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第三十篇道章〔王本二十五章〕(3 / 3)

道大,天大,地大,王大。國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帛書甲、乙本均作“國”,王本等世傳本均作“域”。由此可見,在《老子》成書年代,以“邦”稱諸侯國,以“國”指整個周王朝。國之君為王,邦之君為公侯等五等爵。乙本為避劉邦諱,改“邦”為“國”,而本章中原作“國”,雖與由“邦”所改之“國”已不同義,但不在避諱之例,故未改。而王本等編纂者也許意識到本章之“國”與“小國”、“大國”之“國”非一義,同稱為“國”,易混淆,故將“國”改為“域”。但這麼一改,好像《老子》有了“世界”乃至“宇宙”的眼光(《任譯》:“宇宙間有四大,而人居其一。”),其實,這樣有意無意的拔高,對理解《老子》本意是有弊而無利的。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過這一層層的效法,最終的結果,是“人法自然”。具體來說,“人”為什麼要效法“地”?因為“地”“長而不宰”,“法地”,則人能做到“成功而弗居”。“地”為什麼要效法“天”?因為“天”“生而不有”,“地”還“有為”,天則“無為”。“天”為什麼要效法“道”?因為天地有時還要造作飄風、暴雨,而“道”則“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居上而能謙下,居前而能身後。“道”為什麼要效法“自然”?因為“道”盡管謙下、身後,還使人覺得是外在的,而“恒”的作用方式,是使一切生命個體都覺得是隨順自性而作為而成就,毫無被指揮、被遣使、被說服的感覺,意識不到“恒”的存在。

這裏,擬對“自然”這一概念集中進行討論。

我認為,對“自然”這一概念的本意(“自然”在《老子》、《莊子》中的定義),《莊子·天地》篇中的一句話“若性之自為而民不知其所由然”,最有參考價值。從此語可知,“自然”即“性之自為而然”義。《齊物論》中還有一句話:“夫吹,萬不同而使其自已”,“自已”與“自然”義相近。但“已”是“完成”義,可看作僅為中性的描述,而“然”則是“好”義,是褒義的價值評價。由每一“物”(生命個體)的“自然”(性之自為而然),合成一個整體的“自然”概念,也就是“百姓皆謂我‘自然’”,這才是“道”要效法的“自然”。而這整體的“自然”,是“恒”作用使“然”,且隻有“恒”能使“然”,所以,可以說“自然”是“恒”的作用結果,“自然”可以作為從作用結果來定的“恒”之別號。“道法自然”,就是“道”要像“恒”一樣“輔萬物之自然”。“之”似以理解為動詞更適宜,意為“輔助眾生命體達到其適性自為而然的境界”。

一物或一些物之自然,尚不是難事,要“百姓皆謂我自然”,萬物皆之自然,這卻是非常困難的事,在現代人看來幾無可能。我們今天身處所謂文明高度發展的社會,卻難以想象“百姓皆謂我自然”的社會是什麼樣子,遑論“萬物之自然”的地球環境是什麼樣子了。照現代人看來,人與人之間的競爭、比拚是絕對的,不這樣,社會發展就失去了原動力,如果“百姓皆謂我自然”,人人自得其樂,“競爭”在人類生活中的位置又在哪裏?這樣的人生,還有什麼色彩,還有什麼勁道,還有什麼刺激,還有什麼奔頭?而大自然裏,物種與物種之間的優勝劣汰,弱肉強食更是絕對的。人要吃豬肉,豬當然不願自己的肉被吃,有了人吃到肉的“自然”,就沒有豬不被吃的“自然”;豬有了不被吃的“自然”,人就失去了以吃肉為樂的“自然”。這些想法,在現代人看來都是天經地義的,毋庸置疑的。帶著這樣的觀點,來讀老莊,常常覺得如天方夜譚,難以理解。如《莊子·馬蹄》篇中說:“彼民有常性,織而衣,耕而食,是謂‘同德’;一而不黨,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慎慎,其視顛顛。當是時也,山無蹊隧,澤無舟梁,萬物群生,連屬其鄉。禽獸成群,草木遂長。是故禽獸可係羈而遊,鳥鵲之巢可攀援而窺。夫至德之世,同與禽獸居,族與萬物並。”所描述的人與動物和諧共處的情景,猶如人間之伊甸園。現代人是將此作為一種烏托邦視之的。其實,換個角度想想,這並非完全不可能的。中華民族很早就由以漁獵為主轉變為以農業畜牧業為主,賴以為生的食物主要是穀物與蔬菜,因此,中華民族是一個以素食為主而非肉食為主的民族。素食者性溫和,也容易將其他動物視為與己同類,視與之和平共處為自然,“弱肉強食”對中華民族而言並非自然觀念;而在中華民族的語彙中“烏鳥反哺”、“虎毒不食子”這樣的以動物行為來對人性提出規範要求的典故、成語有許多,說明“萬物同等”、“人為萬物之一”,而非“人為宇宙中心、萬物主宰”的觀念,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觀念,是我們中華民族優秀的人文精神的一個基點。我們中華民族的文字產生又那麼早,雖然從今天所見的甲骨文到金文,到篆文,到隸書,到草書,到楷書、行書,其間發生了很大變化,以致甲骨文、金文、篆文與現行通行的楷書似乎是不同的文字,但在當時,卻是個漫長的漸變過程,並未發生斷裂。字義的變化也如此。所以,《莊子》所言乃根據他所見的文獻資料,這些文字資料是對上古農業社會狀況的真實反映,並非想象的產物,是完全可能的。今人之所以覺得不可能,是《莊子》虛構的“寓言”、“荒唐之言”,乃由世人的思想已為以製造意識為主流意識的西方文明話語所局限的結果。

因此,在老莊看來,使“百姓皆謂我自然”,盡管不易,但還是可能做到的。就是“萬物之自然”,即使是理想境界,也完全不是烏托邦。對肉食者來說,食肉者之“自然”與被食肉者之“自然”的確不可調和,不能兩全。但對素食者來說,這個難解的結卻輕易可解開。你吃了植物的莖、葉,隻要留下根,植物就完全可能再生。即使你吃了植物的果與籽,一株植物隻需一粒籽即可長成,而長成後會結許多的籽或果實,隻要留下一粒,植物即可得到完全的再生;而這留下的一粒,也可以是從食此籽實的動物糞便中排出的。因此,食者與被食者就不是我活你死的關係,而是兩者皆可“之自然”的關係。“生物鏈”的觀念,在道家哲學中,是自然而然的。在西方文明中,才會變成一種新鮮的東西。今天有許多中國人認為“生物鏈”是一個從外國引進的新觀念,這又意味著什麼呢?

今天流行的“自然”即“非人為”的定義,也許與郭象的《莊子注》有關。郭象在《逍遙遊》“若夫乘天地之正,而禦六氣之辯,以遊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句的注中說:“自然者,不為而自然也。”類似這樣的意思,也許有比郭象更早更明確的表述,但我未之見也。郭象的“自然”觀念與老、莊的“自然”觀念有根本的不同,這一點,我在《還吾莊子》中已有詳細辨析。但當時對“恒”還未有認識,故對老莊“自然”觀的解釋尚有未盡之處,請讀者以此段論述為準。

各注家以今天流行的“自然”觀念來解釋“道法自然”,自然言不及義,不再一一。

本篇德章論“王大”,本章進一步論“道大”,為正確的政治理念奠定了哲理的基礎,且是對“以道注德”這種“述而不作”的方式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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