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其靜也,故宜為下也。王本作:“以靜為下”。王本此句很費解,故有各種揣測。帛書一出,其義自明。為什麼說“靜也”者“宜為下”呢?固然取象於動物交媾時雌性多守靜處下,但“靜宜為下”作為一條原理應該是對更普遍的現象的抽象。在古人的觀念中,天在上,地處下;天是動的,地是靜的;天是施者,地是任者;天主生,地主育;故“靜宜為下”。但在“泰”卦中,坤卦居上,乾卦居下,地上天下,為什麼是“泰”呢?《彖辭》解釋道:“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誌同也”。意思是說,乾卦在下,代表天之清氣要自下往上升;坤卦在上,代表地之濁氣要自上往下降。天氣上升,地氣下降,在動態中通過交流,實現平衡,萬物共通誌同,所以叫“泰”。因此,“為下”也可以理解為“做下”、“向下”、“宜為下”,就是應該使自己處下位,這是個應然判斷。
故大邦以下小邦,則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則取於大邦。王本作:“故大國以下小國,則取小國;小國以下大國,則取大國。”顯然,帛書比王本意義明確。據《高注》、《朱釋》校勘,易玄、趙孟、敦煌辛、遂州、顧歡、禦注等本,“則取大國”,“或下而取”之“取”均作“聚”。我在《第十一篇德章[王本四十八章]》注解中已說過,“取天下”當作“聚天下”,“取”是“聚”之本字。所以,易玄等本中之“聚”,可以認定是後人根據他們的理解改的。這改動有正確的一麵,也有不完全正確的一麵;本章中不僅小邦“取於大邦”之“取”為“聚”,就是大邦“取小邦”之“取”也為“聚”,所有的“取”都應作“聚”解。在《老子》成書年代,以實力(主要是武力)取人國、取天下,都還不是能擺到台麵上來說的話語,不可為人道也。後來的注家未意識到這一點,生出許多妄解,不一一。
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故大邦者不過,欲兼畜人;小邦者不過,欲入事人。各注家都把“不過”理解為“僅僅”、“隻不過”,其實,從上下文看,這裏並沒有要強調大邦、小邦欲望有限的意思;因此,“不過”按本意“不過頭”來理解,義更勝。
正因為大邦與小邦目標取向相反,姿態相似,所以後文緊接著說:夫皆得其欲,則大者宜為下。此語王本作:“夫兩者各得其所欲,大者宜為下。”王本所言,更明確是在一對大小關係中。但大邦“欲兼畜人”,所畜不止一小邦,帛書雲“皆得其欲”,泛指大邦對一切所畜小邦,無不“宜為下”,義似更完善,故從之。帛書與王本等世傳本,在此語中均言“大者”而不言“大邦(國)”,看似將邦與邦之間的大小相容關係推及一切方麵,其實,更可能是出於這樣的考慮,若大邦能使天下所有邦國來歸,則“大邦”即升格為“天下”(國),則“大者”亦可代稱“天下”。即此可見古人措辭之精密。
這句話是說,在達成目標相契、利益一致的相容關係後,大的一方更應取謙下的姿態。這一點,在春秋早期霸主齊桓公的外交政策中,體現得較充分,後來則越來越少。到戰國七雄,日漸趨向武力欺淩,大軍壓境,更無“為下”可言。小邦被人兼並,即是亡國為奴;兄弟鬩牆,絲毫不亞於異族爭戰之殘酷。因此,《老子》中的這些話,在當時是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