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在這裏表示好的、高效的行為,標功利價值。老子特別指出,這種行為本身會變得不好,失去價值。從這兩句話的不同的意思,可以看出,老子的哲學思辯是非常嚴密的。他認為“美”是事物的屬性,所以不會因為“天下皆知”而改變原來的屬性,變成“惡”。或者說,“美”還是有相對穩定的客觀屬性在(這種客觀屬性也可以體現為大多數人的共同認識),即使被誤認為“惡”的事物,它依然保有此屬性,可以據此來反觀誤解之荒謬性。而“善”則是人們的主觀評價,本沒有固定標準。今日之“善”或非明日之“善”,一人之“善”或非眾人之“善”。故“皆知”之“善”,即為“不善”。此善天下皆知,人人可行,便乏善可陳。如中國人絕大多數會使筷子搛菜扒飯,就不會想到去評選什麼善用筷者。即使評出該項冠軍,估計也不大會有人對之表示很佩服。“善”與“美”相比,與客觀更隔一層,因此也更不可靠。若早一點發現老子這種思維方式,也許早就可以為他爭取到一枚唯物主義的胸章了。
但這句話隻是一個邏輯推理的前提,肯定了這一前提,才能引出下文的一係列結論。第一係列結論:故有無之相生也,難易之相成也,長短之相形也,高下之相盈也,音聲之相和也,先後之相隨、恒也。本句文字也從帛書,王本首先沒那個“故”字。但著一“故”字,更明確了“有無之相生也”雲雲與“天下皆知美之為美”雲雲是邏輯的相承關係,而非比興關係。因此,從“有無之相生也”雲雲的句意,可以反過來加深對“天下皆知美之為美”雲雲的理解。
對“有無之相生也”雲雲,各家的解差別也很大,但分歧在怎麼來理解它的意思,就注釋而言,卻是基本一致的。各家無一不將“相”解為“相互”。因為在現代漢語中,“相”隻有“相互”義,故注“相”為“相互”已是集體無意識,不需要多想一想。而正是在這一點上,我與他們有大分歧。
因為寫《還吾莊子》,我才知道先秦時“相”多為“共”義,“相互”義是從“共同”義中引申出來的,說“相互”比“共同”有更多限製。除了主體隻能有兩個外,兩者之間還要有對應、交流、轉化關係。而作共存關係理解,即便兩個主體,也不必非有對應、交流與轉化。從語法來說,“相”為“互相”,後麵跟的是動詞;“相”為“共”,後麵可以直接跟名詞。我以“共”義讀解此六分句之“相”,讀出與已往之解完全不同的意思,且與本章整體文義相吻合。看到帛書在“有無”、“難易”等與“相”之間皆有“之”,更堅定了我的看法。此“之”為介詞,相當於“於”,“有無之相生”,相當於“有無於共生”,即“有無共於生”,餘例照此。
“有無之相生也”,我譯作:“有欲與無欲共存於生態之中”。將“有”、“無”作“有欲”、“無欲”解,根據《第一篇道章[王本一章]》。舊注將“有”“無”理解為“有形”“無形”,無形怎麼生出有形,有形又怎麼反過來生出無形,玄則玄矣,但講得吃吃力力,還讓人覺得是雲山霧罩。像我這樣解釋,既一目了然,又與《老子》其他章節中之“有”“無”義相通,何樂而不為?
“難易之相成也”,《陳注》:“難和易互相促就”,這句白話譯文,意思似乎比原文更難捉摸。譯作:“困難和容易共存於成果之中”,不是好理解得多了嗎?這件事難辦,成果便難得;反之,這事輕而易舉,成果也分量不重;過程之難易,最終都體現在(或說凝結為)成果的價值。
“長短之相形也”,本來把“相形”注為“相互比較”。長要與短比猶可說,短為何要與長較呢?若說“長和短是相較而體現的”(《馮注》),那麼,有無、難易、高下、先後,等等,哪一個不是相較而體現的,為什麼唯“長短”獨言之“相形”呢?譯作:“長與短共存於形狀之中”,這些由注解引出的問題不都解決了嗎?
“高下之相盈也”,世傳本作“高下相傾”,疑為避漢惠帝劉盈之諱而改。“盈”,液體在容器中滿上來。“盈”必有一垂直高度,“高”、“下”正是對此垂直高度而言,故譯“盈”為“位勢”,“高與下共存於位勢之中”。
音、聲之別,據《說文》:“聲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宮、商、角、徵、羽,聲也;絲、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宮、商、角、徵、羽,為聲階;絲、竹、金、石、匏、土、革、木,為各種質材製成的樂器,指音色;如由笛子(竹)發出的C調1(聲),就是“和”,“和”即為音色、聲階和合而成的具體的聲音。找不到現代音樂術語中與之對應之詞,從“樂音”、“和弦”等詞中選個“樂音”來頂卯。
“先後之相隨、恒也”,《高注》標點為:“先後之相隨,恒也。”陳鼓應先生說:“前後相隨:此句下帛書甲、乙本均有‘恒也’兩字。張舜徽說:‘“恒也”,乃總結上六句之辭,必不可少,今本奪去久矣。《老子》言事物之可名者也,如有無、難易、長短、高下、音聲、前後之類,皆以相對而存在。且皆相互依賴,彼此轉化,包含著樸素辯證法思想。’(《周秦道論發微·老子疏證》卷下)然驗之郭店簡本與通行本並無。帛書‘恒也’兩字,為後人所加。”
依高明與張舜徽先生,把“恒也”作為從“有無”開始的“上六(分)句”的小結,這樣理解有兩點未妥:
一、 沒有看到帛書甲、乙本“相隨”後都沒有“也”字,這不是脫漏,而是明示不在“隨”後斷句。按文法,若“恒也”為單獨句,“隨”後一定要有“也”。對這樣明顯的標誌置之不理,應不合訓詁學之規範。
二、 沒有注意到《老子》行文有在整齊中求變化的特點。如《第二篇德章[王本三十九章]》中,“天得一以清”等五句,“以”後都跟一個字,獨“侯王”句“以”後跟“為天下貞”四個字;“天毋已清將恐裂”等五句,“毋已”(王本作“無以”)後都跟一個字,獨“侯王”句“毋已”後跟“貴高”兩個字。劉師培因“貴高”與前文“貞”不相應,而疑“貴”為“貞”誤,“高”是因下文有“貴以賤為本,高以下為基”句,後人妄增之衍文。此說前提是《老子》原文本一一相應。那麼,“為天下貞”與“清”、“寧”、“靈”、“盈”、“生”等一個字已不相應,即使為“侯王毋已貞將恐蹶”,與“為天下貞”也不相應,此又作何解?提出疑問是可以的,但這樣的解釋疑問暴露出來的對原著不夠尊重、自以為是的心態,恐怕也是有目共睹的。
但此句在“隨”後斷句,情況有所不同。因為囿於舊注,未能將“隨”視為名詞,故要依帛書保留“恒也”一句,非此不可,何況以“恒也”為小結,理上也能說通。我承上而下,將“生”、“成”、“形”、“盈”、“和”都作名詞解,到這裏,就將舊注認為不可逾越的障礙一躍而過。“隨”,跟從的意思,引申為排隊,乃空間的次序。“恒”,永久,是個時間概念,引申為時間。老子認為先後不僅共存於空間的次序中,同時共存於時間的維度中,有空間之先後,有時間之先後,僅“隨”一字不足以概括,故又加上“恒”字,足見老子思維之縝密;標點一錯,不是化神奇為平庸了嗎?而且,從“恒”字與“相”密切關聯,“相隨恒”可寫為“相隨相恒”,也能證“相”是“共”義,不是“相互”義。否則,“先”與“後”如何“相互”“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