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老先生聽到外甥這番大義凜然的話,醒悟了,他雙手抓著鐵窗,堅決地說:“好,就照你的辦!大丈夫定要流芳百世,不能遺臭萬年!”
老人離開監獄後,先為無罪的甥兒安排了後事;接著,就用他那蒼勁的筆鋒揭露甥兒被捕的真相。
侍女巧言免禍
民國初建,袁世凱攫取了大總統寶座之後,整日為自己是不是“真龍天子”而心煩意亂,坐臥不安。
一天晌午,天氣異常悶熱,袁世凱睡意正濃,朦朧中似覺口渴難忍,喊了聲“倒茶來!”侍女聞聲忙將茶獻上,不料袁世凱翻了個身又呼呼大睡起來。侍女不敢打擾,轉身退下,一不小心將茶杯摔破。這隻茶杯乃袁的心愛之物,侍女知道闖了大禍,害怕得要命,慌慌張張地跑去找府裏外號叫小謀士的人。這人深知袁世凱稱帝心切,經常一番思考後,為侍女想出了一套說詞。
袁世凱一覺醒來,得知心愛的寶杯被摔破,非常生氣,就叫人傳侍女來。侍女裝出很害怕的樣子,戰戰兢兢地跪在地上回話道:“奴婢聞聽大總統要茶,忙將茶奉上,豈料進屋一看,著實把奴才嚇了一跳,隻見大床上臥著一條大龍,故而失手打壞了寶杯,奴婢該死,奴婢罪該萬死!”袁世凱聽她這麼一說,轉怒為喜,滿臉堆笑,揮揮手讓侍女退下,沒給任何處罰。
羅文錦聲東擊西
20世紀30年代中期,香港茂隆皮箱行由於貨真價實,生意興隆,因而引起英國商人威爾斯的嫉妒和蓄意敲詐。一次,威爾斯到茂隆皮箱行訂購了三千隻皮箱,價值二十萬元港幣。合同寫明一個月取貨,逾期不按質按量交貨,由賣方賠償損失50%……茂隆皮箱行經理馮燦如期交貨後,威爾斯卻說,皮箱中有木料,不能算皮箱,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按合同規定賠償損失。開庭時,港英法院偏袒威爾斯,企圖判馮燦詐騙罪。馮燦隻得委托當時還不出名的羅文錦律師出庭辯護。
正當威爾斯在法庭上信口雌黃、氣焰囂張的時候,羅文錦從律師席上站起來,從口袋裏取出一隻大號金懷表,高聲問法官:“法官先生,請問這是什麼表?”
法官回答:“這是英國倫敦出產的金表。可是,這與本案有什麼關係呢?”
“有關係。”羅文錦高舉金表,麵對庭上所有的人問道:“這是金表,沒有人懷疑了吧?但是請問,這塊金表除表殼是鍍金之外,內部的機件都是金製的嗎?”旁聽者同聲議論:“當然不是。”
羅文錦繼續說:“那麼,人們為什麼又叫它金表呢?”稍作停頓,他高聲道:“由此可見,茂隆行的皮箱案,不過是原告無理取鬧,存心敲詐而已。”
法官在眾目睽睽之下,理屈詞窮,隻得以威爾斯犯誣告罪,罰款五千元港幣結案。
孫中山趣談道理
有一次,孫中山在廣東大學(今中山大學)講民族主義。禮堂不大,聽的人很多,天氣又熱一些,聽著聽著有人就要入睡。這時,孫中山便穿插一個故事說:
“那年我在香港讀書時,看見許多苦力工人聚在一起談得很起勁,有人哈哈大笑。我覺得奇怪,便上前問一下。有一個苦力說:‘後生哥!讀書好了,知道我們的事於你無益,又一個告訴我:我們當中一個行家,辛辛苦苦地積蓄了5塊錢,買一張馬票,牢牢記住那上麵的號碼,把它藏在日常用來挑東西的竹杠裏。等到開獎,竟真的中了頭獎,他喜歡萬分,以為領獎後可以買洋房、做生意,這一生再也不用這根挑東西的竹杠子過生活了,就把竹杠狠狠地扔進到大海裏。不消說,連那張馬票也一齊丟了。因為錢沒到手先丟了竹杠,結果是空歡喜一場。”
說到這兒,大家聽得入迷,禁不住笑了起來。孫中山接著歸到本題:“對於我們大家,民族主義就是這根竹杠,千萬不能丟啊!”
孫中山就是運用這種生動風趣的談吐宣傳革命道理,喚起民眾,深受群眾的歡迎。
馮玉祥斥外國人
北洋政府時期,執政者如段琪瑞之流一味崇洋媚外,喪權辱國,列強把中國人民視為砧上之肉任意宰割,尤其是日本侵略者,在中國土地上張牙舞爪,為所欲為。他們將兵艦開入中國內河,並在所經城市張貼所謂“安境保民”的通告。那時馮玉祥是個旅長。他擔任湖南常德鎮守使,見到這種赤裸裸的侵略行徑,十分氣憤,遂下令撕毀日軍張貼的布告。一次部下士兵與日軍發生了衝突,日本士兵先動手打人,中國士兵奮起還擊,打傷了日軍三人。
駐常德日僑會長高橋新二氣勢洶洶來找馮玉祥評理,要求立即處理“行凶”的中國士兵。
馮玉祥不露聲色地問:“請問閣下,如何處置才能滿意?”
“應先將行凶者監禁,然後再定罪。”
“請問,閣下這種處置,有何依據?”馮玉祥仍是那種不緊不慢的口氣。
高橋早有準備,將隨身攜帶的一本小冊子交給馮玉祥:“依據222條,應將凶犯囚禁。”
馮玉祥不屑一顧地問“請問閣下拿的是什麼書?”
“這是日本的軍法手冊。”
馮玉祥聽了勃然大怒:“什麼?處置中國軍人競要按日本的軍法?”
“那該怎麼辦?”高橋橫眉冷對。
馮玉祥脫下鞋子,丟給隨從:“給我狠狠掌嘴!”
高橋想不到馮玉祥剛烈如火,氣焰頓時下降,忙不迭地說:“何必動手,有話好說。”
“既然要說,就說說清楚。中國軍人應按中國的軍法來處置。我們的軍法是軍人有責任維護地方治安,不遵守治安者當作匪徒處理。中國軍人出於自衛,打傷匪徒,不僅無罪,而且有功,不應懲罰,而應嘉獎。”
高橋氣急敗壞地說:“馮旅長,你既然固執如此,我隻好報告貴國段總理親自處置了。”
馮玉祥朗聲大笑:“我已通電全國,反對段琪瑞了,我馮某隻知真理隻知國法,不知什麼段總理。你如再不識相,請你嚐嚐鞋子掌嘴的滋味!”
高橋無可奈何,隻得卑躬屈膝,答應和解此事。
馮玉祥在陝西任督軍時,一天,美國亞洲古物調查團的安德理和英國開礦工程師高士林私自在終南山獵獲了兩頭珍貴的野牛,他們不知犯法,還以為自己槍法高明,洋洋自得地到西安督軍府向馮玉祥吹噓自己打獵的本領:“貴督軍,我們此行收獲頗豐,力大無比的野牛也難逃我們的槍口……。”
馮玉祥不等兩個洋人把話說完就責問道:“你們到終南山打獵,經過誰的同意?向誰打過招呼?”
“我們打的是無主野牛,不需要通知任何人,也不需要打什麼招呼。”
馮督軍一聽更火了:“終南山是陝西轄地,野牛生長在我國領土上,怎說無主?你們私自獵取珍貴動物。侵犯了我國的利益,是犯法行為!”
兩人不服,辯解道:“我們的護照上注明攜帶獵槍,貴國發的護照,應是表明政府的態度的,既允許攜帶獵槍就允許打獵,這是非常自然的事。”
馮玉祥反唇相譏:“我國發的護照還允許一些人攜帶手槍,照此推理,準許帶手槍,就允許可以開槍殺人嗎?”
兩人盡管理屈詞窮,仍要強詞奪理:“我們來到中國已有多年,曆來都是允許打獵的,從來沒有人來過問,再說中國法律也沒有規定不準外國人打獵的條文。”
馮玉祥進一步駁斥道:“我國的法律也沒有準許外國人打獵的條文,如果說你們曆來打獵沒有人過問,這隻能說明那些地方官吏睡著了。我可沒有睡著,特別睜大著眼睛看著你們的所作所為,絕不準許你們在我眼皮底下犯法作壞事。我們地方官吏負有安境保民、維護國家主權的責任,不管什麼人,隻要侵犯我國人民的利益,我就一定要管。你們不服管嗎?”
兩個洋人再也無言以對,隻好低頭認罪,請求寬恕,並具結保證以後不再重犯。
吉鴻昌法庭自辯
1933年5月成立了以馮玉祥、吉鴻昌、方振武將軍為首的民眾抗日同盟軍(後改稱“抗日討蔣軍”)。從此,吉鴻昌將軍馳騁長城腳下,英勇抗戰,屢建戰功。可是,在當時政府看來,所有這些都是有罪的,罪名是“危害國民。”
1934年11月,吉鴻昌在天津租界遇刺受傷,14日被“引渡”給國民黨政府。11月23日在“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審理”吉鴻昌案。
審判長問:“吉鴻昌,你為什麼進行抗日活動?快快招出你的秘密來!”
吉鴻昌隨即高聲回答:“抗日是為了救國。這是四萬萬人民的事情,是最光明磊落的事情,有什麼秘密,抗日救國是人民人人應知、人人能知的事情,哪會有什麼秘密?隻有蔣介石和你們這班奴才,禍國殃民、殘內媚外,和日本人暗中勾結,幹些不明不白的勾當,這才有秘密,才見不得人。”
說著他解開上衣,指著胸脯上的傷疤說:“看!這就是我僅有的一點‘秘密’,是你們軍隊勾結日本鬼子留給我的‘紀念’”。
審判長突然厲聲問道:“不要想用抗日來掩飾你的罪過。你抗日就抗日好了。為什麼要反蔣?作為一個軍人,難道你不知道‘服從是軍人的天職’嗎?”
吉鴻昌諷刺道:“我吉鴻昌要抗日,蔣介石要賣國,我吉鴻昌不得不為救國而討蔣,我吉鴻昌要抗日,蔣介石迫害抗日,我不得不為抗日而討蔣。所以我的軍隊就叫抗日討蔣軍,這不是名正言順嗎?難道說,你能指出來蔣介石有一點抗日的行動,或者有一點允許他人抗日的意思嗎?就拿你來說吧,如果你還有點兒中國人的味道,捫心自問,也不能不反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