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第一篇德章 [王本三十八章](2 / 3)

理由二:《解老》中對“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之“無以為”解釋說:“生心之所不能已也,非求其報也。”說“無以為”即“不以此行為來圖什麼”,這樣的理解一點不錯。故而,《解老》把“上德無為而無以為”改成“上德無為而無不為”,又將“下德無為而有以為”抹去,倘真是花了這樣一番改造功夫,倒與《韓非子》的君本立場正相吻合。問題不在“上德”之“無以為”,而在“下德”之“有以為”。“下德無為而有以為”,隱含著以民本立場對世襲家天下的君王的私心的批評,這是固守君本立場的韓非子所不願見到的。因此,《解老》之別具一格,倒欲蓋彌彰地暴露了君本與民本立場之冰炭不同器。

當然,最主要的理由還在對這句話的理解。

“無為而無不為”,一般的理解是,“正因為什麼也不做,所以什麼都能做”。而“無以為”與“無不為”一字之差,意思大不相同。“無以為”可作“不以××為”來理解,這裏,××可以代入“天下”。“無為而無以為”,即“無為於天下而無以天下為”。無為於天下,即“無智”、“不棄”;無以天下為,即“無欲”、“不仁”。因而,“上德無為而無以為”,即便在民風淳樸的上古,也是非常不容易的;而“無為而有以為”的君王,希望自己創立與完善的邦國乃至中央政權,能夠子子孫孫千秋萬代的傳下去,也可以算是有“德”之君,不過居“德”之“下”而已。

下德無為而有以為;類似的句子,世傳本包括《嚴指》在內都有,但帛書與《解老》一樣也沒有。然而,從上文“上德”、“下德”對舉,與下文“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句看,這句應該是有的。我懷疑帛書可能出於與《韓非子》同樣的原因,對天子之“德”有“上”“下”之別諱莫如深。若此,則可見從戰國後期到漢初,宗法製集權社會將成已成之際,君本話語對民本話語的侵淩與改造。我之所以不依照帛書而決定采用這句話,還有個理由,是因為從義理上說,這樣的觀念隻有在前宗法製集權社會才可能產生,而不可能由生活在成熟的宗法製集權社會中的人想出來加上去的。

但這句話,王弼本《老子》(以下簡稱《王本》)、《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以下簡稱《河本》)、《嚴指》中均作:“下德為之而有以為”;而唐朝傅奕著《道德經古本篇》(以下簡稱《傅本》)、宋代範應元撰《老子道德經古本集注》(以下簡稱《範本》)則作:“下德為之而無以為。”從《王本》、《河本》與《嚴指》,則“下德”與“上義”同;從《傅本》與《範本》,則“下德”與“上仁”同。朱謙之先生在《老子校釋》(以下簡稱《朱校》)一書中考證,《唐景龍二年易州龍興觀道德經碑》(以下簡稱《龍本》)石刻於“下德”後缺失兩字,後人據王本等世傳本補上“為之”兩字,朱先生認為“實誤”,根據文義當補“無為”二字。並引馬其昶說:“‘無為’舊作‘為之’,誤同‘上義’句;《傅本》又誤同‘上仁’句。注家強為之說,皆非是,今為正之。德有上下,其‘無為’一也。以其‘不失德’,故雖‘無為’之中,而仍‘有以為’也。”朱先生按曰:“馬說是也。六十三章曰:‘為無為’,‘無為而有以為’也。”朱先生、馬先生之義校結論,我很同意,故從之訂正為“下德無為而有以為”。但從他們的解釋看,對“有以為”的理解,我們還不盡一致,且待以後再辨。

我把“德”定為推舉製族盟社會最高領導人的政治品位與治國基本方略,所依據的是《尚書》,因此,“德”政時代也就是堯、舜、禹時代,而禹作為推舉製族盟社會轉向世襲製族盟社會的過渡人物,似乎冠之以“下德”也不算太冤枉了他,而與禹相比,堯、舜當然就是“上德”。但從《老子》、《莊子》、《列子》等道家典籍中看,“失德而後仁”則要早得多。《莊子·在宥》中說:“昔者黃帝,始以仁義攖人之心。堯舜於是乎股無、脛無毛,以養天下之形,愁其五髒以為仁義,矜其血氣以規法度,然猶有不勝也。”不僅堯、舜隻能算“上仁”、“上義”之輩,連黃帝也夠不上稱“德”君,故《老子》曰:“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把德政直歸到五帝之前的三皇時代。老莊這麼判定,自然有他們的依據。隻可惜他們能接觸到的有關資料掌故,我們今天已無緣看到。我們隻能依照現存的文獻,把“德”的標準降低(“仁”、“義”、“禮”的標準也會隨之下降),這樣,我們方能對德政、仁政、義政、禮政有個大概的印象。讀者隻要明白,我所舉例的德政、仁政、義政、禮政,還是比附,與老莊心目中的“德”、“仁”、“義”、“禮”尚有很大距離就可以了。

從這點也可以看出,過去指偽《老子》者,斷章取義地依據“孔曰成仁,孟曰取義”之說,以《老子》中有批評“仁義”之語,判定其必在《論語》、《孟子》之後,這真可以套得上本章中的一句話:“前識者,道之華也,而愚之始。”

上仁為之而無以為;《說文》:“仁,親也。從人,從二。忎,古文仁,從千,從心。,古文仁,或從屍。”又,“親,至也。”《段注》:“到者,至也。到其地曰‘至’;情意懇到曰‘至’。父母者,情之最至者也,故謂之‘親’。”故而古時稱父母為雙親,或單稱父親、母親。“仁,親也”,因此,“仁”象征如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密關係。

其實,從造字法來看,“仁”是會意字,表示二人之間的親密關係。二人之親莫過於夫妻,“仁”的本初義應指如夫妻一般的親密關係,才符合自然。“仁”之古字一為“忎”,但看《說文》所引古文,上部象一“人”字與一“十”字,“十”可指事“相交”,故“忎”也可看作會意加指事,表示二人交心,也與夫妻關係最接近。“仁”的另一古字為,從“屍”從“二”。“屍,主也。”(《尚書·康王之誥序》“康王既屍天子”孔安國傳)一國不可有二主,而一家非得有男女二主,更可證明“仁”之本初義乃表示夫妻間的親緣關係。

“失德而後仁”,“仁”的觀念由家庭用到了政治上;故儒家隻論這個字中的父子關係那層意思,而諱言夫妻關係這層意思。從“仁”的字義的悄然改變,可以看到儒家話語對中國上古傳統文化的改造。

然而,無論是夫妻關係也好,父子關係也罷,“蹩為仁”(《莊子·馬蹄》),要把現實存世的大家庭內部的血親關係理想化以後應用於政治,推廣至全社會的意圖是十分明顯的。

仁政理念應出現在世襲製將生未生,或已生未立之時。當君王不再認為有“德”是占據高位的唯一標準時,就需要提出新的觀念來作為權力的支撐點。在夏、商、周時代的官方文書中,頻繁出現的一個觀念是“天命”。但即使是反複申用這一語詞的君王,他自己其實也並不怎麼相信“天命”。據說,在古帝顓頊時代,他就發布了一道政令,“絕地天通”。剝去蒙在這道政令上的神話色彩的外衣,我認為,這就是取消了男覡女巫以傳達神的意誌的名義來左右政治的權力,應為世間政治與原始宗教分離的標誌性事件。中華民族的宗教意識,按西方標準來看,一直較為單薄,這也許與我們很早就“絕地天通”有關。所以,到夏、商、西周時代,“天命”觀盡管宣傳得很熱鬧,祭天祭地祭鬼神的儀式也一套套演得很正規,但也不過是說說而已,演演罷了。君王並不覺得它有多大的說服力與約束力,因此,“反天命”的荀卿也毋需冒被砍頭的風險。這不是當時的政治開明,而是君王本沒有真把它當回事。君王真正看重的觀念,先是“仁”,後是“義”,再後是“禮”。

《尚書·洪範》中說:“天子作民父母,以為天下王。”這是仁政涵義最明確的表述。世襲製是家天下,一家一姓而世代占有天下。但通過“天子作民父母”,把“家”的概念擴展至整個天下,君王在意識中把自我偽裝成普天下的家長,他便心安理得了。“仁者,愛人”(《孟子·離婁》),天底下,沒有比父母對子女的愛更無私、更無計較的了。施行仁政,把家族的血親關係模式推廣至全社會,是將作用於天下,欲天下按某種模式去改變,因此是“為之”。但上仁之君把整個天下都認作是自家,故而他似乎沒有個人私欲,也無所謂事業心,好像完全為別人、為天下人著想,依此,故謂之“無以為”。

上義為之而有以為;要解釋這句話,還得先從《韓非子》說起。以“仁”來作為君王世襲執政的根據,終究還是缺乏說服力的;而作為治國的基本方略,實際上也行不通。這行不通,主要是對保證政權在一家一姓中代代相傳的目標而言。自從有了世襲製,這就成了君王執政的首要目標。這一點,《韓非子》中講得明明白白,而且,全書主要圍繞著確保君權這一基本點展開,發揮得淋漓盡致。所以,意大利人馬基雅維裏寫的《君王論》,(英國哲學家羅素說:“文藝複興時代雖然不曾產生出重要的理論哲學家,但它卻產生了一位政治哲學中最有名望的人物:尼可洛·馬基雅維裏。”)盡管比它晚一千七百多年,但與之相比,還是小巫見大巫。在世界政治(確切地說應該是“權術”)史上,《韓非子》占有不可逾越的地位。但哪怕《韓非子》再推崇“道”學,(其書第五篇即為《主道》,該篇一上來就說:“道者萬物之始也,是非之紀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萬物之源,治紀以知善、敗之端。”)又作《解老》、《喻老》篇,以老子之道的傳承者、衛道士的麵目出現;但因為他的君本立場與《老子》的民本立場截然相反,故對同一事實,他會得出與《老子》南轅北轍的結論。司馬遷把老子與韓非子同列一傳,實在是犯了個大錯誤。

如對“仁”的虛偽性,韓非子是一眼看穿的。但他不是因此主張回到德政上去,而是提出要撕去這一層溫情脈脈的“愛人”偽裝,進入到赤裸裸的權利與生命的交易中去,這就是“義”。

韓非子說:“且臣盡死力以與君市(交易),君重爵祿以與臣市,君臣之際,非父子之親也,計數(講價交換)之所出也。”(《難一》)“臣之情害身無利,君之情害國無親;君臣也者,以計合者也。”(《飾邪》)“人主之患,在於信人,信人則製於人。人臣之於其君,非有骨肉之親也,縛於勢而不得不事也。故為人臣者,窺覘其君心也,無須臾之休;而人主怠傲處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弑主也。為人君而大信其子,則奸臣得乘於子以成其私,故李兌傅(助)趙王而餓主父;為人主而大信其妻,則奸臣得乘於妻以成其私,故優施傅麗姬殺申生而立奚齊;夫以妻之近、與子之親,而猶不可信,則其餘無可信者矣。”(《備內》)韓非子的這些話,即使今天看來,也是非常徹底的,但徹底得讓人毛骨悚然,讓人絕望。

“義”的本質的確是利,我在《還吾莊子·〈齊物論〉題解》中作過考證。簡述之,繁體字“義”是個會意字,表示“我擁有羊”。“義者,宜也。”“宜”的本義是美味佳肴,引申為“好事”,又引申為“適宜”,再引申出“有利”、“有價值”的意思。“義,利也。”這價值不僅指交換價值,更是指對價值的評判,即價值觀念。把“義”這語詞用於政治的人,正是在其觀念性、精神上大做文章,使之於俗世之“利”區別層次。所謂“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見利思義,見危授命”,好像一言“利”便俗,一說“義”就雅了,其實是“同出而異名”。

就像“仁”把君民間隸屬關係偽裝成父子關係,“義”也把君臣間“計合”的契約關係偽裝成兄弟手足關係,將本質上的金錢關係蒙上了一層親情。

春秋時代,齊桓公在推行義政方麵領先一步,卓有成效。他重用管仲而稱霸。《說苑》載:“齊桓公使管仲治國,管仲對曰:‘賤不能臨貴。’桓公以為上卿,而國不治。曰:‘何故?’管仲對曰:‘貧不能使富。’桓公賜之齊市租,而國不治。桓公曰:‘何故?’對曰:‘疏不能製近。’桓公立以為仲父,齊國大安,而遂霸天下。”這樣優厚的條件,據說連孔子都很羨慕:“管仲之賢而不得此三權者,亦不能使其君南麵而稱伯。”

這三條中,特別是“仲父”,充分體現了“義”的文化裝飾性。“仲父”,字麵義是“叔叔”;但中國人有依小輩口氣尊稱對方的習俗,且“天子作民父母”,這“仲父”若從民稱之,則實際上是稱兄道弟的意思。曆史上從來沒弄清楚過這“仲父”是君之叔還是君之弟。齊桓公與管仲生年均不詳,管仲據說死於公元前645年,而齊桓公死於前643年,從卒年看,兩人年齡相差應不大,不至於隔了一代。又從《管子》看,齊桓公封管仲“仲父”後,齋戒十日,夫妻共為之執爵執尊行飲酒禮,最後“君以賓客之禮再拜送之”,極其隆重,但還是待之以“賓客”而非“尊長”,故稱兄道弟的可能性更大。不管《說苑》所記真實性有多少,但管仲對“仲父”比“上卿”與“齊市租”(齊國的商業稅)更看重,是符合當時的文化心理的。

齊桓公帶了這個成功的頭以後,貴族養門客之風大盛。門客,實質上不過是貴族的謀士和爪牙,貴族與之是雇傭關係,但名義上他們是主客關係、朋友關係,而朋友關係又被比擬為兄弟關係。“四海之內皆兄弟也”(《論語·顏淵》),所以,對門客之流的最高評價就是“義士”、“義俠”。戰國四公子,在將與門客的“計合”關係美化成兄弟關係方麵是不遺餘力、不惜代價。平原君為了向門客們證明他不是“愛色而賤士”,乃忍痛斬了寵妾的頭,隻因為隔壁鄰居上門來告狀,說那寵妾嘲笑他跛腳。“孟嚐君客無所擇,皆善遇之,人人各自以為孟嚐君親己。”後來孟嚐君入秦有難,靠隨行門客中一個能狗盜,一個會雞鳴而脫險。“始孟嚐君列此二人於賓客,賓客盡羞之;及孟嚐君有秦難,卒此二人拔之,自是之後,客皆服。”信陵君更是為城門小吏侯嬴執轡,引車入市,去拜訪屠夫朱亥,以後又一直對他們執禮甚恭,待若上賓,終於在解趙國邯鄲之圍時得到了他們的指點與幫助。而“春申君客三千餘人,其上客皆躡珠履以見趙使(平原君派遣的使者),趙使大慚”。

門客被貴族這樣優待厚養著,真可謂“養兵千日,用兵一時”,感覺都是很好的。門客們也很看重這份好感覺,以義士自居,好像獨立特行,使氣任俠,高出臣吏平民一頭,真的像與君主貴族結義為友的特殊人物似的。但是這份好感覺,其實是要用非常高昂的代價去換得的。

《禮記·禮運》:“故國有患,君死社稷謂之義。”《〈法言〉李軌注》:“義者,君子死節乎君親之難也。”《史記》:“而忠臣有死名之義。”字典中“義”的“死節,殉難”的義項背後,不知凝結著多少“義士”的碧血。

按一般的契約關係,簽約一方死了,合同就自然終止了。君臣“計合”,君主死了,樹倒猢猻散,“臣妾逋逃”,是很自然的事。趙國老將廉頗失勢之時,門客都離他而去。等他重又起用為將,門客又都找上門來。廉頗很生氣,說:“你們都給我出去!”門客對他說:“唉,您的見識多麼落伍啊!現在,天下人打交道都按市場法則辦。您有權勢,我們就跟著您;您沒有權勢,我們就離開,這本來就是做買賣的道理,您有什麼可抱怨的?”

然而,你要講“義”,做“義士”,就不一樣了。晉國人豫讓,先在範氏和中行氏門下,後來投到智伯門下,受到特別的禮遇。智氏被趙、韓、魏三家聯手滅掉,趙襄子尤其恨智伯,把他的頭顱骨漆了當飲器。豫讓已逃到山中,聽說後發誓:“嗟乎!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為報仇而死,以報智伯,則吾魂魄不愧矣。”他改姓換名,自刑入宮塗廁,懷揣匕首,伺機要行刺趙襄子,被趙襄子察覺,拿下,問明情由,感其為“義人”,把他放了。豫讓又用漆塗身,使皮膚像生癩瘡似的,又吞炭啞嗓,扮成乞丐,連妻子也認不出來。他埋伏在趙襄子要經過的橋腳下,準備第二次行刺,又沒成功。抓住豫讓後,趙襄子說:“你不是曾經在範氏、中行氏手下都幹過嗎?智伯把他們兩家都滅了,你不為他們報仇,反而到智伯門下為臣;如今智伯也已經死了,你怎麼特別執著地要為他報仇呢?”豫讓說:“我在範氏、中行氏門下,他們像待眾人一樣對待我,所以我也像眾人一樣報答他們。至於智伯,他待我如國士,因而我也像國士那樣報答他。”趙襄子聞言,流著淚歎了口氣:“您為智伯報仇之名已經成了,而我赦免過您,也仁至義盡了。這是您自己一心所求,我也不再放您了。”豫讓情願伏誅,但請求能用劍在趙襄子的衣服上戳幾下,以完成報仇的心願。趙襄子同意了他的請求,“豫讓拔劍三躍而擊之,曰:‘吾可以下報智伯矣!’遂伏劍自殺。”

豫讓不惜自殘其身,決意為主報仇的行為,把“義”演繹得何等壯烈,何等慷慨,何等輝煌。不僅趙襄子為之“喟然歎息而泣”,而且“死之日,趙國誌士聞之,皆為涕泣”。也許《史記》所書有些誇張,但從兩千年後讀來,還是令人不能不為之動容看,豫讓之行,當時震動朝野,感人至深,是完全可能的。但冷靜下來想一想,豫讓之“義”舉,所依據之理,隻不過是“智伯甚尊寵之”;故“士為知己者死”,站在人生哲理的高度來看,是很盲目的。非獨豫讓如此,春秋戰國時那些著名的“義士”,如要離、荊軻、聶政等,舍生赴死,都不是出於什麼社會正義,而是為情收買。這“情”的背後,其實還是“錢”。“春秋無義戰”,而戰國多義士,這種矛盾、悖離,正揭示了義政的外親情而內計數的實質。

義政把經過化裝的契約原則推向全社會,使之成為普世的遊戲規則,當然是“為之”。又不像為“仁”者,在意識中把自己偽裝成家長,與“家”(天下)融化為一體,除“家”之公利外再別無“我”的私利可圖,因而似乎是無我的;為“義”者作為契約一方,意識中必有“我”,必有所圖,故是“有以為”。“上義為之而有以為”,是世襲製家天下所必然產生的君民對立所導致的結果。但義政並沒有使君民對立關係緩和,卻使之更加緊張。因為按市場法則,公平交易,交易雙方拿出來交換的都是其勞動所得,故而有可交換性。而在“義”的名義下所進行的權利與生命的交易,實質上是不可交換的,且權利的合法性必然受到質疑。君王憑什麼擁有權利,在這場交易中成為放債人呢?這個問題是經不起問的。在這樣的背景下,“禮”就走到了政治的前台。

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

這句話真的說得很幽默。

《說文》:“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亦聲。,古文。”可見“禮”的繁體字是個會意字,“示”表示祭祀,的“曲”和“豆”都是祭器。“履”是備具的意思。“禮”就是備齊了各種器具而舉行的祭祀天地鬼神的儀式。簡體字的“禮”是從古文禮來的,也是個會意字,“乚”就代表一個人跪著,說明古代舉行祭祀儀式比較簡單(事天“莫若嗇”)。

把本來用來祭天祀神的禮製用到人間政治上,就是使用權力,把君民之間的關係等級化,並把這種等級製度儀式化,以此來作為統治的基礎。人與人之間的等級關係,並非像父子、兄弟、夫妻一樣的自然關係,而是由社會分工轉化而來的差異;這種差異也並非固定不變的,而禮製則要在觀念上使其固定化,所謂“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引自《左傳·昭公七年》,詳見《附論二·先秦時“人有十等”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