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篇德章 [王本七十六章]
人之生也柔弱, 人活著的時候柔軟羸弱,
其死也堅強。 死了以後堅實強硬。
萬物草木之生也柔脆, 各種動物和植物活著的時候柔軟脆弱,
其死也枯槁。 死了以後幹枯發焦。
故堅強者死之徒, 故而,堅實強硬是死亡的屬性,
柔弱者生之徒。 柔軟羸弱是生命的屬性。
是以兵強則不勝, 正因為這樣,憑著軍事實力逞強的,反而不能承受戰爭;
木強則兵。 樹木太強反而會遭到砍伐。
強大處下, 強大的處於劣勢,
柔弱處上。 柔弱的居於優勢。
本章文字從王本,文義淺顯,隻有一句稍需解釋一下。
是以兵強則不勝,木強則兵。前一個“兵”指的是軍隊,為名詞;後一個“兵”指的是用斧砍伐,為動詞,或理解為動詞性名詞。
《說文》:“兵,械也。從持斤,並力之。”“兵”是個會意字,上部是“斤”字,代表斧頭,下部的“”,《說文》引揚雄說,認為是兩隻手的意思。用兩隻手拿著斧子似的武器,故曰“並力之”。“兵”本義是武器,引申為戰士。孔穎達在《詩經》疏中說:“古者謂戰器為‘兵’,兵者人所執,因號人亦曰‘兵’。”現今多在“戰士”意義上用“兵”字,所以前一個“兵”字容易理解。
第二個“兵”作動詞用,雖然符合異訓並列修辭之例,但因以往注家未注意到先秦著作中這一修辭手法,故覺得這“兵”字費解。世傳本多從傅本作“共”,而黃茂材、俞樾等則據河上公注本及《列子》作“折”。帛書甲本作“恒”,乙本作“”,高明先生據此認為,應從嚴本、傅本作“木強則共”,“共”借為“烘”,“烘,燎也”,“猶言木強則為樵者伐取,燎之於灶也。”
我倒認為,帛書之出土,更證王本之“兵”,非但不誤,而且可能更接近古本。甲本之“恒”,乃“亙”字之通假。據王念孫《廣雅》疏證,“,恒,,,亙,並字異而義同”。
“亙,竟也。”(見《廣雅》、《方言》等);“競(競),又通作竟”(《爾雅·釋言》“競,強也”,郝懿行義疏);“競,一作竟”(《史通·疑古》“競列紂罪”,浦起龍通釋);故“恒”(甲本)與“競”(乙本)在“竟”的意義上可通假。
“竟”,就是到頭了。樹木遭到砍伐,即是活到頭了,所以這“兵”用得恰到好處,又合異訓並列修辭之例,似更符合古人行文習慣。而高明先生所說之“烘”,也要先砍了後才能“烘”,不如“兵”之來得直截了當,且與上句“兵強則不勝”有呼應,“烘”與“兵強”義不相關。而從音韻角度說(也是高明先生從“共”不從“折”的一條理由),“兵”與“恒”、“競”、“竟”也是同韻的。
順便提一下,從“故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句看,此處“死之徒”、“生之徒”,與《第十三篇德章[王本五十章]》的“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之“生之徒”、“死之徒”,具體所指不同,但所謂意義是差不多的。從本章“死之徒”、“生之徒”的用法可知,“死之徒”與“生之徒”應各有專指的內容,專指的內容應在文中明言,各之所指可能截然相反,如“堅強者”與“柔弱者”,因此,絕不可能從“十有三”即得出“生之徒”與“死之徒”共有的內容,而在文中找不到一點證據與提示。像《韓非子》這樣“解老”,是完全違反訓詁規則與《老子》本意的,本章的“死之徒”、“生之徒”的用法就是一條明證。
本章的論證方法特別有意思。世人一般都認為“強大”好、“柔弱”不好,如果從理論上來扭轉世人的定見,不知要費多少口舌,恐怕結果還是吃力不討好。而舉人人皆知的現象,一下子就給人以如夢初醒、恍然大悟的感覺。從論證方法來說,類似《莊子》所說的“寓言”,“藉外論之”。關於“寓言”,在《還吾莊子》中有詳論,請讀者參閱之。我在這裏要說的是,“寓言”要選好一件雙方都能認同的,又與所爭辯的事情義理有相通處的經驗事實或虛擬故事,並非易事。本章選取“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這一現象,在意料之外,情理之中,足見古人卓越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