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第三十五篇道章〔王本三十章〕(2 / 2)

善者果而已矣,毋以取強焉。王本作:“善有果而已,不敢以取強”,兩者意思差不多,帛書更明確,故取之。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驕,從王本,帛書作:“果而勿驕,果而勿矜,果而勿伐”。《助字辨略》:“凡言與事應曰‘果’。”“言”是理論、計劃、主張,“事”是實踐,“言與事應”,故意譯為“實現計劃、達到目的”,也就是“成功”。“矜”、“伐”之義請參見《第二十四篇道章[王本二十四章]》有關注解。

果而毋得已居,是謂“果而不強”。此從甲本,乙本作“是謂‘果而強’”,此“果而強”,乃指“果”而自然至“強”,非“取強”,故實際義與甲本同;但因為王本作“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強”,為便於讀者理解,從甲本作“果而不強”。依王本,顯然容易產生誤解;“不得已”,照字麵直解是不能完成,今天常用義是“沒有辦法”,“無可奈何”,故《任譯》為“成功了要認為這是出於不得已”,盡管這樣說很牽強,但照王本來說倒還不失為一種忠實的譯法。但任繼愈先生等是研究過帛書的,不知為什麼沒有照帛書來修正他們的誤譯。

另外,“果而不強”也與“果而勿強”義有不同。“果而勿強”隻是“果而勿……”句式中的一句,“勿強”是動賓結構,“勿”是動詞,指“不要”、“不取”;而“是謂果而不強”是對上述種種“果而勿……”的結果的概括,“不強”是偏正結構,“不”是否定副詞作狀語,限定“強”。

物壯而老。帛書甲、乙本均如此,王本作“物壯則老”。此句以下,與《第十八篇德章[王本五十五章]》篇末數句大同小異。在該章中,王本亦作“物壯則老”,乙本為“物□則老”,甲本為“□□即老”(□表示原文有毀損),說明“則”為“即”義。從“以道注德”角度看,本章為引用前人之言。甲、乙本均作“而”,說明“而”表轉折,更凸現“即”義,故取“而”。另外,“不道”在本章中可能已有“不符合道”之義,故不再譯為“不行”。

本篇德章論述君主在國內不要實施強權政治,道章進一步申論在國與國關係中,也不可奉行軍事實力政策。本篇所論,與法家的富國強兵戰略正相反,也與墨家的“尚賢”、“尚同”、“節用”、“非戰”的理路有所不同。《老子》的思想是“甚易知,甚易行”,“言有宗,事有君”的,但可歎兩千年來“天下莫能知,莫能行”。然而,中華民族的曆史、文化傳承曆數千年而長存,雖經好多次外族入侵、入主而經脈不斷,反因異族同化融入而壯大,成為世界上唯一的古代與現代直接貫通的民族,是否與《老子》表述的“果而不強”的思想密切有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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