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校》據《龍本》,沒有“其致之”這句話。但朱謙之先生在按語中說:“傅、範及釋文下有‘其致之一也’”,並引《易·係辭》曰:“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又曰:“言致其一也”,認為《老子》此句“與《易》義均合”,還是同意《王注》。其實,即使為“其致之一也”,也可視為下文之領起,這一點,等會再說。
《任譯》為:“他們都從這個原則而得到他們所要得到的”,基本上按《王注》譯。唯任先生將“一”譯成“唯一的原則”,所以在本句中“一”變成了“這個原則”。說明一下,否則讀者可能會看不懂。
《陳注》據帛書在“其致之”後加“也”,在“天無以清”前加“謂”,從語氣看,也顯然是領起後文之句。《陳注》並引“高亨說:‘“致”猶推也,推而言之如下文也。’張鬆如說:‘“其致之也”,似是啟下,非總上,高說是。’”竊以為此與《老子》原意最接近,又有帛書為據。《馮注》也從此解。但有意思的是,同樣注意到帛書與高亨說的《黃原》與《郭說》,仍然認為這句話“總上為當,非啟下也”,對下文以“謂”開頭一點未“嫌勉強”。這直使我懷疑自己對古漢語的語感。
然而,把“致”解為“推”,確有些勉強,也有些累贅。所以,我覺得,對“致”未能正確理解,是使“其致之也”這句話無論總下還是啟下,總覺多餘、擺不平的原因。
我認為,聯係下文,對照上文來看,“致”是“棄”的意思。下文六個“毋已”,都是因為“失一”,“其致之也”,義應為“其失之(一)也”。用“致”而不用“失”,可能因為“失”是一種被動行為,往往是違背持有者意願的;而“失一”則常常是“得一”者主動、故意的。“致”有歸還義(《國語·魯語下》:“子冶歸,致祿而不出”),給予義(《易·困》:“君子以致命遂誌”),送達義(《左傳·文公十二年》:“使下臣致諸執事以為瑞節,要結好命”),窮盡義(《論語·子張》“人未有自致者”朱熹注:“致,盡其極也”),都含有主動付出本來為我所有的東西的意思在,因此,用來作“棄”、“丟”的委婉措辭。
順便先把後文“故致數輿無輿”句提上來解釋一下。
因為“致”的義項很多,還有“招引”與“歸還”、“求取”與“送出”等背訓,故“致數輿無輿”句的注解同樣是“一片混戰”。
有認為“致”通假為“至”,“輿”為“譽”的訛謬,把“數”視為衍文,與《莊子》的“至譽無譽”掛上鉤的(《朱校》引高延弟說);有改成“數車無車”,解為“數車之各件,無一名車者,喻我是一身,無一名我也”(李道純說,成玄英、河上公、李贄等也持相同觀點);朱謙之先生引《那先比丘經》,證明以上觀點源自佛學,非《老子》本意。本來,《老子》思想與佛家觀點有不謀而合處,也屬正常;隻是將佛家的“數車無車”的解說搬到本章中來,前不著村,後不著店,故朱先生對河上公、二李及成玄英諸人之解下此斷句,不冤枉也。但是,如果能確認此解確是受佛經影響,會不會對《河本》的成書年代帶來影響呢?
但同樣把這句話注成“至譽無譽”,和《莊子》掛起鉤來,而理解的意思卻與《莊子》中的“至譽無譽”義完全錯開。如《任譯》:“追求過多的榮譽就沒有榮譽。”《黃原》:“《莊子·至樂》有‘至譽無譽’句,必原於老子,此吳澄所本。至,通‘致’,求也。句意謂,盡力去追求榮譽,反而會得不到榮譽。”而《莊子·至樂》篇中說:“吾觀大俗之所樂、舉群趣者,然如將不得已,而皆曰樂者,吾未之樂也,亦未之不樂也。果有樂無有哉?吾以‘無為’誠樂矣,又俗之所大苦也。故曰:‘至樂無樂,至譽無譽。’”根據這段話,“譽”應通“豫”,“歡樂”義,“至譽無譽”與“至樂無樂”義近。陳鼓應說:“最高的讚譽是無須誇譽的”,已屬望文生義,而任繼愈與黃瑞雲之譯文還與之顛反;任先生沒說如此譯是否據《莊子》,黃先生挑明是聯係《莊子》“至譽無譽”來注解的,故他難辭其咎。
徐梵澄先生的解釋的確別具一格:“疑(帛書)甲本得之(本意),原作‘輿’(與),親也、從也、善也、助也、黨也,皆其義也……‘數’謂‘頻數’(屢次),頻頻親與‘無親與’之人,猶今世之敬養鰥、寡、孤、獨,以及‘五保戶’也。”“數與無與”,為頻頻去慰問孤寡的弱勢群體,與“貴以賤為本”的觀點倒也扯得上。隻是“無與”為“無親與之人”,在先秦文獻中似乎別無佐證,且聊備一說。
我的譯解也不過聊備一說,但自認比徐先生之解更多一點依據。依據之一在“致”。“其致之也”中“致”為“棄”義,不說本句有與之相呼應義,至少在同一章同一段中,“致”不宜背訓。而前述各家,“致”都解為“求”,應不宜。在徐梵澄先生解中,若“致”為“送達”義,則與“數與”之“與”義重複,故徐先生在解中隻言“數與無與”,不提“致”字,恐不是無意的忽略。此“致”字也許是徐先生“臆解”之致命傷。
依據之二,是我徑將“輿”解為“輿人”,即眾庶、群眾、大眾的意思。《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聽輿人之謀”杜預注:“輿,眾也。”《國語·晉語三》“輿人誦之”韋昭注:“輿,眾也。”《周禮·夏官·序官》“輿司馬上士八人”鄭玄注:“輿,眾也。”“輿”之“眾”義,今天在“輿論”一詞中還能見到其影子,“輿論”即為“眾論”。“致”為“棄”義,這裏意譯為“脫離”。“數”為“數落”義,《列子·周穆王》“追數吾過”殷敬順釋文:“數,責也。”《論語·裏仁》“事君數”俞樾平議:“數者,麵數其過也。”這裏意譯為“苛責”。“致數輿無輿”照字麵即可直譯為:“脫離、苛責大眾,就失去了大眾”,毋需通假轉義、曲裏拐彎,何樂而不為?
回頭再看來“其致之也”以後幾句,“謂”以下含“毋已”六句,字麵義很明白,為什麼這麼說,解釋起來莫衷一是,還是讀者自去體會。有個別字,如“發”,朱謙之先生從劉師培說,認為乃“‘廢’字之省形”(繁體“發”為“”,“廢”為“”,故如此說),意為“崩圮”,讀若“廢”,以與“裂”、“歇”、“竭”、“滅”、“蹶”等押韻。但“發”在蘇北方言中,讀若“fiè”,也與“裂”等同韻,說不定正是“發”之古音,不必通假“廢”後去合韻。而且,“花開”也叫“花發”,“發”有“開”義;“地開”即“地裂”,即“崩圮”,本能直接講通,恐也毋勞通假。
再接下來幾句也易理解。關鍵句“故貴以賤為本,高以下為基”,何以為關鍵,在分析《郭說》注解時已提到。“孤”、“寡”、“不穀”,都是侯王謙稱。“孤”、“寡(人)”之稱,今天的古裝戲與影視劇中還常在用,意義也容易理解,表示自己孤立無助,希望大家同情幫忙。開始這麼說也許是出於真誠,對“高處不勝寒”的畏懼,所以《老子》借此來說明謙受益的道理。到後來變成得了便宜還賣乖。再後來大家隻知道是侯王之專稱,別人若以此自稱便是有野心,要殺頭的,對本來的詞義已再無感覺。這種詞語異化的現象,在漢語語彙中並不少見,當是外國人學漢語的一大難點。“不穀”之稱當前基本不用。《淮南子·人間訓》注:“不穀,不祿也。”意思是不配受此俸祿,不幹事白拿薪俸。曆來沿襲此解。《朱校》引章太炎先生說:“自稱曰‘仆’,本是臣仆,亦兼短義。王侯謙以自稱‘不穀’,‘不穀’即‘仆’之合音。”章先生認為舊注乃望文生義,“古人死言‘不祿’,不應以此自稱。”李水海先生考證“穀”為生、養義,也言之成理,請參閱其所著《老子〈道德經〉楚語考論》。
現在來解最後一句:“是故琭琭如玉,珞珞如石。”對這句話的理解,分歧也很大。有說“琭琭”、“珞珞”都是賤的意思;有說“琭琭”是貴,“珞珞”是賤。而我則從《文子·符言》篇的一段話中受到啟發,引如下:
“故無為而寧者,失其所寧即危;無為而治者,失其所治即亂。故‘不欲碌碌如玉,落落如石’。其文好者皮必剝,其角美者身必殺;甘泉必竭,直木必伐,華榮之言後為愆,石有玉傷其山,黔首之患固在言前。”從這段話的意思,尤其是“珞珞”作“落落”,而“落落”則為顯明義,使我想到,“琭琭”與“珞珞”,和貴賤無關,應是顯露義。《說文》:“錄,刻木錄錄也,象形。”徐鍇係傳:“錄錄,猶曆曆也,一一可數也。”“錄”原指雕刻在木頭上的花紋,引申出曆曆分明之義。“琭琭”,《廣韻》:“玉名”,《集韻》:“玉貌”,說了等於沒說。若將“琭琭”作會意字解,則為“玉之曆曆可見者”,也即玉質顯露在表麵者。“石有玉傷其山”,好玉好石顯露在外,就有遭采掘的危險,故而“不欲”。
“致數輿無輿”,對應的是“毋已貴高”,“不欲如玉,珞珞如石”,對應的是“將恐蹶”。若如此解,則《老子》行文(雖然《德經》可能非老聃所撰,但古人摘錄文字,同時也加潤色、整理者很常見,即未加修飾,也是能入其法眼中其意者,故也可等視為老聃文字)針線之密,真可謂天衣無縫也。
舊注將其注得東拉西扯,前言不搭後語,真可惜了這樣的錦繡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