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第二節 青苗法興(1 / 3)

第二節 青苗法興

青苗法,若要解釋它,需得和一項盛行於隋唐兩代的法令“常平倉法”聯係起來。常平倉法,實則是政府的公益,百分百為民造福,豐收時,國家出錢穩定市價收購,防止穀賤傷農;災年時,國家再出麵以低廉的價格賣給百姓。但宋朝的腐敗已經浸淫到這個國家的方方麵麵,一些唯利是圖的官員,無視百姓疾苦,借著手上的特權,私吞糧食不說,更有甚者,和奸商勾結,囤貨抬價,發國難財。百姓沒了糧食,隻得饑餓度日,到了開春,更是沒有播種的種子,隻得去借高利貸。借時容易還時難,賣兒賣女的慘劇時有發生,長此以往,富的越來越富,窮的卻越來越窮,最終淪為佃戶、奴隸,從此再無翻身之日。而富戶們,則通常依仗背後的關係,買得一官半職,混入士大夫的隊伍,大肆享受特權以躲避賦稅、納糧和服役。

這是一條龐大的交易線,一端牽著地方的富戶地主,一端牽著中央的權貴士族,通過剝削百姓,兩相得利。王安石和久居京城的人們不同,早年在地方的遊曆和任官,讓他切身體會過民間疾苦,他深刻知道百姓是處在怎樣的水深火熱之中,對待這樣利用特權欺壓弱小的行為,他向來十分厭恨。所以在他為官的二十餘載,他沒有一天不在思考,最後得出了一套法令係統,便是青苗法。

青苗法的實質,同樣與錢掛鉤,但這次朝廷不再另出本錢,而是將全國各地的常平倉、廣惠倉裏的糧,從貪官手上收回來,捏在朝廷手裏,作為生財的本金。具體做法便是將糧食兌成現錢,在河北、京東、淮南三路,分夏秋兩個季節,貸給困難的農民。當然,不同於常平倉法的公益性質,青苗法並不白貸,等著兩季莊稼收成之後,要加兩成的利錢歸還,實際一年的利息是百分之四十。

這時高尚的人就要跳出來振臂呐喊了:“王安石你這廝,壓根是強盜!如此高的利息哪是救民,這明明是逼死百姓了。”所以在青苗法推行之前,作為變法班子中的一員,蘇轍便義正嚴辭地反對,直言利息太高,百姓必定有借無還,天下必定大亂。且常平倉法盡善盡美,隻是被一些人鑽了空子,隻要加強吏治,就可以有理想的效果。王安石雖固執己見,但絕不是不聽取他人意見之人,且青苗法不比早前的均輸法,涉及大宋朝的根本——農業,絕不可以輕舉妄動,所以在蘇轍提出反對意見之後,他也覺得頗有道理,此後一個月,對於青苗法絕口不提。但不提不代表他不想,就在蘇轍洋洋得意自覺自己用一種無比高尚的姿態蔑視了王安石之時,他卻不知道,在官場混跡不滿一年的他,此時是多麼幼稚。

這一個月來,王安石多次進宮麵聖,他與神宗之間就青苗法的目的、措施,進行了一次又一次的分析。常平倉法的確好,卻不合時宜,國家連先帝的葬禮都沒錢置辦了,又從何處生出些閑錢來救濟百姓?再者,四成的利息看似高昂,實則卻還是大大低於民間私貸,最為重要的也是王安石和神宗最默契的那一點,他們接下來要幹的這件大事,需要大量財力支持,這就意味著他們當務之急就是賺錢。在賺錢的同時,還要盡可能予民福利,把自宋朝開國便盛行的兼並之風刹住,將這些貪官惡民的不義之財扼殺。多日的對談讓王安石和神宗之間對於青苗法的看法,又達到了空前的一致。

但在這個變法的初級階段,他們還沒有足夠的力量來控製形勢的走向,尤其對於這個二十多歲的皇帝來說,在他內心深處,隱藏著深深的自卑。仁宗無子,晚年被臣子們逼得沒辦法,才過繼了英宗過來立了太子,這才有了今日的皇位,雖說也是理所當然,但終究不是嫡係正統,這樣的標簽扣在他身上,讓他經常午夜夢回,心驚不已。所以對著當今太皇太後曹氏,與其說是敬重,倒不如說是敬畏。所幸曹後慈愛,平日裏待他也不苛刻,但身居高位之人,總是害怕哪天會驟然跌下,尤其在他初嚐了權力的滋味後,更是惶惶不安,所以急切想要做出點成就來證明自己。

出人意料的是,王安石在此事上並沒有想象中的急迫,他沒有神宗那樣多的顧慮,他的擔心,隻有一條,怕百姓受苦。他非常知道這項法令關乎民之根本,稍有不慎,便很容易引起動亂。畢竟早年在地方興修水利的失敗,猶如一個無法揮散的噩夢,令他日日煎熬,所以在這等大事上,他自是要一百二十分的小心。青苗法是他變法係統中尤為關鍵的一環,也不能因為顧慮就不去做,所以王安石在等一個時機,一個最容易成功的時機。