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第二十八篇德章 [王本六十五章](3 / 3)

一、按以往理解,“民智”導致“民難治”,那麼,“上”應以更多智而治之,就像孔子理想的那樣,“唯上智與下愚不移”,怎麼接下來反倒說“故以智治邦,邦之賊;不以智治邦,邦之德”呢?按常理邏輯,應說“故以更多智治邦,邦之德;不以更多智治邦,邦之賊”才是,《老子》為何把話說倒了?

二、按語法說,第一句主語是“為道者”,第二句主語若是“民”,那麼緊接著“故”以後的句子就不能跳過第二句,而去承第一句省略主語,應為“故上以智治邦”雲雲。隻有第二句的“其”指代的是“為道者”,這麼說才是順理成章的。

三、《第三十八篇德章[王本七十五章]》有雲:“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以智治邦”是“有為”的主要方麵,所以,兩句話的意思幾乎相同。但該章中以“民”為主語,故需明言是“其上”有為;而本章中第一句與第三句都以“上”(為道者)作主語,三句意思一氣貫通,故第二句中徑以“其”指代“上”了。若本章中也說“夫民之難治也,以其上智也”,反倒蛇足。

弄清楚了“其”指代的是“上”,後麵兩句結論式的話,就容易理解了。這兩句話,帛書甲本作“故以知知邦,邦之賊也;以不知知邦,邦之德也”,作名詞的“知”為“智”,作動詞的“知”即“治”義,“以不知”與“不以智”義同,故從王本。唯王本作“國之福”,依帛書甲、乙本改為“邦之德”,首先因為“賊”是名詞,“德”在這裏也是名詞,意為有德之君;以“德”指代“有德之人”,至今尚在用,如“大德”。其次,下文論“玄德”,且全章歸結於“玄德”,正與此相呼應。古棣先生從押韻考慮,認為應從王本作“福”,我覺得至少是因小失大了。

另外,古棣先生又以押韻為理由,認為本章中應作“國”不作“邦”。他說:“傅奕本,凡與押韻無關者,皆作‘國’;與押韻有關者,作‘邦’押韻則作‘邦’,作‘國’押韻則作‘國’。《老子》故書當如此。帛書甲本,‘國’字一律作‘邦’,有些地方就不押韻了。”古棣先生之言是隻知其一,不知其二。帛書甲本,並非所有的“國”字一律作“邦”,如《第二十二篇德章[王本五十九章]》“莫知其極,可以有國,有國之母,可以長久”,“國”就不作“邦”;《第三十篇道章[王本二十五章]》“國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國”也不作“邦”。但甲本中“邦”“國”之別,不以押韻,而以意義。從“國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可知,“王”所居者為“國”,則“邦”為“侯”之所居。如果傅奕本正像古棣先生所說以押韻而選用“邦”、“國”,那麼,應該是哪個本子更早,哪個本子更優呢?

需要說明的是,《老子》所說的“不以智治國”,乃特指君主,並非一概反對“以智治國”。難道“不以智治國”,要“以不智治國”嗎?《老子》主張聖人(有道之君)“不以智治國”,是總結了從堯、舜、禹到夏、商、西周立國以來的君權、宰權分離的經驗,即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分離,為當時條件下,世襲政權能更多地尊重、聽取民意,使民眾得到更多的生存、發展的自由空間而建立的政治理念。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到,在秦統一中國以前,中國的曆史上是存在過與近代歐洲、日本君主立憲製度相似的政權形態的。對天子來說,三公與諸侯即是元老院(議會),執政的公侯就是行政首長。對諸侯來說,卿、大夫即是議會,執政的宰官就是行政首長。從秦朝開始,盡管有些朝代還設宰相,有些時期還出過名相,哪怕到明朝廢宰相,設內閣,還是出過像張居正這樣的名相,嚴嵩這樣的權臣;但從本質上說,君臣之間的人身隸屬關係與話語,是秦以後真正建立起來的。君權與宰權不再是分離與相互製約的兩種權力,所以,皇帝從此是董事長與總經理一肩挑了,宰相即使有,也隻不過是皇帝的高級秘書罷了。皇帝從此以沒有治國之“智”,不能親政勤政為恥,臣下也是這樣來要求聖君的。聖君從“無為而無不為”,變成了非得“無所不為”、“無所不會”;從“取(聚)天下恒以無事”,變成了既要能從馬上得天下,又要能在龍書案裏治天下。像乾隆皇帝那樣的十全老人,與《老子》中的“聖人”已相去何止千裏,但被他的臣民、連同他本人,包括今天的曆史學家等等專家文人,視為幾千年來不可多得的有道明君,這種比雲岡石窟的風化更嚴重的觀念的異化,造成了我們今天對《老子》真知灼見理解的重重困難。但願抹去《老子》這顆明珠所蒙之塵埃,同時擦亮曆史之鏡。

“恒知此兩者,亦稽式也。”“稽式”,《尚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孔安國傳:“稽,考也。”研究的意思;《說文》:“式,法也。”《尚書·微子之命》“萬邦作式”,法則的意思;“稽式”就是衡量事物的法則。

“恒知稽式,是謂玄德”;“玄德”就是最基本的德(請參閱《第十篇道章[王本十章]》注解)。“玄”從造字法說,就是“深”和“遠”的會意字(請參閱《第一篇道章[王本一章]》注解),故說“玄德深矣、遠矣”,此“深”引申為“深藏”、“遠”引申為“久遠”。“與物反也”,就是“非以明民也,將以愚之也”,因為物皆以明為喜,以愚為悲,而為道者反之。“乃至大順”,此“順”,與“以順眾父”之“順”同義,為“治理”義,“大順”即“大治”(請參閱《第二十三篇道章[王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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