德二年(公元764年)正月,禮儀使杜鴻漸奏:“郊、太廟,大禮,其祝文自今已後,請依唐禮,板上墨書。其玉簡金字者,一切停廢。如允臣所奏,望編為常式。”敕從之。祝版在儒家祭祀本應用木製(參見《新唐書》卷一二《禮樂二》。),郊、太廟,大禮使用“玉簡金字”當源於封禪。杜鴻漸的建議,表麵看是恢複傳統,但內裏的原因卻是崇佛。據《舊唐書》卷一一八《王縉傳》稱在元載、杜鴻漸的影響下,代宗從初期的“喜祠祀”變為佞佛,“玉簡金字”的停廢正是代宗朝棄道從佛的一個信號。
總之,封禪中的道教意義實大於儒家觀念。標榜皇帝文治武功的封禪告成活動,雖然滿足了玄宗的奢侈之心,但更重要的是使他領略了漢武帝在舉辦國家祭祀活動的神仙崇拜和用心,迎合了他日益增長的對於長壽成仙的追求和願望,道教和神仙崇拜由此日益廣泛深入地融入國家祭祀中,因此玄宗開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的封禪可以認為是唐朝國家禮儀與道教和民間祭祀結合的最大動力和契機。
三、從山川崇祀到九宮貴神的發展
開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封禪泰山儀式舉行之後,玄宗在國家祭祀中的道教和神仙崇拜明顯地變本加厲。《禮記·禮運》說:“故祭帝於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也。祖廟,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儐鬼神也。五祀,所以本事也。”其中山川的祭祀是直接與鬼神相接的(前節《史記·封禪書》也說漢武帝“尤敬鬼神之祀”),鬼神在道教而言,其實是包括一切自然界(陽間)和陰間的神祇。因此玄宗和漢武帝一樣,在封禪以後,也將類似的神仙祭擴大到其他山川神祇。《唐大詔令集》卷七四《命盧從願等祭嶽瀆敕》是開元十四年(公元726年)正月,分遣朝廷大臣遍祭五嶽四瀆和風伯雨師的詔書,此敕在申明諸神地位,祭祀用意和派遣之令下,特別強調要“各就壇場,務加誠敬,但羞藻,不假牲牢,應緣奠祭,允宜精潔”,說明以道教素食的“藻”代替儒家血祭的“牲牢”已開始普遍推行於嶽瀆風雨之祭。
封禪與道教的結合還體現在對神仙的封號上。上件敕書中說“五嶽視三公之位,四瀆當諸侯之秩”,但這類封祀其實在武則天時已有之,證聖元年(公元695年)因登封曾下製“號嵩山為神嶽,尊嵩山神為天中王,夫人為靈妃”。後又“以封禪日為嵩嶽神祇所佑,遂尊神嶽天中王為神嶽天中皇帝,靈妃為天中皇後,夏後啟為齊聖皇帝,封啟母神為玉京皇後,少室阿姨神為金闕夫人,王子晉為升仙太子,別為立廟”,從所尊神仙和封名看,與民間信仰和道教關係密切。玄宗先天二年(公元713年)七月即位,以華嶽當本命神,八月癸醜即封華嶽神為金天王。(參見《舊唐書》卷二三《禮儀三》。)而封禪之際,又將泰山神封為齊天王。此後冊封神名不斷擴大,以至天寶中,五嶽四瀆、名山大川均被封王封公(參見《冊府元龜》卷三三《帝王部·崇祭祀二》天寶五載、六載條;《唐會要》卷四七《封諸嶽瀆》天寶十載條。),且祭祀日益頻繁。祭祀嶽鎮海瀆、山林川澤和風師雨師等名義上是因其能興雲致雨,保佑時和平安,但更重要的,是它們被視為左右皇帝個人命運之符籙的神仙之所在。因此皇帝欲修仙學道,就不能不崇祀山川。《唐大詔令集》卷七四載:先天二年(公元713年)八月蘇頲《封華嶽神為金天王製》稱,封神同時,“仍令景龍觀道士鴻臚卿員外置越國公葉法善備禮告祭”,是祭禮已從道教。開元十年(公元722年),玄宗因幸東都,“又於華嶽祠前立碑,高五十餘尺。又於嶽上置道士觀,修功德”(《舊唐書》卷二三《禮儀三》。)。《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五六載開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南嶽投龍告文》,內中玄宗自稱名及誕日,表示“夙好道真,願蒙神仙長生之法”。而天寶九載(公元750年)正月乙卯禮部尚書崔翹等上表請封禪西嶽,說明華山不僅“實鎮京國”,且“金方正位,合陛下本命之符;白帝臨壇,告陛下長生之籙;發祥作聖,抑有明征”(《冊府元龜》卷三六《帝王部·封禪二》。),可見封神封禪已與皇帝的修仙長生完全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