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第二十五篇德章 [王本六十二章](1 / 2)

第二十五篇德章 [王本六十二章]

道者萬物之注也, 指導行為的法則,相當眾生命所擁有的博戲投注,

善人之寶也, 能力強的人把它看得很珍貴(因為可用它來獲得大得多的利益),

不善人之所寶也。 能力差的人因持有它而有價值(因為可將它出售、轉讓、歸附於

能力強的人)。

美言可以市, 讚美有效的主意,就可用來出售;

尊行可以賀人, 推崇有效的行為,就可作為祝賀的禮物;

人之不善,何棄之有。 相當於在別人投標時加注,人的能力差,有什麼道理要遭到厭棄呢?

故立天子, 故而,天下有了王,

置三卿, 也配置了輔助他執政的三卿,

雖有共之璧以先四馬, 與其用四匹快馬拉的車載著玉璧等財物去進獻,

不若坐而進此。 還不如守在原地,用美言、尊行去進貢。

古之所以貴此者何也? 古人為什麼會認為美言、尊行可珍貴呢?

不謂求以得, 由於他們不憑著進貢而求什麼封賞,

有罪以免與。 隻希望犯錯誤時能得到恕免。

故為天下貴。 因為這種不自以為是、能從善如流的態度,故被天下人所看重。

道者萬物之注也。王本等世傳本“注”均作“奧”。高明先生因此認為“注”“當讀為‘主’。《禮記·禮運》‘故人以為奧也’,鄭玄注:‘“奧”猶“主”也。’《左傳》昭公十三年‘國有奧主’,即謂國之主也。帛書《老子》既然皆作‘道者萬物之主也’,足證今本中之‘奧’字當訓‘主’,舊注訓‘藏’不確”。高明先生是從世傳本的“奧”與“主”義通,而認為帛書中的“注”是“主”義,再反過來認為河上公訓“奧”為“藏”不確,這樣的考證,立足點也是很不穩固確定的。同樣,我們可以從“注”與“澳”義通(都是低下水所聚集處),“澳”與“奧”通,來證明河上公訓為“藏”義不錯。但是,不管將“注”訓為“主”,還是將“奧”訓為“藏”,與下文聯係起來,都顯得很生硬。而按照舊注,無論哪一家,這一章都轉了幾層意思,難以形成一個整體。

我聯係全章,反複斟酌,確認這個“注”,其實是古代博戲中的投注。

古代的博戲,是以物投物,擊中為勝。這種投擲的動作稱為“注”,取投擲物“如水下注”之象。《莊子·達生》:“以瓦注者巧,以鉤注者憚,以黃金注者”,《陸釋》:“注,李雲:擊也”。後來,這個投擲物也被稱為“注”。再後來,押在這一投上的錢物也被稱為“注”。“道者萬物之注也”中的“注”,既是投擲物的意思,也含有投擲權利的意思。因此,“注”可以出售、轉讓、歸附,這樣,後文的“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賀人”的“市”與“賀人”就不是沒來由的了。從將“道”比為“注”來看,這裏所說的“道”,還是一般的行為法則,是“道可道”中的“道”,“非恒道也”,也非“先天地生”的“昆成”之物的“道”。

能指導行動的法則,是眾生命掌握的投擲物。這投擲物相當於工具,能力強的人,覺得它很寶貴,因為它可以被用來獲取很大的利益;能力差的人,也由於有了它,而有了一定的價值,因為可以將它有條件地轉讓給能力強的人。所以說:善人之寶也,不善人之所寶也。“所寶”,此從帛書甲本,甲本作“”,與“寶”通。帛書乙本與王本等作“所保”,“所寶”義勝。

“不善人之所寶”,指的是“不善人之所以可珍貴的原因”。這原因,便是下文接著說的,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賀人。“美言”是“讚美善人的主意”,“言”指的是“善人的主張”,“美”是動詞,這樣,才與“尊行”相應,也與“注”為“不善人之所寶”義相順貫通。“尊”是“推崇”義,也是動詞。“尊行可以賀人”,照字麵直解,即“推崇好的行為可以作為祝賀的禮物”。若聯係“注”來解,則“賀”又通“加”,《玉篇·貝部》:“賀,加也。”《儀禮·士喪禮》“帶用賀之”,鄭玄注:“賀,加也。”《說文》:“賀,以禮相奉慶也,從貝,加聲。”可見古時“賀”與“加”音相同,在今天我故鄉的寧波方言中,“賀”與“加”音還相近。故王本等世傳本作“加人”。“加人”,即是把自己的投注附加於別人的投擲上,或將自己的投擲權有價地轉讓,對受轉讓者來說,就增加了投擲以博彩的機會。因此,此“賀”可視為一語雙關,這也許是古文中最早的雙關修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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