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自然人,還是做文明人,這是道家和儒家的一大分歧。舉一個很簡單的切身的例子:你今天的晚餐食譜是羊肉燒烤,廚師正磨刀霍霍準備宰羊,你該怎麼做呢?

人類的天性就是雜食,所以人吃羊是“自然”的;而惻隱之心也是人類的天性,所以你不忍心看到小羊被殺也是“自然”的。孟子就折中地解決過這個問題:羊當然可以殺,可以吃,隻是君子應該遠離廚房,避免看到羊被宰殺的殘忍過程。——小人有沒有惻隱之心,孟子就不管了。

這個道理引申之,如果我們手持先進武器,突然看到一隻老虎在追捕一隻小羊,我們應該怎麼做呢?按照《老子》“聖人不仁”的標準,我們應該聽之任之,不以自己的意誌去幹涉自然規律。但按照儒家的標準,即便我們知道老虎吃羊是不可改變的自然規律,也知道老虎並不是因為道德品質敗壞才去捕食小羊的,還知道即便我們救下這一隻小羊也救不下千萬隻小羊,我們至少還是應該開槍把“眼前的”這隻老虎嚇跑,把“眼前的”這隻小羊救下來才對,非如此則是人性淪喪、毫無惻隱之心的表現,也就不成其為君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