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第三十五篇德章 [王本七十二章](2 / 2)

朱謙之先生說:“上‘厭’字與下‘厭’字,今字形雖同,而音義尚異。上‘厭’,壓也;下‘厭’,惡也……夫唯為上者無壓笮之政,是以人民亦不厭惡之也。”朱先生所言極是。還需指出的是,上“厭”、下“厭”“音義尚異”,在帛書甲、乙本中,均以“弗”、“不”之相異而標示之。一如《第三十二篇德章[王本六十九章]》,乙本以“無”、“無”之相異而標示上“敵”、下“敵”之“音義尚異”。這是先秦著作中一個特殊的語法形象。在當時用字相對較少,往往一字多訓乃至背訓,而作者又喜歡將異訓乃至背訓的同一字用在一處,構成類似雙關的修辭方式,用與此字相關連的另一字(如“弗”、“不”,“無”、“無”之異)作為標示,也不失為一種辦法。這種語法現象,在秦以後的文章中已很罕見,有些抄本,如傅奕本《老子》,也已將其改為同一字,因此,未見有訓詁研究文章提起。其實,這項標識,似可作為鑒別古本早晚的一個標準。

從“毋狹其所居”雲雲看,《老子》其實是很重視改善民眾的生活狀況,並將之與政治的質量聯係在一起,作為政權好壞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指標的。使民眾“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是《老子》中貫穿的基本思想。但曆來注《老子》者,往往隻把“五色令人目盲”雲雲,“不貴難得之貨”雲雲專門針對統治者而言的節欲去甚的要求提出來,將之普世化,造成《老子》反對發展生產力,反對提高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印象。

是以聖人自知而不自見也,自愛而不自貴也。故去彼取此。“自知者明”(《第三十八篇道章[王本三十三章]》),“愛以身為天下,女可以寄天下矣”(《第十五篇道章[王本十三章]》),此語義易解。問題是“故去彼取此”的主語應為誰。可作兩解。一解為“聖人”,一解為“君主”。若解為“聖人”,則所“去”者明,而所“取”者不明。從德經文字乃從某篇中摘出角度看,解為“聖人”,有些缺失,也可以講得通。但因此說僅是個假設,哪怕理由再充分,也不過是假設而已,此假設之作用僅限於加深對《老子》義理的理解,最好不要將個別處的解釋的邏輯前提,落到這個假設上去。從本章來看,“毋狹其所居,毋厭其所生”的省略主語為“君主”,“去彼取此”的省略主語解為“君主”也自然而然。解為“君主”,所“去”者與所“取”者義皆明確,我將之在白話譯文中體現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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