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第二十七篇德章 [王本六十四章](2 / 2)

“為之者”是特指,所指乃前文“合抱之木”、“九層之台”、“千裏之行”,而若言“為者”,則泛指一切所為。乙本也作“執者”,而不作“執之者”,正說明“執者”可泛指一切執著,非必特指“合抱之木”等。“合抱之木”、“九層之台”與“千裏之行”有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大”,故“為之者”即“為大者”,而“為大者”之“為”,有“強為”之義,有“好大喜功”之義,“是以聖人終不為大”(《第二十六篇德章[王本六十三章]》)。那麼,“執者”是否也是執大呢?細辨文義,非也。相反,從上文看,恰恰是執小。固執於“毫末”,則不能成“合抱之木”;固執於“累土”,則不能成“九層之台”;固執於“足下”,則不能成“千裏之行”;故“執者”所“失”正是“大”,是執小而失大。由此可見,不光執大不好,執小也不好,凡有所執,皆應去之。而“為”則不同,宜“為小”不宜“為大”,故曰:“為大於其細”,“終不為大”。因此,聖人“無為”隻是“終不為大”,卻要“為無為”、“為細”。故“為”特言“為之者”而不言“為者”,而“執”則言“執者”不言“執之者”,因為若言“執之者”,讀者會誤以為“為之者”、“執之者”的“之”是指代同一對象。由此可見古人遣詞造句之謹嚴。我們怎麼能粗率地以“不相聯貫”為由,貿然地下錯簡之結論?

弄清楚“為”是“強為大”之義,則“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就容易理解了。從本章之“無為”,也可聯想到,其餘的“無為”(除“為無為”之“無為”外)、“無知無欲”,都包含著不強為的意思。“民之從事也,恒於其成而敗之”;“恒於其成”,王本作“常於幾成”。“幾成”是接近成功,“其成”是已經成功。可能後人覺得“因為成功而導致失敗”說不通,就改成“在接近成功時失敗”,變成了“功虧一簣”之義。但從本章語境看,應該是“恒於其成而敗之”。“功虧一簣”有很多原因造成,但主要原因往往是不能咬緊牙關,堅持到底,所謂“行百裏而半九十”,“黎明前最黑暗”,都是指的這一點。而“因為成功而失敗”,則是由於好大喜功,目空一切,自以為是,既“為大”,又“執”之,怎能不敗?這正是本章闡述之要義。“故曰:‘慎終若始,則無敗事矣。”王本無“故曰”兩字,甲本有“故”字,乙本作“故曰”。從帛書看,“慎終若始,則無敗事矣”,是引述前賢之語,即《莊子》所說“重言”,今人所謂格言、箴言或至理名言。

怎麼“慎終若始”,成功以後還像事業剛起步時那麼謙虛謹慎呢?“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複眾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欲不欲”,“學不學”,乃“以不欲為欲”,“以不教為教”之義。“複眾人之所過”的“過”,為特指。《管子·立政》:“故德厚而位卑者謂之過,德薄而位尊者謂之失;寧過於君子,而毋失於小人。”“過”是指在用人方麵有所虧待的意思。“複眾人之所過”,是指“將被眾人虧待的德行高尚者,回複到他應有的位置上”,這正是“輔萬物之自然”的一種有效措施,讓德行高尚者帶動周圍人去知常而作,由天性而然。以前各注本均認“過”乃泛指“過失”,我覺得對《老子》的深意是有所失的。“不敢為”之“敢”,為“進取”義,《說文》:“(敢),進取也。”與今天將“敢”理解為“不畏”,“不敢”理解為“畏”義不同。《老子》中“敢”凡十一見,其中八次為“不敢”,“敢”均以作“進取”解為勝,尤其在“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栝”(《第三十六篇德章[王本七十三章]》)句中,待注到再討論。

從“是以聖人欲不欲”到“而不敢為”,古棣先生認為“它也是錯簡,移於二十九章‘是以聖人去甚、去大、去奢’之後,則若合符節”,“若合符節”,用今天的話來說,就像接榫那樣適合密切。而陳鼓應先生本來在《老子注譯與評介》一書中,也認為這段話“與上文文義無關,顯是他章錯入”,應從本章刪除。但他後來看到郭店楚簡與帛書及通行本同,幡然而改,在新版《老子今注今譯》中已不持此說。這種從善如流的治學態度,竊以為是值得提倡的。

另外,“不”,郭店楚簡本作“教不教”,可為“”應作身教解的一個佐證,也可證郭店楚簡所本要晚於帛書所本。“以輔萬物之自然”的“之”,作動詞理解似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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