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溪軼事(14)
十四、普溪河渡槽(中)
無論是誰也不敢相信,這麼大的一座渡槽居然會毀於一旦,還會毀在剛剛通水之際,在當時那種曆史**下,聞訊在第二天上午匆匆趕到事故現場的各級領導和救援者都很有理由把渡槽坍塌的原因指向工地儲存的**爆炸和階級敵人破壞,而那天下午趕到事故現場的中鐵四局四一O三總隊四O六隊的專家趕到現場,經過現場勘查和技術鑒定得出的事故結論是並非人為破壞,也不是爆炸所導致,而是在設計和質量上存在諸多問題。
調查發現,渡槽斷處在六號排架,此排架左側離指揮部倉庫43米,七號墩左側離指揮部倉庫40米;八號墩左側離木工房18.6米;九號墩離木工房6.4米;十五號墩離居民房屋60.5米,所有這些房屋的牆和屋麵均保持完整,沒有碎石砸爛的痕跡;橋墩和槽身沒有明顯的爆炸點,附近民兵和村民沒有任何震動的感覺。因此,事故排除了自然災害和人為現行爆炸破壞。
專家們對普溪河渡槽設計資料和竣工圖紙進行了分析。認為渡槽倒塌是發生在七號墩,但奇怪的是,從渡槽計算書和圖紙中都沒有七號墩的資料,這在設計中是一個重大原則錯誤;通過廣泛調查,最後認定渡槽設計上存在三大問題:一是七號墩基腳小而淺;二是渡槽頭重腳輕,支撐不力,與\"水平推力\"差距太大。而七號墩在渡槽通水後,由於推力加大,使該墩位移及後傾同時發生,牛腿與墩身間產生推力,拉斷聯結鋼筋,一牛腿被推出,一牛腿被剪斷,而七號墩後傾,造成整座渡槽頃刻之間發生了坍墮。
很多年以前,我在小舒家吃飯喝酒的時候,也曾經就普溪河渡槽向他的父親、宜昌地區水電局長、著名水電專家請教過,他的回答竟然是計算中小數點的標點錯誤。而根據現存的資料指出,普溪河渡槽的水平推力應是336噸,加溫度應力12噸,而實際是以112噸計算水平推力進行設計,自然就相差了兩倍多。事故的直接責任人也就是這座渡槽的設計者,省水利工程四團三連的技術員簡明新後來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人家也是好心辦壞事。
據當時的宜昌地委東風渠工程總指揮部主編的《東風渠報》記載,時任省革委會副主任的張體學曾在事故發生後親臨工地,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再建一個比這更好的渡槽。\"因此在1970年9月29日,普溪河渡槽複建工程領導小組召開設計審查會議,由東風渠總部、鄂西水電工程指揮部五團、宜昌民兵師等單位主要領導參加,作出了6項決定。一是將原設計公路從十六號墩進拱門改從十七號進拱門,砌填路基,加寬路麵;二是將原設計空心墩改成雙支排架;三是新建支墩在高184米以下用高標號瓜米石預製砼塊填心,澆砼壁厚度不得低於50厘米;四是渡槽底板的助形板改為快速*模的槽形板;五是槽身裂縫開展寬度允許0.15毫米;六是設計方案和修改圖紙交由群眾計論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