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對劉少奇的來訪非常重視,盡管國事繁忙,在接到劉少奇長信後4天,10月24日,斯大林同劉少奇率領的中共代表團進行第一次會談。首先,劉少奇介紹了我黨過渡到社會主義的方針政策;然後,斯大林表示我黨這些想法是對的。他說:“當我們掌握政權以後,過渡到社會主義去應該采取逐步的辦法。你們對中國資產階級所采取的態度是正確的。”同月28日,斯大林和劉少奇等進行第二次會談,涉及了社會主義過渡和建設的許多問題。斯大林認為,中國共產黨應該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中國這個學生應超過先生。對我黨寄以熱情的厚望。
二是中央指派李維漢率領工作組到上海、武漢、南京等大城市調查。著重了解建國以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變化情況,國家資本主義發展的情況,以及它們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便確定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采取怎麼樣的過渡途徑和具體政策。這次調查,始終以國家資本主義問題為中心,也研究了民主黨派工作和工商聯等問題。沿途調查中,調查組成員係統學習了列寧關於新經濟政策和國家資本主義的論述,深入考察了建國後3年私人資本主義的發展變化,總結了工業方麵國家資本主義的發展經驗。通過調查研究,對建國後私人資本主義的變化和國家資本主義的發展及其地位、作用等重大問題,獲得了明確的認識。
1953年5月27日,李維漢向黨中央和毛澤東報送了關於《資本主義工業中的公私關係問題》的報告。這份報告明確了兩大問題:第一,以充分的事實說明建國後3年來我國私人資本主義經濟經曆了深刻的改組和改造,國家資本主義已有相當的發展。呈現從統購、包銷、加工、訂貨至公私合營等一係列從低級到高級的形式,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已淩駕於純粹資本主義經濟之上,僅次於國營經濟,居於現代工業的第二位;經過各種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不同程度地改變了資本主義企業的生產關係,其中高級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公私合營,是最有利於將私營企業過渡到社會主義去的形式;在價值分配上,其大部分已為國家和工人階級所掌握,企業所生產的價值,首先分為工人的工資、企業的利潤和國營企業利潤三個部分,三分天下工人階級有其二;然後企業利潤又分為國家的稅收、資本家的股息和紅利、工人的獎金和福利、企業的公積金,四馬分肥,工人階級得其大半。國家資本主義企業中的工人,已經不是單純為資本家生產,同時是為國家生產。第二,明確建議經過國家資本主義特別是公私合營這一主要環節,實現資本主義所有製的變革。報告指出:國家資本主義“是我們利用和限製工業資本主義的主要形式,是我們將資本主義工業逐步納入國家計劃軌道的主要形式,是我們改造資本主義工業使它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的主要形式,是我們利用資本主義工業來訓練幹部、並改造資產階級分子的主要環節,也是我們同資產階級進行統一戰線工作的主要環節。抓住了這個主要形式和主要環節,在經濟和政治上都有利於領導和改造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分子的其他部分。”這個報告,受到了黨中央和毛澤東的高度重視,毛澤東親自打電話給李維漢,說這份報告要提交政治局會議討論。
6月中旬,中央政治局召開兩次擴大會議進行討論,參加會議的有政治局委員和中央有關同誌,還有10大城市的書記(當時直轄市京、津、滬外,還有沈陽、重慶、武漢、廣州等)。會議編印了列寧論國家資本主義、論新經濟政策的材料。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等同誌在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肯定了這個調查報告。就在6月15日第一次討論中,毛澤東宣布了“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10年到15年或者更多一些時間內,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條總路線是照耀我們各項工作的燈塔。不要脫離這條總路線,脫離了就要發生‘左’傾或右傾的錯誤。”這次會議,確定經過國家資本主義改造資本主義工業的方針,隨後決定對私營商業亦采取國家資本主義的方針,把它作為過渡時期總路線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李維漢寫的《報告》中提出要把資產階級分子改造成為社會主義社會的公民。討論時有不同意見。毛澤東肯定了李維漢的意見,並說:改造成什麼呢?變農民、手工業者?不分土地,農民也當不成,前途隻有改造成工人階級的一部分。以後,根據中央討論的精神,把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方針概括為利用、限製、改造。隨後,明確地寫進李維漢在1953年7月15日向第四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作的《關於利用、限製、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意見》報告中。這樣,經過6月政治局兩次擴大會議的討論以及隨後7、8月召開的中央財經會議的討論,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基本確定下來。8月11日,周恩來在1953年夏季全國財政經濟工作會議上所作的結論,正式寫上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黨在這個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並逐步實現國家對農業、對手工業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條總路線是照耀我們各項工作的燈塔,各項工作離開它,就要犯右傾或‘左’傾的錯誤。”1954年2月,在黨的七屆四中全會上正式作出決議批準了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在1954年9月被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所接受,載入了我國的憲法,作為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根據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所規定的總任務,在黨中央的領導下,中央人民政府製定了發展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1953年-1957年),這個計劃是實現總任務的重大步驟和宏偉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