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第十二篇道章 [王本八章](1 / 2)

第十二篇道章 [王本八章]

上善治水, 最能幹的人治理水,

水善利萬物而有靜。 使水既能恰到好處地給萬物帶來利益,又能保持靜態。

居眾之所惡, 安然處於大眾鄙視的地位,

故幾於道矣。 故而非常接近“道”。

居善地, 而善於居處有利的地位,

心善淵, 心胸也像深淵似地能容納百川,

與善仁, 善於通過論功行賞來廣施仁愛,

言善信, 善於說服別人、宣傳自己的主張,

事善能, 辦事非常有能力,

動善時, 行動能極好地把握時機,

夫唯不靜, 但就因為不能保持靜態,

故無尤。 所以沒有突出的成就。

本章文字從帛書甲本,與王本等世傳本意義出入較大,故需細加辨析。

上善治水,水善利萬物而有靜。此句王本與帛書乙本作“上善若(乙本作“如”)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似應從王本。故《高注》認為“治”乃“似”之通假;而《徐注》徑取乙本“上善如水”,並據郭店楚簡,證明“靜”、“爭”古通,“‘有’本身含有‘有’、‘無’二種意思,所以‘有爭’可以是‘無爭’,‘無爭’即是‘不爭’”。這樣解釋,從單句來看可能講得通,擺到全章與全書中則不免牽強。王本中“不爭”共出現八次。“使民不爭”(王本三章),“天之道不爭而善勝”(王本七十三章),“聖人之道,為而不爭”(王本八十一章),帛書甲本均毀損,無從校驗。“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王本二十二章),甲本作“夫唯不爭,故莫能與之爭”,“爭”並沒以“靜”通假。“是謂不爭之德”(王本六十八章),甲本作“[是]胃(謂)不諍之德”,“爭”作“諍”,義稍有別,但也沒以“靜”通假。“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王本六十六章),甲本存“非以其無靜與”,下句僅留一個“靜”字。從“非以其無靜與”看,雙重否定,相當於“以其靜”,“以其靜”與“以其不爭”義相近,可見“靜”與“爭”為反義而非通假。所以,若此處“爭”為“靜”通假,在甲本中非但找不到其他佐證,而且有與之相反的例證。

當然,更重要的是從本章語境中看。“水善利萬物”容易理解,直觀性也強,但“不爭”卻費解,也不能給人以直觀印象。憑什麼說水“不爭”呢?是因為以土築堤,可以擋住水嗎?還是開挖河道,可以改變水的走向呢?但以土擋水,不就是“爭”嗎?在生活中,我們常見到的,不是水在堤麵前“不爭”,而是潮水波浪一次次地向堤壩衝擊,向泥石中滲透,恰恰是在不停地“爭”。所以,說水有“不爭”之德,是違反生活常識的。但水之“靜”卻符合生活常理。然而,水有“靜”態,也有“動”時,故水“靜”非自然常態,而是人希望水常有之態,這樣,“上善治水”之“治”就有了著落,而且非“治”不可,不治,水就不能既“善利萬物”而又(“有”為“又”之通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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