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第十七篇道章 [王本十四章](1 / 2)

第十七篇道章 [王本十四章]

視之而弗見, 用力看而見不到的東西,

名之曰微; 取個名字叫“微”;

聽之而弗聞, 用心聽而辨不清的聲響,

名之曰希; 取個名字叫“希”;

之而弗得, 仔細摸而不覺有凹凸不平,

名之曰夷。 取個名字叫“夷”(平)。

三者不可至計, 這三種存在不能用感覺能力去探究計度,

故混而為一。 故而對感覺能力來說是混為一體的。

一者, 這個一體,

其上不謬, 它的上限,再往大裏說,也並非虛構妄言;

其下不忽, 它的下限,再往小裏說,也不可忽略;

尋尋兮不可名也, 多方計度研究還是無法標誌,

複歸於無物。 隻有回歸於揚棄任何個體的本質實在。

是謂無狀之狀, 這個本質實在稱之為揚棄了任何形狀的狀態,

無物之象; 揚棄了任何個體的現象,

是謂惚恍。 這就叫“惚恍”。

隨而不見其後, 要跟隨它看不到它的尾部,

迎而不見其首。 要迎向它看不到它的頭部。

執今之道, 憑著現在的行為法則,

以禦今之有, 來指揮現今所有的力量,

以知古始, 並推知古代原始時期的狀況,

是謂道紀。 這就叫道的傳統。

本章文字,帛書與王本等世傳本關鍵處有出入,對照可見帛書優於王本,應是帛書更接近原本的一條證據。

視之而弗見,名之曰微。王本作“視之不見名曰夷”,“夷”是“平”的意思,怎麼能說“視之不見”呢?顯然是“微”之誤。

聽之而弗聞,名之曰希。乙本“名”作“命”(上句“之曰微”上乙本毀損一字),義同,都是動詞,“命名”的意思。《第三篇德章[王本四十一章]》中說:“大音希聲”,“希”即“希聲”,即辨不清音階。故這裏的“弗聞”,不是“聽不到”,而是“聽不清”。

之而弗得,名之曰夷。王本作“搏之不得名曰微”。“微”為“夷”之誤。“” (mín),《說文》:“撫也……一曰:摹也。”《改四聲篇海》引《搜真玉鏡》:“,拭也。”撫摸、揩拭的意思。一樣東西的表麵,手摸上去很光滑,感覺不到有微小的凸起凹下,這就叫“平”。此句本來明白通順,改成“搏之不得名曰微”,反令人費解,可見好文章是一字不易的。

三者不可至計;王本“至計”作“致詰”。“至”為“窮盡”之義,《管子·侈靡》“女言至焉”,尹知章注:“至,謂盡理。”

故混而為一。帛書甲本作“”,乙本作“”,都不見於字書,可見其字早已廢而不用,其義難考,故從王本作“混”。微、希、夷三者,一來自視覺,一來自聽覺,一來自觸覺, 但此三者都超於這三種感覺的計度能力之外,所以僅就這三種感覺分別來談已無法說,因此綜合起來,作為一個對象來談。

一者;即微、希、夷這三種現象的共同性質。

其上不謬;上限不是妄言。雖然這三者都是感覺能力之所不逮,但客觀存在,並非虛構臆造。“謬”,從乙本,甲本作“攸”,王本作“”,都不及“謬”之義明白。

其下不忽;下限不可忽略。雖然感覺不到,但能感覺到的不微、不希、不夷,卻是基於微、希、夷而得, 故此不可忽略。“忽”,王本作“昧”,義相似,但“忽”與“謬”對舉更恰切。“上”者,相當於今日所說之“宏觀”;“下”者,則相當於“微觀”。

尋尋兮不可名也;乙本“名”作“命”,義同。王本作“繩繩不可名”。“繩繩”,以準繩去測度校量,《管子·宙合》:“故君子繩繩乎慎其所先”。“尋”是古代長度單位,八尺為尋,一說七尺或六尺為尋。從長度單位引申出量度,又引申為探究,《說文》:“尋,繹理也。”因此,“尋尋”在“多方計度”之義上與“繩繩”同。由於《陳解》認為“‘繩繩’,指‘神神’,迷茫的樣子,‘繩繩’和閩南話‘神神’義同”,並以此作為一項重大發現,故取“尋尋”,以示此說恐未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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