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附論二先秦時人有十等探討(1 / 2)

附論二·先秦時“人有十等”探討

“人有十等”雲雲,見於《左傳·昭公七年》,為公元前535年,楚靈王六年。這段話,是楚國大夫無宇對楚靈王說的。楚靈王是楚共王的兒子,名圍。他在登王位前任令尹,主兵事,殺掉侄子郟敖而自立為王。即位後就興造章台宮,收納其他貴族的逃亡奴隸來充作仆役。無宇的一個看門奴隸也逃到了章台宮裏,他就到那裏去抓人。守宮的官吏不給人,說:“你竟敢到王宮裏來抓人,還有比這更大的罪行嗎?”把無宇抓起來去見楚王。幸好楚靈王心情不錯,還請無宇喝酒。無宇不要喝酒,隻要討還奴隸,就說了這段話。這段話,可以證明春秋時存在著人身依附製度,但並不嚴格。無宇說這話,也有誇張之處。如他一上來說:“天子經略(杜預注:經營天下,略有四海),諸侯正封(杜注:封疆有定分),古之製也。封略之內,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草木),誰非君臣?故詩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似乎天下的臣民,對君主都是人身依附關係,並引詩句為證。果真如此,他也不能到楚王那裏來追討逃亡奴隸,因為他自己不過是楚王的一個奴隸而已。所以,對他說“人有十等”,下一等人對上一等人都是臣屬關係,應具體分析。

先來看“王臣公”。這裏指的“王”應是全社會的首腦,當其時也,應指周天子。“公”是古代五等封爵之首。《公羊傳·隱公五年》:“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禮記·王製》:“王者之製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公”在這裏為諸侯之代稱。中國自西周進入宗法製封建社會以後,在觀念上,確要將王與諸侯的關係,從兄弟、朋友關係,變為父子、上下關係,但事實上,從未有過真正的公對王的人身依附關係。像楚王,依周製不過是子爵,但在西周夷王時,熊渠就曾封子為王;到東周平王三十一年(公元前740年),楚武王就正式自立為王,與周王室分庭抗禮。無宇這話說在楚君自封為王的二百多年後,而且對一個由周王室正統看來為“僭王”的說“王臣公”,本身對此話語構成了反諷。真正形成公以下臣民對君王的人身依附關係,確立“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話語強權,直要到中國進入宗法製集權社會以後。

“王臣公”是如此,“公臣大夫”、“大夫臣士”更是如此。“大夫”是夏、商、周三代時的職官,屬卿、大夫、士三等職官之中級,主要為諸侯國的官長,這裏代稱職官。“士”是職官中最低等級,引申為官吏的通稱;又引申為“農工商士”四民中,學道藝、習武勇,以出士為生存手段、生活目標的人。

從“王”到“士”,依今天的劃分標準來說,大致相當於貴族及其候補者階層。

但從“士”為“農工商士”四民之一,也可以把“士”劃到下一層次的平民階層中。能獨立自主地經營事業、產業的“農工商士”,當屬平民的上層。下層平民,就要受雇於人,為別人打工。“皂”是官府的雜役,《〈漢書·貨殖列傳〉顏師古注》:“養馬者也。”“輿”,據《〈漢書·嚴助傳〉顏師古注》,則為“主駕車者”。養馬、駕車,地位相差無幾,也許都屬小官吏(士)的領導,但要說“士臣皂”、“皂臣輿”,依“臣”的本義看,未免言過其實。

“輿臣隸”、“隸臣僚”也如此。《說文》:“隸,附著也”,也許是助手的意思。“僚”,《〈左傳〉孔穎達疏》:“服虔雲:‘僚,勞也,共勞事也。’”大概指的是幹更粗劣的體力活的小工。到“僚”,雖然幹的活很低賤粗劣,但還是為官府服役幹事,保持人身自由,所以還屬平民。

“仆”與“台”也許就是失去人身自由,對主人形成依附關係的奴隸了,這屬於第三層次。無宇向楚靈王索討的“閽”(看門人),就屬於這個層次。《說文》:“仆,給事者。”《廣韻》:“仆,侍從人也。”《〈左傳〉孔穎達疏》:“台,給台下微名也。”仆是近侍者,台是遠給事者。仆與台的等差,大概相當於《紅樓夢》中襲人、平兒、司棋、鴛鴦、紫鵑等大丫頭,與傻大姐等粗使、小丫頭之間的區別。從大丫頭珍珠可以隨便打小丫頭傻大姐的嘴巴來看,也有點“仆臣台”的意思。但這“臣”,隻不過是“五十步”臣“一百步”,可憐見的。然而,閻王好見,小鬼難過,“仆”與“台”之間的假“臣”關係,有時演得比真“臣”還“臣”,這也是一種中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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