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兵法兵律,以身作則(1 / 2)

大漢靈帝光合六年,公元183年四月初七,洛陽劉辯寢宮。

“今日孤請你們來,是聽聞最近一段時間因為開銷事宜,軍中有些人鬧事啊?”

關羽、黃忠、張飛、趙雲幾人聽到此話,麵目赤紅,一臉羞愧之色。劉辯見此,溫言說到:“孤不是要追究你們的責任,而是要告訴你們一個道理。為將者統帥一軍,除了自身的武勇,更多的是要知兵、知法、知義,與子同袍、與子同德、與子同苦,不僅要與諸軍將士同甘共苦,更要以身作則,這樣將士們才會信任你們,跟隨你們。要知道,越是在危機時刻,將士們才越是你們的後背和臂膀。正如西楚霸王項羽,固然勇武非凡,可是不得軍心,不得民心,最後還不是落得個烏江自刎。”

劉辯轉身,麵對張飛說道:“尤其是你,翼德。孤聽聞最近一段時間你一直在軍中喝醉了耍酒瘋,還鞭打士卒。不是孤說你,你怎麼就是不能收斂一下自己的脾氣呢,若你還是不改,遲早你會在這方麵吃虧的。”

張飛急的麵紅耳赤,甕聲甕氣的說道:“還不是軍中那些出身世家豪強的子弟,還有一些兵痞。自打某家進入軍中,便一直瞧不起某家出身,一直冷言冷語,一有事情,便隻知道偷奸耍滑不聽號令。某家實在氣不過。”

劉辯怔怔的看著他說道:“既然不聽號令,那也不能動用私行啊,應當眾處以刑法,建立自己的聲望。為將者不能隻以自己的勇力壓服別人啊,如果隻以勇力壓服,那麼士卒也隻是麵服而心不服。”

然後劉辯對著幾人講起了為將之道,為兵之道,為帥之道。這幾人都是在後世名震一方的上將,被劉辯一個少年教育起了為將之道,都暗暗握拳,低頭不語,以掩飾自己的羞愧之感。

劉辯講完,看到幾人臉色,垂首笑而不語。拿起布帛,上麵分兩段書寫。劉辯把帛書給幾人,幾人接過,看了起來,隻見第一段上隻寫了幾句話:

“剔除軍中十五歲以下,五十歲以上的老弱;

剔除身體殘疾之人,由商社安排好其以後生活;

剔除世家,豪強子弟;

剔除家中獨子;

剔除軍中不聽號令,為非做歹的兵痞。”

第一段就是這麼一句,隻一點就讓幾人眼神一亮。而第二段上麵開頭兩句就確定他們的官銜,給予他們的募兵之權。然後劉辯又根據後來嶽家軍,戚家軍和一些現代的治兵理念,設立了兵法三十六條。

“一:聞鼓不進者,斬。

二:鳴金不退者,斬。

三:臨兵怯戰者,斬。

四:擅取民財者,斬。

五:奸淫婦女者,斬。

六:欺淩老弱者,斬。

七:屠殺百姓者,斬。

八:擅自爭功者,斬。

九:友軍敵對者,斬

…………”

除了三十六條主兵法之外,後麵也加了解釋和根據。幾人畢竟都是上將之才,越看服神越亮,同時對於劉辯也越來越敬畏和信服。幾人在以前雖然都知道要跟著劉辯做事,可對其難免有些不以為然,深怕劉辯對他們指手劃腳。可是這兩段帛書一出,幾人徹底的對劉辯信服和歸心了。

劉辯等他們看完,就讓他們出去把這些事情落實去了。劉辯在他們出去之前讓他們先把那些需要剔除的給剔除,然後在周邊地區重新募兵,然後把前一段時候鬧事不聽號令的人按照功過懲處,不能因他們的出身而枉法。然後又跟他們說等到他們募兵成功,然後再當眾懲戒以示威望,劉辯屆時會親臨現場,並會在當時把自己的一些練兵辦法公布。幾人相互對視了一番,就領命出去了。

三月之後,洛陽東郊練兵場,場上綁縛著幾十個人,跪在場上。而下麵就是關羽幾人招募的新兵,按照十比一的概率把以前的老兵打散,擇選其中有威望的在軍中擔任中下層軍官。

辰時正刻,劉辯領著幾人到了場上,幾人跟在後麵,麵色恭謹。場上新兵見到這幅場景,一片嘩然。

劉辯也沒有故意顯擺,隻是簡短的介紹了自己的身份。新兵聽罷,一起躬身而拜,萬呼:“參見殿下,殿下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