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第十九篇道章 [王本十七章](1 / 2)

第十九篇道章 [王本十七章]

太上,下, 最高明的君主,謙下,

知、有之。 了解民眾,使民眾富有。

其次,親、譽之。 次一等的,親近民眾,使他們日子過得快樂。

其次,畏之。 再次一等的,使民眾對他畏懼。

其次,侮之。 更次一等的,欺壓民眾。

信不足, 君主對民眾的影響力不夠,

安有不信。 於是,導致民眾對君主的不信服。

猶兮,其貴言也。 君主的猶豫不決,是由於他發表自己的觀點相當慎重。

成功遂事, 這樣,君主建立功業完成大事,

而百姓皆謂我自然。 而百姓都說這是我自己要幹的。

太上,下,知、有之。吳澄本、明太祖本、焦竑本、鄧本、潘靜觀本、周如砥本均作:“太上,不知有之”。陳鼓應先生雖“驗之郭店簡本作‘下知有之’,故仍從簡本與王本”(不知他為何忽略了應更有價值的帛書甲、乙本,甲、乙本也均作“下知有之”,也許因為他在撰寫《老子注譯及評價》一書時,已參閱了帛書,但還是將《老子》原文改為“不知有之”),但他實際上依舊認為“作‘不知’意義較為深長”,“本章最後一句:‘百姓皆謂我自然。’就是‘不知有之’(人民不知道有帝力)的一個說明。”任繼愈先生與之同,他雖從河上公注本(“下知有之者,下知上有君,而不臣事,質樸也。”)譯為:“人們僅僅知道有它的存在”,但仍注曰:“‘不’字更符合老子無為而治的思想,按照‘不知有之’,可譯為‘人們不知道它的存在’。”

但我覺得以前各家注解最大的問題,是都把四個“之”理解為“君主”。這樣,“知有之”,“親譽之”,“畏之”,“侮之”的主語都為“下”(民眾),變成了民眾對君主的態度。但從下文“信不足,安有不信”句看,“太上”與“其次”、再“其次”、又“其次”的劃分標準,是根據君主的“信”來確定的;若依舊注,要得出這樣的結論,並不順。因此,我將四個“之”都理解為民眾,四句主語都是“上”(君主),都是說的君主對民眾的態度。這樣,緊接著說“信不足,安有不信”,就十分順暢了。

讓我們來看看,按這樣的理解,這四句話是否能講通,是否能比舊注更通達。

第一句,我標點為:“太上,下,知、有之。”“下”為態度謙下,《老子》中多有這樣用法,如:“寵為下”(《第十五篇道章[王本十三章]》);“故大邦以下小邦,則取小邦”(《第二十四篇德章[王本六十一章]》);“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以其善下之”(《第二十九篇德章[王本六十六章]》);“善用人者為之下”(《第三十一篇德章[王本六十八章]》);“下者舉之”(《第四十篇德章[王本七十七章]》)等。“下”即“下之”,本句中“下”與“知”、“有”共一個賓語“之”,故“下之”的“之”省略。“知”是“了解”之義,“有”是“使有”,“有之”即為“使之富有”。

其次,親、譽之。“譽”,通“豫”,“歡樂”之義。《呂氏春秋·孝行》:“人主存,則名章榮,下服聽,天下譽。”高誘注:“譽,樂也。”《字彙》:“譽,與豫同,樂也。”

其次,畏之。“畏之”乃“使之畏”之義。

其次,侮之。《說文》:“侮,傷也。”《字彙》:“侮,侵也”;欺淩、欺壓之義。《詩·大雅·烝民》“不侮矜寡”,孔穎達疏:“不欺侮於鰥寡孤獨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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