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在新加坡這個人生地不熟的陌生國家奮鬥了兩年,事業終於有點起色了,沒想到總公司又一道令下,要派遣兩個人去馬來西亞建立新的分公司。去一個市場完全空白的地方,無異於重新開始,本來趙華還想著能夠再奮鬥奮鬥被召回總公司呢,沒想到一下子把他支得更遠了。
於是趙華向馬哲抱怨:“你說總公司那邊是怎麼想的啊?咱們兩個這麼努力,卻被不斷邊緣化,連去馬來西亞還是協助另一個經理過去,又不是直接去當經理。咱們能力這麼強,卻非要被派到那樣的地方去,你說總公司究竟在想什麼啊?咱們怎麼才能不去啊?”
馬哲相比趙華的激動要平靜得多,他還是像以往那樣,說道:“總公司這麼安排肯定有道理。也許是咱們英語水平最好呢?”
“在這個公司誰不會英語啊?再說了,英語最好又有什麼必要嗎?又不是當什麼專職的翻譯。”趙華越說越激動。
馬哲歎了口氣,勸道:“不管基於什麼,總公司既然這樣安排了,咱們就得服從。除非你不打算繼續在這兒幹了。”
“哼,我可沒你那麼沒有原則,我得想辦法拒絕掉。”於是趙華便開始想各種各樣的辦法,最終他給總經理打了一個電話,說道:“經理,不是我不服從公司的安排,隻是我的能力確實有限,去馬來西亞開創新公司可能絆手絆腳的,而且我年齡也不小了,可能有心但經曆跟不上,而且我家還說希望我這兩年能夠回國呢。我實在不願意去那兒。”
經理聽完之後說道:“是這樣啊,既然你想在國內發展,那麼你就回國吧。”趙華一聽,別提多開心了,覺得自己的理由找得好,不僅避免了去馬來西亞,還借此機會回總公司了。於是,在該出發那天,馬哲已經整理好了一切,踏上了去馬來西亞的飛機,而趙華則興衝衝地回國了。
讓趙華沒有想到的是,等待他的是總公司的一份解聘書。而馬哲則毫無怨言地鞍前馬後幫助一起過去的經理,不管什麼活,隻要是經理安排的,馬哲都沒有疑義地去做。當馬來西亞那邊的分公司初見規模之後,經理馬上就將馬哲提拔為副經理。而此時的趙華,依舊在某個小公司裏做著普通的員工。
表示組織有難的時候可以挺身而出也許隻是一句話,組織更看重的是我們的行動。身為組織當中的一員,我們就應該服從組織的安排,這是職業精神的一種體現,可是現實當中總有些人不願意輕易去盡自己的義務,總想著找借口推脫,更有甚者就像趙華那樣,自己不服從還要影響周圍的人。
任何一個組織都不歡迎小團體,一個人不服從就很容易給周圍的人帶來不良影響,而那些意誌力薄弱的員工自然也會跟風,一傳十十傳百,就會動搖整個組織的根基。沒有哪個領導會願意冒險重用一個有“反骨”的人。
服從並不代表著拋棄自尊,真正有自尊的員工會懂得遵守自己基本的職業道德才是自尊自愛的表現,更何況,大多數時候人們選擇不服從都不是站在組織的角度為組織著想,而是出於個人利益趨利避害罷了。
其實,服從是每個職場人都應該具備的基本素養,無論是身在基層還是管理層,都應該服從組織,隻有這樣大家才能共同為組織效力,就如通用公司前CEO傑克說的那樣:“不懂執行的管理者,一定是最糟糕的領導者,他能把公司帶入歧途;最善於服從的員工,遲早都會成為這個公司中最有活力和地位的精兵。”
將服從當成美德,進而培養成自己的習慣,這樣我們才能高效地工作,才能順心地工作,才能配合組織的步調大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