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第二十三篇道章 〔王本二十一章〕(3 / 3)

為便於現今讀者從字麵上去理解,故將“請”改為“情”,也算是現代意義上的通假吧。此“情”非“情實”之“情”,乃“情感”之“情”,“情感”就是表達出來的“情實”。

“情”是可表達的生命力,那麼,“信”應該譯為可表達的影響力。“信”通“伸”,在我故鄉寧波方言中,“信”與“伸”還是同一音。“伸”即施展,可引申為本身的能力向外擴散。過去解“人言為信”,意為“信用來自口頭的承諾”,古人重“一諾千金”,故為有“信”。但書中強調“一諾千金”之“信”,肯定是實際生活中存在著大量“言而無信”的事實,物以稀為貴,古今一理。因此我懷疑,古人怎麼會用“人言”去會意“信用”之義。後來我明白了,“人言”會意的“信”是“伸”義,指的是影響力。人要對他人施加影響,語言的功用最大,或者說,語言是人擴大其影響的最有效的工具。這樣,古無“伸”字,以“信”假之的緣故也清楚了。嚴格來說,不是古無“伸”字,而古“伸”字(信)構成的方法(會意)與現“伸”字構成的方法(形聲)不同罷了。表意文字,猶如繪畫,表達同一主題,可以畫出各種不同的圖來,深入其中去研究,是相當有意思的。

“其中有情”、“其中有信”,都是指的道的功用。

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順眾父。從上文順流而下,本句中“其”,自然指的是道。“自今及古”,此從帛書甲、乙本,王本作“自古及今”;就像《第十七篇道章[王本十四章]》,帛書甲、乙本均作“執今之道,以禦今之有”,王本作“執古之道,以禦今之有”,王本與帛書甲、乙本在這種地方是“古”“今”相反的,這恐怕不能看成是傳抄錯誤,而是有意為之。從《莊子》看,老子思想是順時而變,無泥古傾向,非厚古薄今的,所以,我認為帛書甲、乙本更接近原文。而且,中國進入宗法製集權社會後,統治者越來越借盲目崇古來鉗製思想自由,所以,基本上可排除帛書把更古本的“自古及今”改成“自今及古”的可能性。但是,《老子》一方麵主張順時而化(變),一方麵又主張“及古”、“以知古始”,反對斷裂傳統,唯新是好,這是從其古今隻有時變而道不變的基本信條得出的必然的合邏輯的結論。因此,《老子》的順時而化的思想,與《荀子》的“法後王”的機會主義觀點,從哲學層次上說,自有天壤之別。後人將黃老、刑(法)名混為一談,實在是對中華民族寶貴的思想遺產的一大糟蹋。

“去”,通“棄”,《墨子·經下》“偏棄之”,孫詒讓《墨子閑詁》:“《經說下》作‘偏去’,去、棄義同。”《楚辭·離騷》“不撫壯而棄穢兮”,王逸注:“棄,去也。”《春秋左傳異文釋》:“成二年傳,鄭公子去疾,古今人表作‘棄疾’……去與棄形聲相近,義並通。”《易·夫》“有慍”,王弼注“棄夫情累”,《陸釋》:“棄,本亦作去。”“不去”即“不棄”。“不棄”意為不厭棄,對眾人一視同仁。《第二十五篇德章[王本六十二章]》:“道者,萬物之注也,善人之寶也,不善人之所寶也……人之不善,何棄之有?”《第三十一篇道章[王本二十七章]》:“是以聖人恒善救人,故無棄人,物無棄財,是謂襲明。故善人,善人之師;不善人,善人之資也。”這就是“不棄”義。上文說“道”“有情”、“有信”,有情有信即為不棄,故這句話是水到渠成。

與“天地不仁”、“聖人不仁”聯係起來看,《老子》的道法自然、無為而治的思想,除“無知無欲”外,還有“不仁不棄”。倡仁義,用賞的手段;嚴刑法,用罰的措施;都可能造成馬太效應,導致社會兩極分化。而社會的金字塔結構,正是為了刺激人競爭向上,給社會發展以動力。就像一定的失業人員,是高勞動生產率的必要保證。老莊是反對這種社會構成理念的。老莊認為一個好的社會,就是讓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能按其天性生活,為此目標,要減少社會成員、團體之間的利害衝突,保證社會整體與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利益最大化、危害最小化,這就是全社會乃至其中各個組織、團體首領的責任。“無知無欲”是首領的對己之道,“不仁不棄”是首領的對人之道。

因此,“其名不去”,不是像一般所譯為“它的名字不能廢去”(《任譯》),或“其功不減”(《黃原》),而是“它的名字叫‘不棄’”。

本來,“自古及今”也好,“自今及古”也罷,把“不去”理解為“不能廢去”或“不消失”,都說明古時即有“道”之名,這就與《第三十篇道章[王本二十五章]》“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強為之名曰‘大’”句相矛盾。黃瑞雲先生看到這一矛盾,故把“名”解為“功”,把“去”解為“減”。但《老子》為什麼強調古今“道”之功不減呢?要為“道”評功擺好嗎?而“道”之美是否體現在其有功上呢?以“功”來論“道”,會不會墮入“有用即真理”的實用主義窠臼呢?《老子》中除此處外,還有沒有以“功”來論“道”的呢?因此,“其功不減”看上去能講通,其實於義未妥。不若指明道是不厭棄任何生命,對眾生命一視同仁,則不僅與上下文,也與《老子》整體思想相吻合。

“以順眾父”,王本作“以閱眾甫”。在《第五篇道章[王本四十二章]》“父”之注中,我們已知道彼“父”為“戒具”之義,引申為戒條、戒律。此處,帛書甲本“父”作“”,顯然與“學父”之“父”異義。“”,應是“父”之古字,謂“為人之父”,因而,此處“眾父”之“父”,即是本字,非“甫”之通假。“眾父”是什麼意思?《莊子·天地》篇載有堯問許由對缺的評價,許由認為他太逞人事,不足以配天,但雖然如此,“有族有祖,可以為眾父,而不可以為眾父父”。可見“眾父”乃“有族有祖”,是邦、家的首領,“眾父父”則是首領們的首領,為“天下王”。《說文》:“順,理也。”“以順眾父”,即“以理眾父”,也即“以使眾父循理而行”。

吾何以知眾父之然也?以此。各注本因為對“情”(精、請)“信”“名”“不去”“眾父”等關鍵詞義未作深究,故注譯與我大異其趣,在此不再贅述。

本篇德章論德政“不傷(妨)人”,本章進而論德政“不去(棄)人”。“不妨”為“無知無欲”,乃君主治身之道;“不棄”為“不仁不棄”,乃聖人治國之道。“不妨”與“不棄”才構成“道”的作用的完整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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