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第二十四篇道章 〔王本二十四章〕(3 / 3)

其在道也,曰“餘食贅行”。王弼注:“其唯於道而論之,若至之行,盛饌之餘也,本雖美,更可也。本雖有功,而自伐之,故更為贅者也。”據此,故有注家認為“贅行”應為“贅形”,“行”與“形”古字通,“贅形”即為王注所雲“贅”;並引《莊子·駢拇》篇“附贅縣疣,出乎形哉”為證。(見《陳注》引吳澄、易順鼎說。)但是,本句所言之“道”,從上文“見”、“視”、“伐”、“矜”都屬具體行為,下文說“物或惡之,故有欲者弗居”,指的也是行為來看,“道”應是當時的流行義——行為法則,故“食”與“行”也應指行為。“行”不必通假為“形”自不必說,即“食”,作“行為”解時,有“用力”義。《尚書·舜典》“食哉惟時”,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一》:“古言食為用力之辭,‘食哉惟時’是也。”“餘食”就是“多餘的用力”,“贅行”就是“累贅的行動”,不是畫蛇添足,就是負筏陸行,這更符合從“道”(行為法則)的角度來闡說。

物或惡之,故有欲者弗居。“故有欲者弗居”,王本作“故有道者不處”。《高注》:“‘有道者’與‘有欲者’意義相悖,帛書研究組雲:‘居,儲蓄。此言惡物為人所棄,雖有貪欲之人亦不貯積。’許抗生雲:‘疑“欲”字為誤,“有欲者弗居”與《老子》無為思想不合。’謂‘欲’為‘貪欲’雖誤,然疑‘欲’為誤字亦非。從經文分析,此當從今本作‘有道者’為是。按‘欲’字在此當假為‘裕’,《方言》卷三:‘裕,道也。東齊曰“裕”,或曰“猷”。’《廣雅》卷四:‘裕,道也。’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四雲:《周書·康誥》‘“遠乃猷裕”,即遠乃道也。《君奭》曰“告君乃猷裕”,與此同。’準此諸例,足證甲、乙本‘欲’字當讀作‘裕’,‘故有裕者不居’,猶今本所言‘故有道者不處’也。此乃謂有道者不自處其穢也。”

高明先生旁征博引,但難以自圓其說。《老子》既宗旨在論“道”倡“道”,本章中也已明言“其在道也”,為何僅隔一句,要將此處“有道者”特地說成“有欲(裕)者”呢?

高明先生認為“從經文分析,此當從今本作‘有道者’為是”,這個斷言,竊以為非是深見。從表麵上看,王本作“有道者”,帛書作“有欲者”,好像王本立意高於帛書,因為“道”高於“欲”。其實,“自見”、“自視”、“自伐”、“自矜”已為一般的行為法則所不許,故“其在道也”之“道”,不必形而上之“道”,隻取當時“道”的流行義即可。而緊接著又言“物或惡之”,進一步說明這些行為,即使在“物”的層麵上,也遭到相當數量成員的厭棄,因此,不必“有道者”,就是“有欲者”也應該“弗居”。“有欲者”所欲乃“章”、“明”、“功”、“長”,“弗居”者“自視”、“自見”、“自伐”、“自矜”也;比起“有道者”“生而弗有,為而弗恃,長而弗宰”之“玄德”來,自要低一層次。《老子》中“欲”並不一定是貶詞,如“恒有欲”、“欲不欲”、“不見可欲”之“欲”,都是中性的。若望文生義,認為“‘有道者’與‘有欲者’意義相悖”,就鑽進牛角尖裏出不來了。

本篇德章,從邦與邦關係方麵,講“為下”、“不過”的好處;本章則闡說什麼叫“過”(“自視”、“自見”、“自伐”、“自矜”)以及“過”之危害,已經不局限於邦與邦關係,而推廣至“修身”、“治國”諸方麵,具普遍意義了。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