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兩千多年前的《老子》的民主政治理念,卻比盧梭的“社會契約”思想要完善得多。徹底否定“人們並不總是能看清楚幸福”這種似是而非的立論基礎,認定“人民認為好的就是好的”,除此之外,再沒有先驗的“好”的標準,哪怕這種標準來自神喻或完美的理性。“人民”不僅是“決不會被腐蝕的”,也是決不會受欺騙的。即使法西斯在德國當政期間,德國人民何嚐真的是“受欺騙”?如果沒有納粹黨徒、黨衛隊、蓋世太保,如果能讓德國人民完全自由地辯論、選擇,希特勒又哪裏能走得這麼遠?民意可能一時被強奸,但“被強奸”與“受欺騙”完全是兩回事。為防“受欺騙”,可能需要一個指導者、立法者;而為防“被強奸”,恰恰正需要限製領導人。
《老子》的政治理念“聖人恒無心,以百姓心為心”,正得出了限製領導人的結論。這個結論也是觀念上的,從哲理的高度,建立了政治價值的基準線。“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吾”,是“聖人”之自稱。這兩句話,擬為聖人口吻,來解釋怎麼算是“以百姓心為心”。與“百姓心”相對的,是“聖人心”,也即領導人之心。“善者”之“善”是形容詞,意為“能力強”;“善之”之“善”是動詞,意為“以之為善”,肯定及推崇。“信者”之“信”為“伸”之本字,意為“有影響力”、“有說服力”,形容詞;“信之”之“信”意為“信任”,動詞。“德善”之“善”與“德信”之“信”都是形容詞,與同為形容詞的“善者”之“善”與“信者”之“信”義相似,可意譯為“高效”與“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