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伐者無功;我所見之注家多把“伐”注為“誇耀”, 但“伐”其實和一般的“誇耀”不同。《禮記·祭統》篇中有言:“賢而勿伐,可謂恭矣。”這個“伐”,是指責別人的意思。《論語·季氏》篇中說:“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征”與“伐”是不同的。“征”指的是對外族的戰爭,“伐”指的是對國內諸侯國、大夫采邑的戰爭。但師出有名,出兵都是需要理由的。興師問罪,“伐”就是對有罪諸侯、大夫的懲罰。所以,“伐”有指責義,所謂“口誅筆伐”。“賢而勿伐”,就是自己能力強、品行好,但不以自己的言行為標準去指責、詆毀別人。這樣做,“可謂恭矣”,可以稱得上謙恭了。因而,“自伐”就是抬高自己,貶低別人。和一般的“自我誇耀”“自吹自擂”的區別,就在“自伐”對別人具有攻擊性,如果是大者、上者、強者,則可能具有強製性乃至破壞力,會引起別人的反抗。因此,即使被指責者確實有錯、確實有可改進之處,用“自伐”的方式、口吻去指出,也收不到好的效果,故而說“無功”。佛經中說妄語之一為“自讚毀他”,與“自伐”相似。綜上所述,“自伐”應該譯解為“以己為是,妄責他人”更為妥貼。“伐”固然有“誇耀”義,但用在這裏卻不宜。《說文》:“伐,擊也,從人持戈。”這是一個會意字,表示人拿著武器去戰鬥。從“出擊”義,引申出“打敗”義、“攻取”義,再引申出“功勞”義,然後再引申出“自美其功”義(《曾子·立事》“飾其美而不伐也”阮元注)。但“自美其功”之“伐”,又與“矜”義近(《荀子·子道》“奮於行者伐”,楊注:“伐,矜也。”);這樣,“自伐者無功”與“自矜者不長”又可能理解為同義反複。而且,從“無功”看,“伐”本來可以“有功”,因“自伐”而“無功”,則顯然“伐”不應是“誇耀”,誇耀怎麼可能有功呢?《老子》的確反對戰爭,但並非反對一切戰爭,對別人強加於己的戰爭,還是主張抗擊的。“故抗兵相若,則哀者勝矣。”(《第三十二篇德章[王本六十九章]》)盡管這裏的“勝”是“任”義,但對彼加之我的不義戰爭應該承當的原則還是很明確的。進行這樣的戰爭,“伐”可以“有功”。而“自伐”,則是憑自己的意願去伐人,就像《莊子·齊物論》中所說的堯要去“伐宗、膾、胥敖”三個小國,這種“伐”即“自伐”,“無功”而有過,故受到舜的勸阻。
自矜者不長。《國語·晉語一》“不可以矜”,韋昭注:“矜,大也。”“自矜”即“自大”,“自以為賢”。“長”,領導人的意思。《呂氏春秋·貴公》“用管子而為王伯長”,高誘注:“長,上也。”《易·乾·文言》“君子體仁,是以長人”,惠棟述:“長,君也。”《國語·晉語二》“夫長國者”,韋昭注:“長,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