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曆來解釋為“父親為兒子隱瞞,兒子為父親隱瞞”,把“為”理解為“替”,“隱”理解為“隱瞞”。細辨其義,我覺得把“為”理解為“做”,把“隱”理解為“同情地辯護”,把這句話譯成“父親做錯了兒子為他作同情的辯護,兒子做錯了父親為他作同情的辯護”,意思才妥當。“隱”有“同情”、“憐惜”之義,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孟子·梁惠王上》:“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另外,此處“隱”與“直”相對而言,則“隱”有“曲”義,以同情的態度曲為之說,就是辯護。這比一副公事公辦、鐵麵無私架勢的“證之”,富有親情,對犯錯誤的人更具教育作用,所以孔子說“直在其中矣”。孔子是主張有為而治,重視教化作用的,但他也看到了利益關係對血親關係的破壞作用,因此,他強調要調和利益關係(公私關係、所有權關係等都是利益關係)與血親關係的矛盾,且觀念上要向“愛”的方麵靠。從這一點上,也可以看到利益關係對血親關係的損害已經很嚴重了。老莊與孔孟的不同在於,孔孟真心認為可以用血親關係來調整利益關係;而老莊則認為從根本上說兩者是不可調和的,要恢複自然的血親的“愛”的關係,隻有為政者放下利益這柄雙刃劍。這裏指的“利益”,是一種政治手段,也就是韓非子所說的“賞”,而非客觀的物質利益,這一點一定不可混淆。
“絕巧棄利,盜賊無有”,在《第二十篇德章[王本五十七章]》“法物滋彰,盜賊多有”的注解中,我已經分析了盜賊產生的原因,這裏再作些補充。在三“絕”三“棄”中,前二“絕”二“棄”專指君主而言,但“絕巧棄利”卻非專指君主,包括民間的富戶在內。這從帛書乙本在“絕巧棄利”與“盜賊無有”之間不像前兩句有個“而”這一點上,似乎能看到些有意安排的痕跡,更主要的,是從邏輯上說,“盜賊”並非隻偷君主家,因此,“盜賊多有”與“盜賊無有”所指“盜賊”,意義重心有所不同。“多有”之“盜賊”,主要是指多出來的那部分“盜賊”,即由“竊鉤”發展到要“竊國”的“盜賊”;而“無有”之“盜賊”,則指包括“竊鉤”與“竊國”在內的所有盜賊。因此,“絕巧棄利”者也應不僅是君主。
為什麼“絕巧棄利”會使“盜賊無有”呢?因為,有東西可偷,才會有專事此業之盜賊。而盜賊中意的東西,都是那些貴重而又便於攜帶、交易的東西,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那些具有高附加值而又不易損耗的物品。這類巧物,都是觀念消費品,很少生存消費必需品。(“觀念消費”與“生存消費”等概念,請參閱拙著《當繆斯伸出金手指》。)它們的高附加值,都是由上流社會倡導的觀念所帶來的。當時,消費觀念還與社會等級製度密切掛鉤,相對凝固不變,不像今天的時尚變化那樣地迅速。所以,觀念消費品的價值較為穩定。但《老子》一眼看穿這種附加值是人為的、虛假的,“絕巧棄利”,改變了消費觀念,這些巧物、“難得之貨”,身價立刻一落千丈,盜賊也犯不著冒很大的風險來偷搶了。從這個意義上說,商品的價值與價格的背離,是促使商業繁榮的原因,也是使“盜賊多有”的原因。反過來說,消滅觀念消費,才能從根本上消滅盜賊這種社會負麵現象。這在理論上是能成立的,也是徹底的,但在實踐上是否能做呢?也許在兩千多年前,《老子》成書年代,還存在這種可能性。到了物欲膨脹已積重難返的今天,似乎任何關於這種可能性的討論,都是幼稚可笑的。但是,這能怪誰呢?怪《老子》發出這種預言還太晚嗎?還是怪《老子》太天真、迂腐,麵對“性本惡”的人類,發出這樣的呼籲,使大家不能“適性自然”地窒息安樂死?誠然,惡是推動曆史發展的動力,但人類曆史真的隻被這一種動力所主宰,人類麵對這種鐵的規律,真的隻能徒歎奈何?
“此三言也,以為文,未足”,“此三言也”,王本等世傳本作“此三者”,依帛書甲、乙本改。從帛書看,《老子》明確指出,“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絕巧棄利”還僅是一種觀點、一種主張(言);作為美德,作為教化的榜樣(文),還是不夠的。因為“此三言”隻說了不該做什麼,而美德則是要讓人民知道應該怎麼做。
“言”是觀點、主張,前麵已解釋過;“文”,這裏的本意是美德。《尚書·文侯之命》:“追孝於前文人”,孔傳:“使追孝於前文德之人。”《國語·周語下》“夫敬,文之恭也”,韋昭注:“文者,德之總名也。”引申為教化。《論語·子罕》“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朱熹注:“道之顯者謂之文,蓋禮樂製度之謂。”故有“文治武功”之說。以往注家,把“文”注為“文飾、浮文”(《陳注》),或“法則”、“道理”(《古校》、《徐注》),都講不大通,讀者可自去斟酌。“故令,之有所屬”,王本作“故令有所屬”,從帛書甲、乙本改。《說文》:“令,發號也。”《左傳·桓公二年》:“猶懼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孫。”“令”,相當於“昭令”,公開地發布,即是“為文”。“之”,介詞,相當於“以”。清吳昌瑩《經詞衍釋》:“之,猶以也。”《左傳·閔公二年》:“衣之服,遠其躬也。”《荀子·堯問》:“我,文王之為子,武王之為弟,成王之為叔父,吾於天下不賤矣。”這句話意為:“故而將美德公開地發布,使這三種主張有所歸屬。”什麼美德呢?“見素抱樸,少私寡欲”。“見”是“現”的意思,“素”是白布,表示單純與不染塵垢。“抱”是“守”的意思,“樸”為還沒製成器的原材料,表示本質的同一性。“少私寡欲”說明《老子》不是提倡禁欲主義,不食人間煙火,“棄利”隻是要求君主不與民爭利,不利用手中職權為私家積聚財富。所以,《老子》的態度是很現實的。
王本等世傳本,均到“少私寡欲”後分章,但近現代注家,如易順鼎、蔣錫昌、高亨、古棣、陳永栽與黃炳輝、黃瑞雲、馮達甫等,則都認為應將王本二十章之首的“絕無”移至本章之末尾。我反複揣摩,不取此意見。首先是郭店楚簡明白顯示“絕學憂無”在“唯與阿”之上,為一章之首。更重要的是,我對“絕學優憂無”語意有了完全不同於各注家的解釋,且待注到《第二十二篇道章[王本二十章]》時再述。本篇德章從動機與效果往往相反,禍福相互轉換的角度,來論聖人治國要責己嚴、待人寬,謹言慎心。本章在此基礎上,概括出“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絕巧棄利”這三種主張,並指出這些還是消極的,還“未足”,還要歸附於積極的治理美德:“見素抱樸,少私寡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