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第十一篇德章 [王本四十八章](2 / 2)

另一個關鍵詞為“取”。

河上公注:“取,治也。”各注家都一“治”到底,我不見有人解釋“取”何以有“治”義,“取”在其他先秦或西漢文獻中還有什麼作“治”解的例句。我在撰《還吾莊子》時知道,“取”有“聚”義。《左傳·昭公二十年》:“鄭國多盜,取人於萑苻之澤。”《大戴禮記·夏小正傳》“穴取與之室”王聘珍解詁引顏注《五行誌》雲:“取,讀曰聚。”朱駿聲撰《說文通訓定聲》(以下簡稱《朱訓》):“取,假借又為聚。”“聚”為“會合”義,這裏用“聚”義非常妥帖。在推舉製族盟社會與世襲製族盟社會,天下是因有德之君的領導而自願聯盟,會合起來的,並不是可以武力奪取的。武力奪取天下,是從秦始皇嬴政開始的。之前的商湯、周武,雖然也用武力推翻了夏桀、商紂,實現了改朝換代,但使用的名義(話語)還是代表民意,打倒前朝殘暴的君主。而秦王問鼎,並非因為周王酷政無道,而是秦國的實力超過了周王室及其他諸侯國。故商湯、周武為王,還是天下自願會合,作天下主還是要“無事”;而秦以武力奪取天下,不僅周王室,各諸侯國無論情願不情願都得滅亡,淪為秦國之郡縣,這怎麼能“無事”呢?

秦國非但“取”(奪)天下為“有事”,就是“取”(奪)到天下以後,還繼續“有事”,且大有事特有事。本來,秦國用商鞅變法,經濟、軍事實力都迅速增強,但也已隱藏著兩極分化的矛盾。(《漢書·食貨誌》:“及秦孝公用商君,壞井田,開阡陌,急耕戰之賞,雖非古道,猶以多本之故,傾鄰國而雄諸侯。然王製遂滅,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钜萬,而貧者食糟糠;有國強者兼州域,而弱者喪社稷。”)等到秦統一中國以後,築長城,建宮室,修馳道,巡天下;擊匈奴,逐西戎,奠閩越,拓疆土;遷豪富,行苛斂,重徭役,嚴刑罰;焚書坑儒,專權馭臣;使民力窮,無以為生,終於在統一後十二年間,就爆發了陳勝、吳廣大起義。(《史記·秦始皇本紀》:“[秦二世元年四月]當食者多,度不足,下調郡縣轉輸菽粟芻槁,皆令自齎糧食,鹹陽三百裏內不得食其穀。用法益刻深。七月,戍卒陳勝等反故荊地,為張楚。”)

以前學曆史,隻知道秦始皇統一中國,“車同軌,書同文,統一度量衡”,還是有進步作用的。而以曆史唯物主義觀點來看,所謂曆史進步作用,就是對推動生產力的發展有好處。因此,心中總有“秦統一推動生產力發展”的印象。後來的所謂“世界第八大奇跡”——秦始皇陵兵馬俑的出土,似乎為這種印象提供了佐證,當然還有萬裏長城。及至看到《史記》、《漢書》中的一些文字記載後,才知道秦“取天下”,其實是造成了生產力的大倒退。其對生產力的破壞程度,不亞於一場“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後,必有凶年”的大規模的戰爭。“男子力耕,不足糧饢;女子紡織,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猶未足以澹其欲也。”“羸弱服格於道,大夫箕會於衢,病者不得養,死者不得葬。”萬裏長城、阿房宮、秦始皇陵,以及遍布天下的馳道,矗在名山上的頌德石刻,都是用當時天下民眾如此高昂的鮮血與生命的代價換來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到,《老子》倡“無為而治”的真理性與人民性。

據“有事”說秦始皇有曆史進步作用,以“無為”說老子要開曆史的倒車,真是天地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