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從近年來出土的馬王堆帛書、上海博物館藏的戰國楚簡等看,先秦時確有“恒”作為名詞,作宇宙本原本體解的。世傳本《係辭》中的“易有太極”句,在帛書《係辭》中作“易有大恒”,張岱年、饒宗頤、陳鼓應、餘敦康、許抗生等都作了詳盡的考證與闡述,認為“雖然‘極’‘恒’二字篆文字體相近,但由於帛書《係辭》中既有‘極’字(如‘三極之道’),又有‘恒’字,因而‘大恒’並不像是‘太極’的誤寫”。陳鼓應尤其從“大恒”中看出此概念源於《老子》,所以《係辭》等《易傳》應屬道家而非儒家,但可惜他把“大恒”看作“道”之別名,與“恒”、“道”之本意擦肩而過。上述其他諸位先生也與陳鼓應先生有同樣的遺憾,但他們的考證與闡述為“恒”的正名提供了有力的佐證,也功不可沒。
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有四篇佚書,有學者認為即是《黃帝四經》,其中《道原》一篇,一上來就說:“恒先之初,洞同太虛,虛同為一,恒一而止,濕濕夢夢,未有明晦。”這段話中的“恒”,明顯可作名詞,乃“先之初”,“止”於“一”,即本原本體義。
戰國楚簡中也整理出《恒先》一篇,一開頭便說:“恒先無有,質靜虛。”整理者因第三簡背麵有篇題作“(恒)先”,又因帛書《道原》首句為“恒先之初”,故以“恒先”為“道”之別名,其實尚可商榷。《道原》文中還有“恒一而止”句,而楚簡中更有“氣是自生,恒莫生氣”、“恒氣之生,不獨有與也”,顯見“恒”是一個獨立的概念,而非“恒先”是個概念。古人取“恒先”為篇題,不能作為“恒先”是個概念的證據,因為古人常取篇首二或三字為篇題(以二字為多),而至今未見一個字為篇題的。與此不同的是,先秦文獻中,多以單字為獨立概念,較少兩字(及以上)詞為一概念的,以兩字以上的詞為一概念的乃迫不得已,應在篇中有重複使用,而《道原》與《恒先》篇中,均不見“恒先”重複,卻見有“恒”作獨立概念使用,且“恒先”不可能省稱為“恒”,隻能省稱為“先”,如“天道”省稱為“道”。故“恒”是一獨立概念,且不是“道”之別名。
因為有“恒”同“常”,為形容詞的思維定式在前,故這樣明顯的考古新成果,一直沒受到應有的重視,發揮應有的作用,為“恒”正名。
而認識到“恒”相當於哲學上的“實在”,為中國哲學體係中的宇宙本原與本體,不僅解決了中國哲學有無本體論的問題,而且,對本體與存在的關係,也引進了東方哲學的解釋,可能使本體論的討論更深一層。像“氣是自生,恒莫生氣”(楚簡《先》);以及《老子》在“恒”與“天地”之間,要設想一個“昆成”之“物”(生命)的“道”;都體現了東方哲學的本原本體不直接“生”(產生)“物”(生命)與“器”(材質)的觀念,研究下去,是很有意思的。我對外國的本體論所知甚少,知道的一點,即非浮光掠影,也是從翻譯文本所得;對老莊有所研究後,發現同是漢字漢文,將古文譯成現代白話,尚且錯得那麼厲害,對翻譯過來的外國文外國書,覺得實在沒資格說其可信不可信。讀問題還不大,要引經據典作比較學術研究,這輩子恐怕得不到這個資格。隻能將此提一提,希望對此有興趣也有知識準備的後起之秀能發掘之。
現在,我隻能借前人訓詁成果,分析一下這個“恒”字,以探索古人命名時可能有的用意,對深入了解《老子》的哲學思想提供些幫助。
《說文》:“恒,常也。從心舟在二之間上下,心以舟施,恒也。”
這說明“恒”是個會意字,從“二”,從“心”,從“舟”。“二”代表水之兩岸;“心”是“中心”的意思,兩岸間的中心,一般為水流的最深處;“心舟”(水中心的船)“在二之間上下”,此“上下”乃指駛向上遊或下遊;舟在水流中心,不會擱淺,利於行駛,故雲“心以舟施,恒也”。因而,“恒”所表示的存在狀態,不僅表示時間的無限,還表示自由度的無限,且從自由度的無限引申出時間的無限。還有一點有意思的是,“在二之間上下”,這樣,若把水流比作時間的話,就不是一條有起點無終點的射線,而是一條兩端均無終點的直線。所以,在時間觀上,孔子有“逝者如斯夫”的興歎,而老子有“反者道之動”的達觀。如這樣的直線性時間觀,我當年在恩格斯的《反杜林論》中讀到,驚詫莫名。永久的自由的存在,這就是“恒”的象征意義。
“恒”的古字“亙”,現通常寫作“亙”,正可看作兩岸之間一條船,也可見“心”為“中心”義,以後為了突出這一點,加了個“心”字上去,加“心”是為了強調“恒”的自由性。
我由此想到佛經中對“我”的定義。“我”定義為“能主宰”。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佛經認為“眾生無我”而“佛有我”,因為眾生其實對自己的存在狀態不能主宰,生病了你不能令其立刻不病,缺錢了你不能令己馬上有錢;而佛則是隨心所欲,有求必應,沒有不能如所願的。“能主宰”就是無限的自由。佛教與道家,都把自由看作是生命的應然狀態,是其哲學立論的基點。也正是從這一基點上,可以看出佛學與道學的生命哲學的鮮明特征。
“亙”還有一個義項,為月虧。月有盈虧圓缺,但月之虧缺為常態,而月之盈圓倒是特例,故從月虧引申出了恒常義,也可以說是一種會意法。但此會意中隱含有“謙”、“小”為“常”之義,這與下文又說“恒”之兩名可“同謂之玄”相通,請讀者在讀到“玄”字注解時留意。
然而,“恒”僅是《老子》對宇宙本體本原的指稱,就像嬰孩剛出生時稱其為“囡囡”、“寶寶”一樣,還不是正式的命名。正式的名字要寄寓一定的意義,而“恒”之名又更有一層特殊的意義在,故由此引起下文——
“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
這句話,承“名可名也,非‘恒’名也”而來,也首先回答了這個問題。
在先秦時,一般的命名方法,是一名對一實,使名實相副(名可名也);而《老子》認為“恒”則不能以一名命之(非“恒”名也),至少要以“無”、“有”兩名命之。
當將“恒”命名為“無”時,相對應的是“天地之始”這個“實”;當將“恒”命名為“有”時,相對應的則是“萬物之母”這個“實”。為什麼這麼說?還要與下句聯係起來看。
故“恒”無欲也,以觀其妙;“恒”有欲也,以觀其所徼。
這句話傳遞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也是兩千多年來被眾多注家視若無睹或隨心曲解的信息,即上句所名之“無”、“有”,其義為“無欲”、“有欲”。
“無”與“有”是《老子》哲學中非常重要的概念,自古至今,哲人學者對此的解釋、闡發汗牛充棟,但基本是從形態著眼,“無”、“有”被理解為“無形”與“有形”。如王弼說:“凡‘有’皆始於‘無’,故未形無名之時,則為萬物之始;及其有形有名之時,則長之、育之、亭之、毒之,為其母也。言‘道’以無形無名,始成萬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玄之又玄也。”河上公說:“無名者謂道,道無形,故不可名也。”陳鼓應說:“‘無’、‘有’是指稱‘道’的,是表明‘道’由無形質落實向有形質的活動過程。”馮達甫說:“蓋物之始不能憑感官覺察,隻好叫做‘無’;及其發生成物,則形象漸顯,故可叫做‘有’。”黃瑞雲說:“‘無’與‘有’是老子哲學的一對範疇。道,不可言道,無以名之,老子稱之為‘無’。由無衍化產生有形的實體,老子稱之為‘有’。”也有注家以“無名”、“有名”為概念,從人的主觀認識角度來定義,如高明說:“質言之,人類未生,名號未起,謂之‘無名’;人類已生,名號已起,謂之有名。故‘無名’、‘有名’,純以宇宙演進之時期言。”而任繼愈說:“老子的哲學在先秦哲學中巨大貢獻之一就是‘無’與‘有’一對範疇的初次被認識。《老子》在他五千言裏,反反複複講明事物中有個別和一般,有本質和現象的區別。現象是個別的,本質是一般的。個別的東西有生滅,本質的東西沒有生滅。就這一點來說,就是人類認識史上一大進步。”把“無”定義為本質的、無生滅的,把“有”定義為現象的、有生滅的,顯然是受佛教思想的影響,也是從認識論角度來定義的,但於《老子》文本中卻找不到有力依據。以這樣的“無”、“有”定義來解釋“‘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就不通。既然“無”是本質的、無生滅的,那麼,又為什麼說它是“天地之始”呢?無生者怎麼作“始”?我們隻知道,現象反映本質,本質從一切現象中表現出來,卻從來沒聽說過,現象由本質中生出,本質產生現象。而既然“有”是現象的,個別的,有生滅的,又為什麼說它是“萬物之母”呢?個別的現象,怎麼能當上“萬物之母”呢?
因為曆來的注家,都沒有把本句看作上句之申述,所以在解釋時,到底是以“恒無”、“恒有”為一詞,還是在“恒無欲”、“恒有欲”後句讀,爭得不亦樂乎。(因為王本等世傳本在“恒無欲”、“恒有欲”後無“也”字。)最有意思的是嚴靈峰先生,看到帛書作“故恒無欲也”、“恒有欲也”,在“欲”字後斷句已明,卻不肯買賬,以己之見辯說一通,斷言“是如帛書雖屬古本,‘也’字應不當有,而此句亦當從‘有’字斷句”,這種有理可以打太公的執著勁,甚為可愛。而陳鼓應先生更從之,認為“嚴說是”,似更可愛。
其實,一個“故”字,已將本句與上一句的關係點明。可惜的是《老子》設置的路標,一樣為後人所輕忽。如果明白“恒”是名詞而非形容詞,本章是論“恒”而非論“道”,本句意思就不難理解。
按今人的理解,本句可改如“故以恒無欲觀其妙,以恒有欲觀其所徼”,而意思不變。“妙”,帛書中作“眇”,通“渺”,眾多的意思;“妙”又有美好的意思;結合這兩層意思,可譯為“豐富性”。下文“眾妙之門”之“眾妙”,相當於佛家所言“眾生”。但“眾生”有貶義,“眾妙”無貶義,卻似有褒義,可譯為“所有的生命”或“無量的生命”。“徼”,帛書中作“”,應是“徼”之通假。但王本作“以觀其徼”,帛書作“以觀其所”,可知“徼”作動詞用。“徼”作名詞解時為“邊”,作動詞解時為“循”,“徼”還有“歸終”義,與“徼”通假的“邀”有“謀求”義,與“徼”形近的“繳”之本義為係在箭上的生絲繩,當箭射中獵物後,可循繩以取。綜合以上意義,故譯為“規律性與目的性”。
我們反過來看上句,將本句作為上句的補充說明看,看看文意是否貫通。
“‘無’名天地之始”,此“無”指的是“無欲”(無意願)。
《老子》哲學是生命哲學,從對生命的直觀出發,認為凡生命個體都是有意願的,就像佛教又將“眾生”稱為“有情”一樣。它們的行為有一定的指向與目的性,它們為達到一定的目標而采取行動,因行動的順利或受挫、目標的實現或錯失而產生喜怒哀樂等情緒變化,這一切,在當時的認識水平,是很自然的。而《老子》將宇宙間的一切無不看作生命,將形而上的“實在”也看作是個大生命,這也是很自然的。因此,對這個宇宙的本體本原命名,想到從“無欲”、“有欲”這樣的功能態來作界定,這也是生命哲學特有的定義方法。生命哲學這一特征,我在《還吾莊子》中已有詳述。“無欲”、“有欲”,本初義為“無欲望”、“有欲望”,可引申為“無意願”、“有意願”,“無執著”、“有執著”,是包括情感、意誌、認識在內的心理活動之代稱,與“無心”、“有心”義相近。但“無欲”、“有欲”偏於情感、意誌,而佛教中的“無心”、“有心”則偏於意識,因為“心法”以“識”為心王。
為什麼以“無”來名“恒”作為“天地之始”的這一方麵特性呢?從帛書看,“天地之始”作“萬物之始”,可見“天地”應與“萬物”為互稱。這裏從王本,不僅因為上下句互文,避免重複,錯落有致,更是因為“天地之始”比“萬物之始”明確地點出了,這個“始”,不是指萬物剛剛萌生的弱小狀態,而是指天地初分,萬物“旁作”齊生的狀態。中國人的宇宙發生觀念,並不如《聖經·舊約》中所說的上帝七天創造世界,第一天造天、地與水及光,分晝夜;第二天造空氣;第三天造旱地,生植物;第四天造日、月,眾星;第五天造魚鳥;第六天造走獸、昆蟲和人;第七天他老人家就休息了。而中國人則認為混沌初分,天地形成空間之後,萬物就自然並生,沒有誰來創造、誰作選擇、誰分先後(參見本篇《附論二·中國古代的宇宙發生觀》)。所以,“天地之始”實際上指的是“恒”之“生”的功能。古人觀念中,“生”是無意願、無選擇的,小到人之生男女,動物之生雌雄或生幾胎、幾卵,植物之種子飄落、沾土而生;大到世界上生什麼、不生什麼,什麼物種新生了,什麼物種衰亡了,都無法選擇,也無需選擇。“恒”在“生”的方麵的無意願,也可以說是不加幹涉,聽其自然,聽憑萬物之自然,這一點,直接為君主在政治上的“無為”提供了一個形而上的哲理基礎。因此,以“無”名之。
由此看來,“萬物之母”就不是強調“母”之“生”的功能,而是強調“育”的功能了。“天生之,地成之”,在《周易》中,坤卦為母,為地,強調的也是她的“育”。《老子》中所有的“母”,無論“天下母”、“天地母”、“食母”等,都與《周易》一致。培育,就有指向、有目標、有選擇,乃至有計劃,故以“有”名之。
綜上所述,我將這兩句話譯成:“把‘恒’命名為‘無’,指的是它天地初分時,不加幹涉、聽憑自然地使萬物並生;把‘恒’命名為‘有’,指的是它像母親一樣定向地培育萬物。故而,將‘恒’理解為無意願的主體,可以看到它的豐富性;將‘恒’理解為有意願的主體,可以看到它的規律性與目的性”。請讀者看一看,這樣理解是否通順呢?
《老子》中的“無”、“有”,並非此一處作“無欲”、“有欲”解,而別處都作“無形”、“有形”解。恰恰相反,全書中作“無形”、“有形”解的“無”、“有”幾乎沒有。說幾乎沒有,是有的地方似可作“無形”、“有形”解,亦可作“無著”、“有著”解,我覺作“無著”、“有著”解更通,但作“無形”、“有形”解也不能說是錯解,且待注到時再辨。而作“無欲”、“有欲”,“無著”、“有著”解,則與佛經中“無”、“有”的大多數用法,如《金剛經》中的“無我相”雲雲,“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心經》中的諸“無”,與“十二因緣”中的“有”,是一樣的意思。漢魏晉隋唐,翻譯佛經,多借用道家詞彙與術語,是謂“格義”。學者有貶視之。但從譯經中“無”的用法看,鳩摩羅什、玄奘等高僧,對《老子》中“無”、“有”義的理解,自超出王弼等輩。鳩摩羅什還是個外國人,初不識漢字,翻譯達到這樣高的境界,真匪夷所思。由此亦可知,古代對《老子》本義的理解,還是有人在,隻是他們的深刻理解,沒有在注本這一係統中表現出來。所以,我說《老子》在兩千多年裏遭到嚴重的曲解與誤讀,隻是指注本這一係統。因為受眾認為注本是通向《老子》堂奧的最便捷的通路,所以使真正的通道反被雜草掩沒了。
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這句話本來很簡單,照字句很容易理解,但被後來的注家搞得大大地複雜化了。我且把簡單的意思說一遍。“此兩者”,指的是“無”、“有”,也說明“無欲”即“無”,“有欲”即“有”。如果“無欲”與“無”、“有欲”與“有”意義不同,這裏就不應說“此兩者”,而應是“此四者”了。曆來注家,不把“恒無欲”作為“無名”的注腳、“恒有欲”作為“有名”的注腳來理解,到這裏應該心中一頓,作一下反思,或許有,隻是“我未之見也”。“同出”,即所指為同一對象“恒”。“異名”,即以“無欲”、“有欲”分名之為“無”、“有”。
“同謂之‘玄’”,這句話又提出了“實在”的另一個稱謂“玄”。如果說“恒”是“實在”的小名,“無”、“有”是“實在”的學名,那麼,“玄”就是“實在”的“字”。
為什麼要提出“實在”的這個“字”?從下文可以看出,是為了強調“實在”的“本原”性。上文的“無”、“有”,強調的是“實在”的本體性,是從功能方麵來命名的。此句中的“玄”,強調本原性(含有發生的功能義),卻是從形態方麵來命名的。這種詞義與定義方法的有趣錯位,深究下去,也許可以發現東方哲學的一些新的思維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