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言”不是一般的“少說話”或“不施加政令”,這就不是“與下文不相連接”,與本章“內容無關”,而是關係十分密切,簡直可以說“希言自然”是本章的主題。請看,飄風不終朝,暴雨不終日,孰為此?天地而弗能久,又況於人乎?這段話,王本作“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孰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況於人矣?”意思差不多。此語強調的是強為之不能久。“飄風”、“驟雨”,來勢凶猛,但非正常的氣候,以此來比喻非“希言”的政策,這是從反麵來證明,不以“希言”,不合“自然”(民若性之自為而然)的後果。
故從事而道者同於道,德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這句話,古棣先生從高亨說,將“失者同於失”改為“天者同於天”。(高亨說:“‘失’當作‘天’,形近而訛。《莊子·大宗師》篇:‘天而生’,《釋文》:‘向、崔本作“失而生”’,即‘天’、‘失’互誤之證……老莊特重‘道’、‘德’、‘天”三字,故此文並舉之。《莊子·天下》篇:‘以天為宗,以德為宗,以道為門,兆於變化,謂之聖人。’亦此三字並舉,可為佐證。”)這種考證,讀者看下去,自會明白其牽強附會之處,故不作細析。
“從事”,是順著事情、由著事情的意思,與今日所說“從事”為“作”、“進行”義不同。“從事而道者”之“道”為動詞,即“可道”之“道”,通“導”。“同於道”之“道”為名詞,乃“恒道”的省稱,或作用方式與“恒道”相似的“先天地生”的大生命“道”。這句話意為:“由著事變而加以引導,就與‘道’的作用方式一致。”
同理,“德者同於德”,即“從事而德者同去德”,前一個“德”是動詞,應為“升”義(參閱《第一篇德章[王本三十八章]》“德”之注),可意譯為“努力”。後一個“德”即為功業、德政。
“失者同去失”,即“從事而失者同於失”,前一個“失”是動詞,是放蕩、放縱之義。《管子·五輔》“貧富無度則失”,尹知章注:“失其節製。”這個“失”字,又寫作“”。《左傳·隱公三年》:“驕奢淫,所自邪也。”《禮記·坊記》:“民猶淫而亂於族。”《說文》:“,水所蕩也。從水,失聲。”現讀作yì,但從《說文》看,古音與“失”古音同。又作“佚”,同“逸”,放逸義。後一個“失”是名詞,《管子·立政》:“德薄而位尊者謂之失。”因此,這“失”可理解為“過失”、“差錯”,但理解為“不稱職”更好。]
過猶不及。“希言自然”,反之,“失者同於失”,因此,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高亨、古棣先生隻看到《莊子》中有“道”、“德”、“天”並舉之例,怎麼沒想到“德(得)”與“失”常相對而論呢?相比之下,解為“天者同於天”,倒是泛泛而論,與本章宗旨不大相關了。
同於德者,道亦德之;同於失者,道亦失之。這句話,王本作:“同於道者,道亦樂得之;同於德者,德亦樂得之;同於失者,失亦樂得之。”實在是莫名其妙。按說帛書出現後,應該可以得到糾正,可惜許多注家視若無睹。“德之”之“德”,是動詞,可理解為“使之得”,也可引申為“惠施”。《國語·越語下》:“德虐之行”,韋昭注:“德,有所懷柔及爵賞也。”“失之”之“失”,也是動詞,可理解為“使之失”,也可引申為“遺棄”。
本章自“故從事而道者同於道”至“同於失者,道亦失之”,是同字異訓並列修辭的典型例句。也唯有作這樣的解釋,才能把本章文義講通。聯係其他篇章中同字異訓並列修辭之例,可知這種修辭手法在《老子》中是確實存在的。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王本中有此句,帛書甲、乙本中均無。本來有許多注家認為這一句與上文義不相屬,為錯簡。有帛書作證據,就幹脆將其刪去。但我覺得,刪去容易,再加回來就難了。而細審下來,此句與上文也不是毫無聯係,全為蛇足。“飄風”、“暴雨”之“為”,從事而者,皆因“信不足”焉。君主有許多的作為,是由於他感到對臣下、民眾的影響力不夠,也就是威信不夠。但有為的結果,卻是更導致民眾對其的不信服(請參閱《第十九篇道章[王本十七章]》注解)。“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正可以看作對本篇德章“以智治邦,邦之賊”的注腳,也可以看作與“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也,乃至大順”相呼應。這樣合看,也可為“以道注德”作一佐證,故特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