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德章 [王本五十章]
出生入死, 出門謀生與參軍打仗身入死地,
生之徒十有三, 同去謀生而最後能活著達到目的者大約十個中隻有三個,
死之徒十有三; 同去死地結果在戰場上喪命的十個中也不過有三個;
而民生生, 而小民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為了擴張生存空間,追求生活享受,
動皆之死地之十有三, 采取的行動卻都導致其走向滅亡的,十個中大約也要有三個,
夫何故也? 這是什麼緣故呢?
以其生生也。 就因為他們太注重擴張生存空間,追求生活享受。
蓋聞善執生者, 聽說善於保持和利用生命力的人,
陵行不避兕虎, 翻越崇山峻嶺,不躲避兕牛老虎;
入軍不被甲兵。 深入戰場軍陣,不披鎧甲不帶兵器。
兕無所投其角, 兕牛的銳角沒處可頂,
虎無所措其爪, 老虎的尖爪沒處可抓,
兵無所容其刃。 武器的利刃沒處可入,
夫何故也? 這是什麼緣故呢?
以其無死地焉。 就因為他自身沒有致命傷處。
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諸本文字皆同,唯敦煌本“十”作“什”,但我認為從中透露的信息很重要,這待後麵再說。
各注家對這句話的理解分歧很大,關鍵在於對“出生入死”的解釋上。歸納起來,大致有三種說法。
第一種說法見於《韓非子·解老》篇。“人始於生而卒於死。始謂之出,卒謂之入,故曰:‘出生入死’。”按他的解說,“出生入死”就是指“生死”,“出”與“生”、“入”與“死”同義,在此句中僅有修辭作用而已。他接著說:“人之身三百六十節,四肢九竅,其大具也。四肢與九竅十有三者。”“十有三”,解釋為“十又三”,即“十三”,用四肢加九竅來湊足其數。這種解釋,在《老子》文本中找不到任何依據,在先秦其他的著述文獻中也不見任何佐證,可見《韓非子》解老的隨意性。要湊十三之數,我也可以說五髒加六腑加頭與生殖器,其與生死的關係可能比四肢九竅更密切。但這種隨意性很強的解釋,卻被曆來許多注家所接受。他又說:“十有三者之動靜,盡屬於生焉。屬為徒也,故曰‘生之徒也十有三’者。至其死也,十有三具者,皆還而屬之於死,死之徒亦有十三,故曰:‘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按韓非子的解釋,就是人之生在身體上表現出來,死也在身體上表現出來。話固然不錯,卻也不過是廢話一句而已。許多注家,就按《韓非子》的解釋來注譯《老子》這句話,好像這漂亮的廢話正是老子一本正經所說。
第二種解釋見於《河本》。“出生謂情欲出於五內,魂定魄靜,故生。入死謂情欲入於胸臆,精勞神惑,故死。言生死之類各有十三,謂九竅四關也。其生也,目不妄視,耳不妄聽,鼻不妄嗅,口不妄言,舌不妄味,手不妄持,足不妄行,精不妄施,其死也反是。”河上公之注,比《韓非子》多了些內容,把生死與情欲聯係起來考慮,似與《老子》“五色令人目盲”雲雲意義相接近;但還屬於讀後感,作為注釋,同樣依據不足。而他發揮的“生”之八“不妄”,“手不妄持”、“足不妄行”已屬莫名其妙,“舌不妄味”已難做到,“耳不妄聽”、“鼻不妄嗅”,則幾無可能。耳、鼻對外界環境的反應並無主動選擇權。由此可見河上公的哲學思維水平與老子相差甚遠,他的讀後感也未足信。
第三種解釋見於王弼注。“出生地入死地。‘十有三’猶雲十分有三分。取其生道,全生之極,十分有三耳;取死之道,全死之極,亦十分有三耳。”將“十有三”解釋為“十分有三分”,符合一般的說法;直到今天,我們不是還在說“人生不如意事,十有八九”,“這件事十有八九是他幹的”嗎?中國人習慣以“十”為全,以十分之幾來表示份額、程度,如《莊子》中有“寓言十九”、“重言十七”之說。“出生地入死地”,後人理解為“人離開生路,就走進死路”(《陳注》);“取其生道,全生之極”,後人理解為“長壽之類”(蔣錫昌《老子校詁》,以下簡稱《蔣詁》);“取死之道,全死之極”,後人理解為“短命之類”(《蔣詁》)。這樣,便譯成:“人生在世,大約有十分之三是短命的。”(《陳注》)這樣解釋,“長壽”與“短命”的標準不明確,這種說法便起不了什麼勸世或警世的作用。而且,若以王弼所說“全生之極”來定義“長壽”,以“全死之極”來定義“短命”,則有十分之三的人能“全生之極”,十分之三的人會“全死之極”,是否都太多了些。因此,有注家認為,“徒,‘途’之本字;道路,猶言機會。”“生之徒”指“生的機會”,“死之徒”指“死的機會”。(《黃原》)譯如:“離開了生存必然走向死亡。活著的途徑,占十分之三;死亡的途徑,占十分之三。”(《任譯》)
其後注家,或純取這三種解釋中的一種,或雜糅之,無出其窠臼者。其實,這三種解釋,有個共同的毛病,即脫離了整章語境來注說“出生入死”,因此,無論怎麼理解,都使本章文意前後脫節。
我認為,“出生入死”並非泛泛而談,“出”“入”更不是“生”“死”的修辭表達。“出”與“入”之所指,應首先從本章中去找。本章下文有“陵行不避兕虎,入軍不被甲兵”語,“陵行”即為“出”,“入軍”即為“入”。
民何故“陵行”,走到崇山峻嶺野獸出沒的地方去?從“不避兕虎”看,應不是去打獵;若是去打獵,則應說“不畏兕虎”。那麼,或者是出門去經商、搞長途販運,或是去打工覓活,總之是出門遠行去謀生,故雲“出生”。當時,人民要出門遠行去謀生,一般是在故土實在活不下去了。農民眷戀土地,視離鄉背井為苦事,無可奈何而行之,不像今天有“樹挪死,人挪活”的觀念。當時交通條件很差,小民百姓遠行多靠徒步行走,最大的危險是在荒山野嶺裏遭到猛獸的襲擊。一同出門去謀生的,活下來達到目的者大約十人中隻有三人。敦煌本《老子》“十”作“什”,“什”即“十人”,說明“生之徒”指的是人;“徒”為“徒眾”義,非為“途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