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篇德章〔王本六十一章〕
大邦者, 作為大的邦國,
下流也, 采取謙下的姿態,就能使別人像水一樣流向趨附於它,
天下之牝。 好像世界上的雌性動物。
天下之交也, 世界上動物的交媾,
牝恒以靜勝牡。 雌性總是以平靜的姿態來承受接納雄性。
為其靜也, 因為它寧靜,
故宜為下。 故而適宜采取謙下的姿態。
故大邦以下小邦, 因此,將大邦擺在比小邦低的位置上,
則取小邦; 那樣,就能使小邦來聚;
小邦以下大邦, 將小邦擺在比大邦低的位置上,
則取於大邦。 那樣,就能向大邦歸聚。
故或下以取, 所以,有的是以低姿態使人來聚,
或下而取。 有的是以低姿態向人歸聚。
故大邦者不過, 故而,大邦做事不過頭,有節製,
欲兼畜人; 是想兼收並容人;
小邦者不過, 小邦做事不過頭,有節製,
欲入事人。 是想依附於人。
夫皆得其欲, 都達到了目的,
大者宜為下。 大的一方適宜采取謙下的姿態。
大邦者,下流也,天下之牝。王本作:“大國者下流,天下之交,天下之牝。”依王本,“天下之交”乃“是天下交彙的地方”(《陳注》),而依帛書,則顯然不是這個意思,且留待下麵再說。“下流也”,曆來注家多理解為“江河的下流”(《陳注》),“水處於下遊”(《陳解》);也有注明是“低窪聚水之處,如江海(不單指江河下遊)”(《黃原》),故注為“奔赴之處”(《馮注》),譯為“大國居於下流(像百川歸附江海那樣)”(《任譯》)。
有意思的是高亨,據河上公注“治大國當如居下流”,而將《老子》原文改為“治大國若居下流”,也舉了些證據。其最後一條證據為:“《論語·陽貨》篇:‘惡居下流而訕上者。’《子張》篇:‘君子惡居下流’,可證‘居下流’為古代習用語。居下流者不敢自滿自傲,故老子取焉。”
在我看來,高亨先生的增字解經實不足為訓。但他的說法卻得到了朱謙之與古棣兩位先生的肯定,顯見其影響,故有必要辨析之。
首先,本章講的是諸侯國之間的關係,所謂“上”“下”是就諸侯國的相互關係而言的,是論外交關係;而“治國”一般是講內政,論外交關係則不一定要與“治國”聯係起來談,在本章中更看不出這種必要。高亨先生以改動後的“治大國若居下流”與“治大國若烹小鮮”“句法一律”,即認為是《老子》原本“文有,遂不可讀矣”,也作為一條證據,至多是撿了芝麻,卻丟了西瓜。
其次,“居下流”如為當時“習用語”,則褒貶傾向應基本一致,否則交流即有困難。從《論語》看,對“居下流”都是毫不含糊的貶斥,因為河水下流汙濁,此貶義之“下流”,直到今天還經常在用。應該想到《老子》中“下流”非“居下流”的意思;怎麼反過來加個“居”字上去,把原文“下流”視同“居下流”呢?有什麼證據表明,《老子》在這裏一定是與《論語》唱反調,且取當時之“習用語”而反用其意呢?
但我猜想,高亨先生這麼改,朱謙之、古棣先生從之,緣於對王本“大國者下流”這樣的句子感到不滿意,因為按原來將“下流”理解為“江河的下遊”或“低窪聚水處”的說法,這句話似乎缺乏謂語。而即使如帛書作“大邦者,下流也”,變為判斷句,解釋為“大國就像(是)低下的水流聚攏處”,在句義上也有問題。按此說,這句話是事實判斷,指出的是一個已然或自然存在的事實。但從下文的論述看,“大邦者,下流也”指的是一種價值取向,一件應該這麼去做的事,故曰“宜為下”。“宜為下”也者,是針對已然或自然的事實多“不為下”而言的。故原來對此句的解釋與下文的論述是有矛盾的。高亨先生改文最大的好處,是將對已然或自然事實的陳述,改成了一種應然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