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黃老之學的理論特點
過去,學者們往往用“清靜無為”或“無為而治”去概括黃老之學的理論特點,我覺得是缺乏具體分析和不確切的,因為這種說法並沒有將老子之學或早期道家之學與黃老之學區別開來。實際上,凡是道家都是“無為”主義者,但各家的具體內容和學說本質卻有“肝膽楚越”之別。黃老之學作為道學發展新階段,既有繼承老學基本理論的一麵,又有改造並發展老學和新老學理論的一麵。兩者有同更有異,我們應當分辨其同異。
從“同”的一麵說,二者在哲學上都是以老子的“道”論為宗,屬於客觀唯心主義體係,並包含了許多樸素辯證法觀點。在政治思想上,二者都以“清靜無為”理論為基礎,主張統治者少幹涉人民的生活。這些“同”的方麵,表明了它們與儒家、法家、墨家等學派的根本不同而歸屬於道家學派。
然而,我們不僅要看到各家學說之“同”,更要說明其“異”,即具體分析每家的特點,從而了解各個思想家對人類曆史包括思想提供了一些什麼新東西,作出了哪些新貢獻,或者是在哪些方麵倒退了,起了什麼消極作用。由於道家學派在其不同發展階段上有眾多流派,本文不能一一分析比較,隻擬就黃老之學與老莊之學的學說特點作一簡析。
黃老之學與老莊之學在理論上的“異”,主要表現在兩個基本方麵:第一,在與先秦各家學說的關係及取舍的態度方麵,老莊之學表觀出與各家學說的明顯對立、相互貶斥,如《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所說:“世之學老子者則絀儒學,儒學亦絀老子。”這叫做“道不同不相為謀”。而黃老之學則不然,它突出地表現出以早期道家理論為基礎,兼綜雜采陰陽、儒、墨、名、法等各家學說之“善”的特點。第二,在闡述道家的“自然無為”理論方麵,老莊所強調的是純任自然而反對主觀人為,是消極“無為”主義。而黃老道家強調的是“無為而無不為”,強調“待時而動”、“因時製宜”,既有尊重自然規律反對盲目行動的一麵,又有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做到有所作為的一麵,是一種積極“無為”主義。對於這兩個特點,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指》為我們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啟示,而現存的早期道家著作(如《老子》、《莊子》)以及黃老學著作(如《黃老帛書》、《淮南子》)等則是可資比較的可靠資料。
《論六家要指》指出:
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在司馬談看來,陰陽、儒、墨、名、法五家各有優劣短長,唯獨道家能取各家之長而避其短,因而能做到與時俱進,順應變化。道家理論無論對製訂常規或處理具體事務,都非常適合。它的主旨簡單容易掌握,費力小而功效大。
那麼,司馬談所謂的各家“善長”和“精要”是什麼呢?他說,陰陽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儒家“序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別,不可易”;墨家“強本節用,不可廢”;法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名家“正名實,不可不察”。
顯然,司馬談所說的道家,在老子學說中根本找不到,在莊子學說中則找不全。《老子》是反儒、非墨的,談不上它有“因陰陽之大順,撮名法之要”的內容。而在《莊子》書中,雖然有受儒家、名家思想影響的表現,但從基本方麵說,它還是直接繼承和發揮老學而貶斥儒、墨、法家之學的。我們看《盜蹠篇》借盜蹠之口痛罵孔子的言論,以及《天下篇》對各家學說的評論,就可明白莊學“其要本歸於老子之言”的基本立場了。這說明,以老莊為代表的早期道家並不具備兼采各家之善要的學說特點。
而黃老道家的著作則與早期道家著作不同,無論是《黃老帛書》、《鶡冠子》還是《呂氏春秋》、《淮南子》,都具有司馬談所說的道家學說特點。那些在司馬談看來不可改易廢失、不可不察的內容,在上述黃老學著作中都能找到。例如,在《黃老帛書》四篇古佚書中,就有許多內容是吸收了陰、陽、儒、墨、名、法諸家主張的。它受陰陽家影響的方麵,集中表現在“陰陽刑德”理論。《稱》篇所謂“陰陽之大義”,《十六經》所說“春夏為德,秋冬為刑,先德後刑以養生”,都是《黃老帛書》“因陰陽之大順”的證明。它受儒家影響的方麵,如說“受命於天”、“順天者昌,逆天者亡”、“德積者昌,殃積者亡”、“優末(惠)愛民,與天同道”、“先德後刑,順於民”(均見《十六經》)等;受墨家影響的方麵,如說“兼愛無私,則民親上”(《經法·君正》)。這是帛書“采儒、墨之善”的證明。它還兼采了名、法之要,如說“名正者治,名奇者亂。正名不奇,奇名不立”(《經法·君正》),又說“天下有事,必審其名”(《經法·名理》)、“名實相應則定,名實不相應則爭”(《經法·論》),這些顯然是從名家理論中來的。如說“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經法·道法》)等,顯然是吸取了法家主張。但因其大順也好,采撮善要也好,都是把各家理論主張采入道家理論體係之中,都置於“道”的統率之下,如《道法》講“道生法”(《君正》)等。然而,兼采儒、墨、法家政治主張的目的還是為了達到“一道同心”,《黃老帛書》對各家思想的兼采和吸收,並不是簡單的拚湊。它是以道為宗,兼采各家,並非像有的學者所說是“以道法為主兼采儒、墨、陰陽、名家”的“道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