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第二十八篇德章 [王本六十五章](2 / 3)

我是不同意《老子》有“愚民思想”的,但這一觀點是我研究《老子》文本後得出的結論,並非出於“為賢者諱”、維護心中偶像的良好願望所作的同情性辯護。我認為,出於為《老子》辯護的良好願望在“明”、“愚”的解釋上動的種種腦筋,沒有找到症結所在,故而用力多多,於事無補。將“以明民”、“以愚之”解為“使民明”、“使之愚”,是以後代的語法讀前人文本的結果,《老子》中的“以明民”、“以愚之”其實應該解為“明於民”、“愚於之”。

《老子》中“以”後麵跟動詞的有以下幾句:“故‘恒’無欲也,以觀其妙;‘恒’有欲也,以觀其所徼”(《第一篇道章[王本一章]》);“既得其母,以知其子”(《第十五篇德章[王本五十二章]》);“執今之道,以禦今之有,以知古始,是謂道紀”(《第十七篇道章[王本十四章]》);“萬物旁作,吾以觀其複也”(《第十八篇道章[王本十六章]》);“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順眾父”(《第二十三篇道章[王本二十一章]》);“故大邦以下小邦,則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則取於大邦”(《第二十四篇德章[王本六十一章]》);“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不,複眾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第二十七篇德章[王本六十四章]》);“夫慈,以戰則勝,以守則固”(《第三十篇德章[王本六十七章]》);“天地相合,以降甘露”(《第三十七篇道章[王本三十二章]》);“孰能有餘以奉天下”(《第四十篇德章[王本七十七章]》)等,少數“以”後麵兩個動詞連用,且不作為句中謂語的,如“子孫以祭祀不輟”(《第十七篇德章[王本五十四章]》)不在此例。

通觀這些句子,“‘以’+動詞”都能改成“‘以’+名詞或短句+動詞”的形式,如“恒有欲以觀其所徼”,可改成“以恒有欲觀其所徼”;“小邦以下大邦,則取於大邦”,可改成“以小邦下大邦,則取於大邦”;“以輔萬物之自然”,可改成“以‘欲不欲’、‘不’輔萬物之自然”;這樣改,意思不變。由此可見,“以明”、“以愚”中的“明”、“愚”作“使明”、“使愚”解,在《老子》文本中沒有根據。

依《老子》文本中“‘以’+謂語動詞”之通例,這句話可改成“為道者非以為道者明民,將以為道者愚之”。改成這樣又表達什麼意思呢?“明”、“愚”在這裏表示“為道者”與“民”之間的相比較關係。如果君(“為道”是君之事,且《老子》中以君與民相對而論)“明”,則民“不明”,即“愚”;反之,君“愚”,則民“不愚”,即“明”。動詞表示兩者之間(句中之主語與賓語)相比較關係的,《老子》中隻有“大邦以下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句與之相似。“大邦以下小邦”、“小邦以下大邦”之“下”,明顯不是使小邦(大邦)為“下”的意思,而是比小邦(大邦)“下”的意思,相當於後人所說的表比較的“下於”。“大邦以下小邦”、“小邦以下大邦”若改成“大邦下於小邦”、“小邦下於大邦”,我們今天讀來,意義不變。同理,可將“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改成“非明於民,將愚於之”。這樣,此語可意譯為:“依道而行的君主,不是把自己放在比人民高明的位置上,而是要把自己放在比他們愚笨的位置上。”

這樣理解,不僅與本章下文“故以智治邦,邦之賊;不以智治邦,邦之德”(此語是本章的要旨)貫通一致,也與《老子》其他各章中一再申述的“處下”的思想統一起來了。居上者“處愚”,是“處下”的一個重要方麵。《第二十二篇道章[王本二十章]》中說:“我愚人之心也,兮。鬻人昭昭,我獨若昏兮。鬻人察察,我獨閔閔兮。”這話可看作“非以明民,將以愚之”的注腳。

接下來的“夫民之難治也,以其智也”,乃從帛書乙本,甲本有毀損。王本作“民之難治也,以其智多”。《古校》引鄭樹良的話,認為應從帛書:“六十五章有兩句話:‘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根據這兩句話說,老子似乎在說,老百姓之所以難治理,因為他們太多知識和巧詐了;那麼,老子是不是告訴我們,如果知識和巧詐不會太多,就容易治理了呢?所謂‘不會太多’其標準又該怎樣呢?……翻檢帛書,原來那個‘多’字是衍文!老子根本就徹底地反對‘智’。”鄭先生對“多”字的質疑是有道理的,但古棣先生認為應依勞健說,從嚴遵本改為“知之”,理由是:“‘知之’與‘愚之’正相對為文,老子文章很注意整齊美、對稱美,不會以‘知之也’與‘愚之’相對應;帛書‘也’為衍文。”查《高注》、《徐注》、《徐解》等以帛書為底本的注本,帛書甲、乙本均作“知也”,非“知之也”,不知古棣先生所據何本。而且,“將以愚之”與“以其智也”,也談不上什麼“正相對為文”,以莫須有的“整齊美、對稱美”來改動原文,是頗為危險的。可惜在以往老莊的注本中,此類情況屢見不鮮,故在這裏特別提一下。

“夫民之難治也,以其智也”,曆來將“其”理解為“民”。單就這句讀,這樣解不錯。但若與上下文聯係起來讀,這樣理解便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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