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婦女問題(3 / 3)

(三)野蠻的殉葬

印度寡婦命運之悲慘,可以說為全國之最。印度教的教規和傳統習慣認為,男子喪妻可以再娶,再婚幾次也無限製,而妻子一旦失去了丈夫,變為寡婦,就等於失去了做人的權利。她們被看成家中的負擔,不得不忍受全家人的各種冷遇和責備。她們在生活中沒有快樂和任何享樂的權利,不能穿花色衣服,不能佩戴首飾。甚至有的地區還把寡婦剃成光頭以示與常人有所區別。有的被視為凶兆,誰要碰上她們就是一件不幸和倒黴的事。她們隻能終生呆在家裏做繁重的家務。有不少寡婦不肯忍受公婆、兄嫂的虐待和親成鄰友的歧視而走上絕路,有的則移居到恒河兩岸,住在前不鄰村,後不靠店的孤零零的低矮的茅草房裏。她們沒有繼承丈夫留下遺產的權利,更無再婚的權利。

對寡婦最為殘忍、最為野蠻的風俗則是亡夫殉葬。在其丈夫死後,在焚燒其夫屍體時,自己跳入火中,活活把自己燒死。古代把這叫做“殉節”,人們認為寡婦是永遠屬於丈夫的,丈夫死了,自己理所當然地應踉著去,這才算是忠貞烈女。這種舊的封建陋習早在1929年殖民主義者統治時代就已廢除。但是至今,這一世界罕見的陳陋惡習卻在這個東方古國仍時有發生。如1987年9月初,印度拉賈斯坦邦德拉臘村就舉行了一個叫羅帕的寡婦的殉葬儀式。羅帕·坎瓦爾,年僅十八歲,聰穎雅秀,受過中等教育,其丈夫坎瓦爾不久前因患腸炎而死去。羅帕在殉葬這一天一大早梳洗完畢後,穿上她八個月前舉行婚禮時的紅裝,來到村頭廣場的火葬場。她平靜地坐在柴堆中間,雙手抱起亡夫的頭,輕輕地放在自己的大腿上。儀式主持人作了一番祈禱後,坎瓦爾的哥哥用火點燃澆了油的木柴。頓時,熊熊烈火轟的一聲燃燒起來,火苗似狼犬的舌頭,在羅帕及其亡夫身上舔著。堆得象座小山的柴堆整整燒了十二天。到第十三天的早晨,為坎瓦爾夫婦舉行了晨祭儀式,然後用取自恒河的“聖水”和牛奶澆在尚在燃燒的碳火上,火滅了,殉莽儀式才告結束。羅帕為夫殉葬被一些人視為壯舉,因而被當作女神和婦女的楷模而受到敬仰。舉行殉葬儀式的這一天,有二十萬人從四麵八方彙集到這裏。她殉葬的地方成了周圍鄉民朝聖的地方。八至十個青年手持利劍日夜守衛這塊“聖地”,每天有成千上萬的人戴著白花向死考致敬。當地商人則乘機撈取財款,搭起了為“朝聖者”提供飲料和休息的涼亭。不少人還籌集資金,準備在她殉葬的地方建一座廟宇。至今,各方人士已籌集了十六萬美元的修建基金。羅帕殉葬的消息,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印度快報》發表評論說:“這是既野蠻又原始的行為!”印度婦女組織對此表示憤慨,表示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形形色色的淫業

印度法律嚴格禁止賣淫,規定違者處以罰款和監禁。但近二十多年來,賣淫活動卻有增無減。1985年12月29人印度一家報紙說,僅加爾各答市就有五萬名應召女郎(妓女形式的一種)。印度拯救墮落者協會主席凱拉蒂·拉爾·帕裏夫人1986年12月26日在一次會議上說,全世界有六千萬名妓女,其中印度就有二百五十萬人,可見印度妓女之多。現在孟買、加爾各答、阿格拉和海德拉巴成了最大的販賣婦女市場。在拉賈斯坦邦喬勒布爾縣也有一個這種市場,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婦女在這裏被出售。現在,每年都有數千名女孩被賣到妓院。印度的淫業形式五花八門,形式不一。

(一)世襲妓女

莫臥兒王朝時代,在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中間存在著一種世襲的賣淫婦女階層。就是母親把淫業傳授給女兒。早先’她們以表演歌舞做為養家糊口的職業,後來開始了淫業生涯。這些婦女一般隻同一個男子交往,隻有當她們被拋棄時才另尋新歡。這種淫業形式主要在比哈爾、北方邦和果阿等地流行。

(二)神奴,又稱神仆或神妓

這是一種古老的宗教陋習,又是一種隱蔽的賣淫形式。據印度史學家意見,在一千年以前,神奴的習俗已在印度各地盛行起來。在《摩訶婆羅多》一書中提到過將處女奴隸送給寺廟做為神奴的故事。這種習俗一直沿襲至今。據1980年5月德裏出版的《莫奴希》(女人)雜誌報道,在印度西海岸馬哈拉施特拉和卡納塔克兩邦交界迆區的八個縣,無地農民和表列種姓(賤民)中盛行這種陋習。當他們遇到災荒和陷於貧困時,往往把自己的女兒送給寺廟當廟侍(神奴)。這些女孩當了神奴後便被剃光了頭,或者不許她們梳理頭發,企圖以這種辦法阻礙她們同男性發生兩性關係。但前來拜神的男信徒並不理會這些,照樣同她們發生兩性關係,然而,她們生下的子女卻不被男人們所承認。她們每天打掃寺廟,並以歌舞表示敬神,沒有固定經濟來源,靠施舍過活。一旦這種施舍不能維持生活時,便正式淪為妓女。孟買妓院許多妓女就是來自神奴。

印度進步社會活動家早在1920年就開始進行反對祌奴這種陋習的運動。英國當局在1934年製定了禁止這一陋習的法律。但印度人的宗教觀念根深蒂固,當他們不能公開奉獻女兒當神奴時,便秘密地在家裏舉行奉獻儀式。現在每年仍有數百名少女遭到這種命運。近幾年,印度的社會工作者為了根除這一陋習采取了一些具體措施,他們在1980年5月成立了“重新安置委員會”,創辦孤幾院和收容中心,收容無處安身的神奴,以免她們淪為妓女。為了使她們能夠自食其力,經濟上獲得獨立,還教授她們學習縫紉、編織和印刷等技能。目前,印度社會工作者已把神奴問題作為婦女解放問題提上議事日程。

(三)應召女郎

這是一種獨立的、自願進行賣淫的妓女。她們不同於那些被關在鳥籠似式的普通妓院中的低級妓女,其中大部分出身於體麵的中產階級家庭,受過教育,有正當職業,如大學生、電話接線員、速記員等,有的已婚,有的未婚。她們相貌出眾、美麗迷人、穿戴講究、華麗時髦,並佯裝出一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這些人的“賣春”生涯一般從十七歲到二十一歲開始,她們用這種職業賺來的錢滿足其奢侈享樂的生活。

應召女郎有自己的委托人,通過電話用暗語進行聯係。她們常被雇去做陪伴,如陪主顧去看電影、去俱樂部跳舞、晚間散步等。這些主顧一般是上層人物和富有階層,如政府要員、富商、資本家和外國闊老等。應召女郎一般是在飯店進行活動,所以又稱飯店賣淫。印度社會學家分析,應召女郎的出現與印度社會存在大量黑錢有直接關係。在黑錢出現的同時,產生了大量暴發戶和新的資本家,這給應召女郎的產生創造了經濟土壤。估計應召女郎將會伴隨黑錢存在下去。

(四)商業性妓女

這是為貧困所迫,以賣淫為生的妓女。這種妓女的處境十分悲慘。有位美國記者曾對孟買的低級妓院進行過這樣的描述孟買的低級妓院有如白鴿籠,裏麵一張張綠架床,妓女像一頭被牽著鼻孔的‘小羊’,倦伏在床上,任由飽賞秀色,然後挑選。最驚人的是,這些妓女大都是隻有十四、五歲,她們身上披一件睡袍,將全裸的肉體暴露。然後有氣無力地呻吟:“進來吧,兩個盧比有交易。”據研究,這種為了經濟需要賣淫的妓女開始於英國統治時期。1857年印度反英大起義失敗後,英國統治者為了擴大軍隊,招募了許多人,並速立兵營以維護其統治。隨之,在兵營和海岸附近開辦了妓院,拐騙少女,強迫她們當上妓女。至今,以找工作和結婚為名,把拐騙的少女賣到妓院的事件屢有發生。

印度法律禁止賣淫,但實際行不通。貧困和饑餓迫使許多人賣女求生或賣奴抵債。這類事在低種姓和賤民中較為普遍。據《莫奴希》雜誌1980年5月一期報道,在奧裏薩邦,人販子僅以14盧比或15盧比就可以買到一個少女,然後將其以高價賣到妓脘。該雜誌報道說,有一名叫拉賈·納耶格的工人,僅以40盧比就杷自己八歲的女兒賣給了一個商人。她說,“我已好幾天沒給她吃東西了,家裏人都快餓死了。把她賣掉後,她的主人可以供給她吃的,家裏人也可以用賣她的錢多活幾天。”在印度還有賣妻還債的事例,如住在喜馬拉雅山區的科爾塔人,他們屬於賤民階層,因為負債累累,年輕的婦女往往被自己的丈夫賣到本地區的妓院去,用這種辦法償還債務。這些婦女待到豆寇年華已過,當三十五到四十歲時,往往再被自己的丈夫贖回,操持家務。塔塔社會科學院的研究人員曾對三百五十名妓女的出身進行過調查,其中32.29%的妓女出身於神奴,67.71%為非神奴。在非神奴中,40.93%未婚,28.27%為寡婦,17%是逃跑出來的妻子,7.17%是被丈夫遺棄的,5.91%出自其他原因。從這一調查不難看出,貧困和饑餓是使印度婦女走上“賣春”生涯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