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不足,安有不信。“安”,連詞,相當於“乃”、“於是”。《管子·大匡》:“安以其餘修兵革”,王念孫《雜誌》:“安,語辭,猶‘乃’也。”《戰國策·魏策一》:“圍久坐,安從容談三國之相怨。”本句,王本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焉。”從帛書乙本改,甲本“安”作“案”。“案”作連詞時,同樣相當於“乃”、“於是”。《荀子·臣道》:“是案曰是,非案曰非,是事忠君之義也。”《戰國策·趙策一》:“秦與梁為上交,秦禍案攘於趙矣。”由此,也可證“安”為連詞。
“信不足”之“信”,乃“伸”義,引申為影響力;“不信”之“信”,乃“信服”義;與“信者吾信之”(《第十二篇德章[王本四十九章]》)一樣,“信”為異訓並列修辭。
由“下,知、有之”變為“親、譽之”,再到“畏之”,又到“侮之”,正可對應從“德”政,到“仁”政與“義”政,再到“禮”政,又到“法”政的退變,反映了君主對民眾的信心不足,影響力下降。因為覺得民眾是股異己的力量,與自己的權威是對立的,利益有衝突,所以才會去討好民眾、恐嚇民眾,直至欺壓民眾。如果相信自己完全代表民眾的利益,那麼,民眾的選擇就是自己的選擇,不會試圖用威脅利誘的辦法去引導或改變民眾的選擇。
猶兮,其貴言也。王本“猶”作“悠”。“猶”與“猶兮其若畏四鄰”(《第十六篇道章[王本十五章]》)之“猶”義同,為“猶豫”之貌,較“悠”義勝。
成功遂事,而百姓皆謂我自然。王本作“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成功遂事”與“功成事遂”義同。改成“功成事遂”後,讀起來與“然”韻更近相協。但隻有把本不協韻的改成協韻的,沒有把本協韻的改成不協韻的,因此可見帛書所據本比王本等世傳本所據本更古。為保存這一證據,故此處從帛書。
另有更重要的一條,帛書甲、乙本均在“百姓”前有“而”,均無“皆”字。“百姓”者即含“皆”義,故“皆”似可有可無。但“而”卻不是可有可無,有無“而”字,關係到對句意的理解。無“而”字,可把“成功遂事”者理解為就是“百姓”,盡管“百姓”是在君主的領導下“成功遂事”的,或者君主為“百姓”的“成功遂事”創造了良好的條件。有“而”字,“而”字表轉折,則“成功遂事”者明顯不是“百姓”,乃是君主。君主的事業成功與否,以什麼來加以評價?這裏給出一個標準,“百姓皆謂我自然”。“然”是個價值判斷詞,“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見《莊子·齊物論》,請參閱《還吾莊子》中對“然”、“可”之義的辨析),“自然”即今天所謂的“自我感覺良好”;要百姓都自發地對君主的事業感覺良好、表示認可,這是對政治很高的要求。換言之,百姓都覺得自己活得很好,遂心如願,這就是君主最大的事功。《莊子·天地》:“若性之自為而民不知其所由然。”因此,把“我自然”意譯為“我自己要幹的”。郭象注《莊子》:“自然者,不為而自然者也”,也許從此“自然”就變成了非人為的意思。許多注本把“我自然”譯如“我們本來就是這樣的”,乃以訛傳訛也。
本篇德章論“不言”,強調君主不要利用權勢,把主觀意誌強加給民眾。本章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論“貴言”。指出君主的“言”(親、譽、畏、侮),往往是“信不足”使然,結果是適得其反,造成“有不信”。唯有“貴言”,才能居民上而使民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