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篇德章 [王本六十九章]
用兵有言曰: 用兵有這樣的原則:
吾不敢為主而為客, 我方不主動出擊而寧可被動應對,
不敢進寸而退尺。 不進取一寸而寧可後退一尺。
是謂行無行, 這就叫做推進而不以列陣,
攘無臂, 捋袖而不揮手臂,
執無兵, 威懾而不憑武器,
乃無敵矣。 那麼,就沒有人可與匹敵。
禍莫大於無適, 災禍沒有比人心不歸向更大的了,
無適近亡吾、吾寶矣。 人心不歸向,接近於使我與我所珍貴的都喪失殆盡。
故抗兵相若, 故而,如果出動的兵力相等,
則哀者勝矣。 得到同情的一方才能夠經受住戰爭的重壓。
第一句“用兵有言曰:吾不敢為主而為客,不敢進寸而退尺”,帛書與王本無太大區別,各家注釋也差不多。“敢”是解為“進取”,還是解為“不畏”,在白話譯文中也反映不出來,似無關緊要。從第二句開始,分歧就大了。第二句,王本作:“是謂行無行,攘無臂,扔無敵,執無兵”,依此,陳鼓應先生譯為:“這就是說,雖然有陣勢,卻像沒有陣勢可擺;雖然要奮臂,卻像沒有臂膀可舉;雖然麵臨敵人,卻像沒有敵人可赴;雖然有兵器,卻像沒有兵器可持。”按照陳先生的注譯,這段話是“雖有甲兵,無所陳之”的意思。但第一句既已言“用兵”,雖然是“為客”、“退尺”,畢竟還是在兩軍對陣的形勢下;這裏來申述“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之義,意思接不上。
“扔無敵”,帛書甲、乙本均作“乃無敵”(甲本句末有“矣”),放在最後作總結。依帛書,“行無行,攘無臂,執無兵”,就是保持一種威懾力,但盡量不用戰爭手段解決問題,這就是“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用兵之道,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孫子兵法》);“夫用兵之道,攻心為上,攻城為下”(《三國誌》注引《襄陽記》)的意思。這裏,“無行”之“行”,為名詞,應讀行hāng,行列之義,引申為軍陣、軍隊,故軍隊又稱“行伍”。“執”為“憑恃”義。
為什麼這麼強調“用兵”而不開戰之“善”之“上”呢?因為“禍莫大於無適”。“無適”,此從帛書甲本,乙本作“無敵”,王本作“輕敵”。“適”今簡化為“適”,“敵”簡化作“敵”,為了說明“適”與“敵”之關係,取繁體。乙本“無敵”之“無”,也取繁體。從文義看,乙本“”之“敵”應為“適”之通假或異體字。《周禮·秋官·掌客》“王合諸侯而饗禮”,鄭玄注:“是兼饗之,莫敵用也。”孫詒讓正義:“敵、適字同。”《管子·兵法》“用敵之教也盡也”,戴望校正:“宋本敵作適。”《禮記·玉藻》“敵者不在,拜於其室”,《陸釋》:“本又作適。”《說文》:“敵,仇也。”《段注》:“相等為敵,因之相角為敵。”如今我們說“敵手”,通常不是指“仇人”,而是指實力相當的競爭對手,故“敵”有“相配”之義,如“匹敵”。(《說文》:“仇,讎也。”“讎,猶也。”“,以言對也。”《段注》:“,應之俗字。”“仇”在《說文》中也是“對應”之義。但上古文中,“仇”又有“怨對”之義,與今義同。)《說文》:“適,之也。”從“之”引申出“往”、“歸”義,又引申出女子出嫁義,如“適人”,再引申出“相配”義,如“適合”。在“相配”這一點,“敵”與“適”通。但從帛書乙本看,也許它所據本子比甲本更古,其時還無“適”字,而用“敵”字通假,但乙本抄者已知“乃無敵”與“禍莫大於無敵”之兩“無敵”義不同,故改後一“無”為“無”,以示區別。但這裏的區別,其實不在“無”之於“無”,而在“敵”之於“適”。古人一番良苦用心,我們豈可輕率辜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