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第二十七篇德章 [王本六十四章](1 / 2)

第二十七篇德章 [王本六十四章]

其安易持, 安定的局麵好依憑;

其未兆易謀, 事情尚未開始,能夠充裕地籌劃;

其脆易泮, 脆硬的東西容易判分,

其微易散; 微細的顆粒容易吹散;

為之於未有, 要在條件還不具備時努力工作,

治之於未亂。 要在尚未動亂時加以治理。

合抱之木, 展臂才能合抱的大樹,

生於毫末; 是從毫末那麼小的種子生長而成的;

九層之台, 宏偉的九層高台,

起於累土; 是由一星星土堆積起來的;

千裏之行, 千裏遠的行程,

始於足下; 是從腳下這一點開始的;

為之者敗之, 強要做大的會失敗,

執者失之。 而執著現有的會錯過發展的機會。

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 正因為這樣,有道之君不強做大,故而沒有失敗的危險;

無執,故無失。 也不執著現有的,故而不會錯過機會。

民之從事也, 人們做事情,

恒於其成而敗之, 總是在成功的時候遭遇失敗,

故曰: 故而有格言說:

“慎終若始,則無敗事矣。” “能在完成的時候,像開始時那樣謙虛謹慎,就不會有失敗了。”

是以聖人欲不欲, 正因為這樣,有道之君以沒有自己特殊的欲望作為意願,

不貴難得之貨; 不把難得的財物看得很貴重;

學不學, 以身作則地向民眾顯示,不要以自己的價值標準去規範他人的行動,

複眾人之所過; 讓被眾人虧待的德高望重者,回複到他應有的位置上。

以輔萬物之自然, 用這些來幫助大家去完成他們自己所認同的事業,

而不敢為。 而不是一馬當先地跑在最前列。

“其安易持”,《韓非子·奸劫弑臣》:“乘舟之安,持之利,則可以水絕江河之難。”陳奇猷集釋:“持借為恃。”該句中也是“安”、“持”並見,故本句中“持”也以通“恃”義勝。

“其未兆易謀”,《左傳·哀公元年》:“(少康)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眾,撫其官職。”該句中也是“兆”、“謀”並見。“兆其謀”意為“開始實施他的計劃”,故“其未兆易謀”,應譯為:“事情開始前,可以充裕地籌劃。”現今注家一般譯如“事變沒有跡象時容易圖謀”(《陳注》),乃是脫離了當時語境的望文生義。這種曲解,若不認真考查一下,是不易被發覺的。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是從維持、推進事情的有利方麵說的,因此說是“為之於未有”。“其脆易泮,其微易散”是從製止、杜絕事情的有害方麵說的,因此說是“治之於未亂”。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台,起於累土;千裏之行,始於足下。”字麵義很明白(“千裏之行,始於足下”,帛書甲本作“百仞之高,始於足下”。因為兩句比喻意思差不多,而“千裏之行,始於足下”已為大家耳熟能詳,且“百仞之高,始於足下”還是以高度作譬喻,與“九層之台,起於累土”取象近似,故從王本),但緊接著說“為者敗之,執者失之”,好像有點自相矛盾。因此,陳鼓應先生從奚侗而馬敘倫之說,將“為者敗之”至“無執故無失”移至王本二十九章;而古棣先生則更是把“民之從事”至“則無敗事”也移至該章。

但我反複誦讀、研究原文,覺得從“為者敗之”開始的一段文字,並非與上文“不相聯貫”,還是能夠講得通的。“為者敗之,執者失之”,帛書乙本作“為之者敗之,執者失之”,甲本毀損。我覺得“為之者”與“為者”是有重要差別的,否則,乙本沒有必要打破韻律的整齊,特別顯眼地寫成“為之者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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