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第二十篇德章 [王本五十七章](2 / 3)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河上公注:“人謂人君,百裏諸侯也。”除《黃原》與《陳解》從其說外,其他注家還是多把“人”理解為“民”;像《徐注》、《馮注》則據《傅本》、《範本》、唐陸希聲《道德真經傳》(以下簡稱《陸本》)改成“民多智慧,邪事滋起”。本來,人君隻有自稱“寡人”,還未見過以“人”代稱“人君”的。況且,“伎巧”者,手工藝術也,人君怎麼會“多伎巧”,親自去操作呢?即使有,也是非常罕見的。而古時“人”、“民”同義,常可互用,故此處“人”應指“民”。

“奇物”,乃“不正之物”,就是超出正當用途之物。何為奇物?《莊子》、《列子》、《文子》中都有論述,《墨子》更是反複申述,所論甚詳。謹節錄《節用(中)》的一段話,供讀者參考:

是故古者聖王製為節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輪車匏,陶冶梓臣,使各從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古者聖王製為飲食之法曰:“足以充虛繼氣,強股肱,耳目聰明,則止。”不極五味之調、芬香之和,不致遠國珍怪異物……古者聖王製為衣服之法曰:“冬服紺緅之衣,輕且暖;夏服絺綌之衣,輕且清;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古者聖人為猛禽狡獸暴人害民,於是教民以兵行。日帶劍,為刺則入,擊則斷,旁擊而不折,此劍之利也。甲為衣則輕且利,動則兵且從,此甲之利也。車為服重致遠,乘之則安,引之則利,安以不傷人,利以速至,此車之利也。古者聖王為大川廣穀之不可濟,於是利為舟楫。足以將之,則止。雖上者三公諸侯至,舟楫不易,津人不飾,此舟之利也。古者聖王製為節葬之法曰:“衣三領,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於泉,流不發泄,則止。死者既葬,生者毋久喪用哀。”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宮室之時,因陵丘堀穴而處焉,聖王慮之,以為堀穴,曰:“冬可以辟風寒。逮夏,下潤濕,上熏烝,恐傷民之氣。”於是作為宮室為和。然則為宮室之法,將奈何哉?子墨子言曰:“其旁可以圉風寒,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juān)潔,可以祭祀。宮牆足以為男女之別,則止。”諸加費不加民利者,聖王弗為。

從以上引文看,衡量器物是否“奇物”的標準有兩條:“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這兩條的共同點是都以民的需求、利益為轉移;另外,“奇物”是對君主而言,因為他們不直接從事生產,要靠下民來供養。所以,他們的需求超過民用,就是不正當的。而一個小民百姓用他自己生產出來的產品,或提供服務(包括長途販運商品)所得去交換他所喜歡的“難得之貨”,是完全正當的,因此,也無所謂什麼“奇物”。故“玩物喪誌”,隻對“上”而言,並不泛指於“民”。關於這一點,在以後篇章,如《第二十二篇德章[王本五十九章]》“治人事天莫若嗇”的注解中,還會談到。這是《老子》一貫的思想。“人多伎巧”,是上“貴難得之貨”的結果。先秦諸子著作中多有小民向君主獻寶,以求賞賜的記載,可見這在當時是一種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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