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第二十三篇道章 〔王本二十一章〕(2 / 3)

古棣先生力辨“道之為物”之義,與他對《老子》哲學的性質的基本看法有關。因為,把“道之為物”解為“道這個東西”,好像是在強調“道”的物質屬性,對證明《老子》思想是屬於古代素樸的唯物主義有利。而古棣先生認為《老子》的世界觀是客觀唯心主義的,所以他力主這句話的意思是“道”創造了“物”,“道”是“施事”。因此,他在論述時特別強調指出:“關鍵的是老子的道能不能施事,而不在他的‘道’是否人格化。(沈按:管先生認為“至於道家思想中的‘道’是否人格化,這是我國古代哲學史上的問題,逸出語法範圍了”。)黑格爾的‘絕對理念’、周敦頤的‘太極’、朱熹的‘理’並沒有人格化,但他們的哲學都是客觀唯心主義的,他們之所以為客觀唯心主義,最根本的就是肯定‘絕對理念’、或‘太極’、或‘理’是派生物質世界的。”

關於大而言之“東方哲學”,小而言之“先秦道家哲學”,是否能以唯物主義或唯心主義的框子去套,在拙著《還吾莊子·齊物論》篇中已有詳述,請讀者參閱。這裏我要說的是,訓詁之學,“訓者,謂字有意義也”(《陸釋》);“訓,釋也”(《字彙》);“詁,訓故言也”(《說文》);“詁,古也,古今異言,解之使人知也”(《〈爾雅〉邢疏》);有時候,“詁”正確了,“訓”卻未必正確。如阮元說:“頌之訓為美盛德者,餘義也;頌之訓為形容者,本義也。”“形容”是“頌”的本義,訓“頌”為“形容”即為“詁”;而“美盛德”是“頌”的引申義,訓“頌”為“美盛德”(讚美豐厚的德行)可視為“訓”。就我撰寫《還吾莊子》及本書的體會,現在最要緊的是把“詁”先研究透徹、理解正確,“詁”是第一位的,乃“實事”;在“詁”的基礎上作“訓”,是第二位的,乃“求是”。過去注疏古籍的弊端,在馬馬虎虎的“詁”一下以後,就大訓特訓,結果於事無補,或反添亂。像古棣先生那樣對“道之為物”作了認真的“詁”解,即使有人(包括我)對之的“訓”釋有異議,但我們的討論、爭辯也有了一個共同的明確的對象。我希望讀者對我的訓詁也作如是觀。我再重申一遍,最要緊的是弄清《老子》本意。

“道之物”,道作用於物,是怎麼一種狀態呢?“惟恍惟惚”。“恍”是茫茫無邊,“惚”是晃晃不定。“惟恍惟惚”不是“道”的形狀,而是“道”的作用狀態。就像風,我們無法描述它的形態,隻能通過它的作用狀態來認識它。故而,“恍”,是指被“道”作用的“物”茫茫無邊;“惚”,是“道”使被作用的“物”晃晃不定。

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惚兮恍兮”、“恍兮惚兮”,在本句中又指“惚恍”,即感覺能力外的存在,請參閱《第十七篇道章[王本十四章]》。“象”是視覺所對,不一定有形,但可見;“物”是生命體,一定是有形而能動的。從“象”到“物”,可以說是世界誕生的過程。“象”可以理解為指“天地”,天地生然後萬物生。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世界是由感覺能力外的存在(惚恍),逐步演變為感覺能力內的存在。“象”是從“惚恍”到“物”的中間過渡者。因為“象”既是可感覺的,可被視覺把握;又是不可感覺的,不能被聽覺、觸覺等把握,視覺也不能測定它的邊緣。所以,可以說“惚恍”生“象”生“物”,但此“生”,不是動物之胎生、卵生之“生”,而是植物之種子生芽,芽生長為苗,苗生長為株,株生葉、花、果之“生”。此“生”也可視之為“變”。故“其中有象”、“其中有物”之“有”,也可理解為“含有……的因素”。這樣理解,我認為才符合生命哲學之邏輯。在生命哲學中,“生”即是“變”、即是“化”;而不像在製造哲學中,“生”即是“創造”、“製造”、“製作”。因此,古棣先生把“道之為物”譯成“道的創造物”,與他受製造哲學的影響有關,這是不可不辨的。

窈兮冥兮,其中有情;其情甚真,其中有信。這句話中,著重要弄清楚兩個字:“情”與“信”。

先說“情”。王本等世傳本作“精”,帛書甲、乙本均作“請”。《高注》認為“請”乃“情”之通假,並引馮逸據《莊子·大宗師》“夫道,有情有信”句,認為王本“其中有精”之“精”也當讀作“情”之說為證。高明先生此說甚是。先秦典籍,“請”為“情”通假非此一例。《墨子·大取》“人右以其請得焉”,孫詒讓《墨子閑詁》:“請亦讀為情。”《荀子·君子》“故莫不服罪而請”,《俞議》:“請當讀為情……情,實也。莫不服罪而請,猶莫不服罪而實也,言服罪而不敢虛誕也。”《列子·說符》“發於此而應於外者唯請”,張諶注:“請,當作情。”《墨子》中被後來注家認為應為“情”通假的“請”字還有好幾例,以致孫詒讓在《墨子閑詁》中說:“請、情古通。”因此,高明先生之說是有充分依據的。

但是,上舉《墨子》、《荀子》、《列子》諸書,皆多有直接用“情”字而不通假者,為什麼這幾例中“情”要通假為“請”呢?而且,《墨子·尚同中》有句雲:“是故上下情請為通”,“情”“請”並用,可見“情”與“請”義有相通處,也有相異處。“情”與“請”的相通處是都指的一種“實”——事實存在,那麼,相異處又在哪裏呢?讓我們再來仔細研究一下上述三例。

《墨子·大取》原句為:“正夫辭惡者,人右以其請得焉;諸所遭執而欲惡生者,人不必以其請得焉。”譯成白話為:“粗鄙之人(匹夫,“正”乃“匹”之誤)表示要改過自新(辭惡),人們應幫助(“右”,通“佑”)他實現(得)他所說的(其請);但是,那些逮捕後(諸所遭執)不想活(欲惡生)的人,人們不必使他實現他所說的。”“請”,是指說出來的實情。

《荀子·君子》原話為:“世曉然皆知夫為奸,則雖隱竄逃亡之由不足以免也,故莫不服罪而請。”此“請”,也是說出實情的意思,可譯為“供認不諱”。

《列子·說符》“發於此而應於外者唯請”,後麵緊接為“是故賢者慎所出”,可見“請”為“情”之“所出”,也是指表達出來的情實。

從造字角度看,“請”字“言”旁,肯定與言說、表達有關,因此,將“請”理解為可言說或表達出來的“情”,大致是不錯的。所以,“請”並不是“情”的通假,而是“情”的近義詞。古人可用詞彙很少,所以用詞選擇特別嚴格,尤其像《老子》、《莊子》、《論語》這樣的經典美文。把近義詞簡單理解為通假,往往將古人寄於其中的深意給抹去了。

再回頭來看,“請”與“情”,還包括“精”(《高注》:“‘請’、‘情’、‘精’三字皆從‘青’得聲,音同互假……古‘請’、‘情’同源字。古文‘言’與‘心’二形符可任作,從‘言’之字亦可從‘心’,反之亦如是。”),它們的共同之處“實”,又是指的什麼?高明先生認為“請”、“情”的“‘言’與‘心’二形符可任作”,這意見不敢苟同,理由上麵已述;但他說“情”、“請”是同源字,這種看法我同意。而且,我認為“精”與“情”、“請”也屬同源字。在《還吾莊子》的寫作過程中,我已發現,兼會意的形聲字比《說文》中提到的要多得多,聲符往往帶有形符作用。如“情”、“請”、“精”三字共有之“青”,既是聲符,又寓含義。米青為精,使人很容易想到米粒(種子)的略帶青色的那一點,也即日後發育出胚芽之所在。照現代植物學的分析,隻有在這“青”的一點中,含有生命,米粒的其餘部分,隻是供這一點生命之胚發育成芽的營養物質。由此可見,古人的觀察力是何等深刻、精到,看到生命隻是那一點“青”,因此,“精”的本義,即為含有生命力的極微粒子。同時,“天之蒼蒼,其正色邪”(《莊子·逍遙遊》),古人的觀念中,天是主生的,因此,天青色是一種充滿生機的顏色;春天來了,草木泛青,草青色也是一種活力勃發的顏色;“青”是生命力的表現,可作為生命力的象征。因此,“情”之“心”感,“請”之“言”表,都是那股生命力,此“實”即是指的“生命力”。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