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固”的理解不同,也使“將欲”的主體發生了變化。按《韓非子》的理路,“將欲”者必然是“我”,“欲歙之”、“欲弱之”、“欲廢之”、“欲奪之”的是“人”(他人),四個“將欲”論的是一種策略。而把“固”理解為已然狀態,則“將欲”雲雲的主體則可能是“人”(他人),而“欲歙之”、“欲弱之”、“欲廢之”、“欲奪之”的也可能是“我”,所論乃一條普適的規律。這樣理解,就與“微明”與兩“不可”(魚不可脫於淵,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之義貫通了。兩“不可”顯然是對“我”(君主)說的。如果“我”又是“將欲”的施事者,則四“將欲”與兩“不可”所論是有抵牾的。至少,“守柔”是種策略行為,而不是哲學觀點。隻有四“將欲”的對象也可能是“我”,君主也可能成為被他人“歙”、“弱”、“廢”、“奪”的目標,而之所以會成為他人覬覦的目標,是因為“固張”、“固強”、“固興”、“固與”,這樣,就與兩“不可”所論完全一致了。由此也可見,“必固”中還暗含有“太過”之意。“固”有堅定不移之義。從好的方麵說是“專一”(《廣韻》:“固,一也”;《國語·周語上》“帥舊德而守終純固”,韋昭注:“固,一也”);從不好的方麵說是“固執、愚陋”(《廣雅·釋言》:“固,陋也”,《孟子·告子下》“固哉”,趙岐注:“固,陋也”),乃至引申出“廢,破敗”義(《字彙補》:“固,廢也”,《國語·魯語上》“不識窮固又求自邇”,韋昭注:“固,廢也”)。從負麵意義上說,“必固”即為“必執”、“必過”,“固”兼有“以前一向”與“過頭”之義,為一語雙關。
“微明”,即見微之明。“見小曰明,守柔曰強”(《第十五篇德章[王本五十二章]》),本章所論為“守柔”之道,故曰“微明”。這本來是很明顯的。但因為各注家受《韓非子》影響,把四“將欲”看作是主動的謀略,所以“微明”之義就變得幽暗不明,生出種種妄解,不一一。
“柔弱勝剛強”之“勝”,必須作“承受”解。自處柔弱,目的不是勝過剛強,而是為了承受剛強。不是為了製服對方,而是為了與對方融合。以“勝”是“使融合”這一條,才能理解後麵兩句的意思。“魚”與“淵水”相比,“魚”是剛強者,“淵水”是柔弱者,“魚不可脫於淵”,一個“脫”字,將“柔弱勝剛強”之“勝”為“任”、為“合”,反襯得十分清楚。反之,不了解“勝”為“任”、為“合”,就不能理解這“脫”的妙處。
同樣,“邦之利器”為“剛強”,“人”為“柔弱”,“邦之利器不可示人”,理由是武力以脅,反使人不能合,也就是以力不能服人的意思。最後兩句,是從剛強不勝柔弱的角度,來反證柔弱勝剛強的道理。
本篇德章正麵闡述柔弱勝剛強,道章反過來論述剛強不勝柔弱。處在“固張”、“固強”、“固興”、“固與”的得意位子上,是難以看到“將欲歙之”、“弱之”、“廢之”、“奪之”的趨勢的,故曰“微明”,而這一提醒是非常深刻、非常必要,也是更“莫能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