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第九篇道章 [王本九章](1 / 1)

第九篇道章 [王本九章]

持而盈之, 端著碗走路,水倒得太滿,

不如其已。 還不如適可而止。

揣而銳之, 要藏掖兵器如果磨得很尖銳,

不可長葆。 就不可能長期隱蔽。

金玉滿堂, 金銀珠玉堆滿屋,

莫之能守; 誰也沒辦法守住它們。

富貴而驕, 已經有財有勢還要驕橫待人,

自遺其咎。 這是自尋災殃。

功遂身退, 事業成功了,所居的位子朝後退,

天之道也。 這是天作出的榜樣。

上章主旨談戒貪,本章接著談戒貪。上章談貪未得之禍,本章談貪已得之咎,要求比上章又更高一層。據義,按世傳本《道經》順序本篇原應所配之第八章,調至《第十一篇道章》。第九章提前為本篇道章,第十章、第十一章也依次提前。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端著容器走路,水倒得太滿,會不斷地溢出來,還不如適可而止。“已”,完成的意思,此處與“盈”相對,意為適可而止。

揣而銳之,不可長葆。近代注家多從孫詒讓說,“揣”通“捶”(此說也據《說文》),“捶”為“鍛擊”義,此句意為:“捶尖了又磨得鋒利,不可能長久保持。”(《馮注》)《陳解》對此說提出質疑:“若依孫氏譯為‘磨礪不止而要使它尖銳,總不能保持長久’,此譯似乎於事理未妥。‘磨礪不止’,它的‘尖銳’為何‘不能保持長久’呢?”陳永栽與黃炳輝先生,據“揣”字本義為“量”,“”字本義為“梁上的短柱”,而譯為:“量其長短,把短柱置於梁上,不能長久保存它不腐蝕。”兩位先生自我評價此譯“十分順暢”。但仿其質疑,我要問,“把短柱置於梁上”,為何“不能長久保存它不腐蝕”呢?即便柱之長短影響到防腐蝕的問題,與上、下又有什麼關係呢?此句為譬喻,類似寓言“藉外論之”。譬喻意義晦澀,不能一目了然地起到比興作用,是失敗的。故而,無論就一句話來說,釋義如何“順暢”,放到整章中文意不順暢,便很可懷疑。

徐誌鈞先生在《老子帛書校注》(以下簡稱《徐注》)中,根據帛書,寫為“而允之”,“”通假為“揣”,據《集韻》、《廣雅》取“搖動”義;“允”視為“”字省筆,也為“搖動”義。因之提出新解:“揣而之,猶言搖而不動。應從春秋時代背景來理解。其時政柄不斷下移,卿、大夫暴行越智,恣睢所欲,勢力不斷膨脹……故老子所言‘而允之’與‘尾大不掉’同義。”徐先生結合春秋時代背景來詮釋,方法上給人以啟示,但“揣而之”尚可斟酌,與“尾大不掉”又更隔一層,推翻孫說,證據不夠有力。

我從帛書甲、乙本“保”都作“葆”得到啟發。“葆”有“隱藏”義。《管子·水地》:“故其民諂諛葆詐,巧佞而好利。”“揣”有“藏掖”義,與“持”義相近。這句話可意譯為:“要藏掖兵器如果磨得很尖銳,就不可能長期隱蔽。”太尖銳的鋒刃容易從包裹的棉布中戳出來,這是常識,與端著滿滿一碗水難以舉步一樣,人們一聽就明白。而且,王弼注“金玉滿堂,莫之能守”句,曰:“不若其已。”注“富貴而驕,自遺其咎”句,曰:“不可長保也。”馮達甫先生因此認為,“金玉滿堂”“承‘持而盈之’”,“莫之能守”“點明‘不如其已’”;“富貴而驕”,承“揣而銳之”,“自遺其咎”,“點明‘不可長保’”。此說甚是,那麼,用磨尖的鋒刃難包藏,來形容“富貴而驕”,是再貼切不過了。當然,這也是自我評價,未知讀者以為然否。

解決了前兩句的注解,後麵文意顯豁,不必多講。

末尾“天之道也”,王本作“天之道”,帛書甲本此句全毀,此從乙本。有沒有這個“也”,牽涉到一段公案,且待注到《第十篇道章[王本十章]》時再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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